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年南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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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年南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息烽县城 (略) :

你公司《关于送审<息烽县2016-201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息烽县2016-201 (略) 棚户区改造项 (略) 息烽县永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属永阳街道办事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13.92″,北纬27°11′24.97″。该项目由项目建设区1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0.7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8.64万立方米,填方土石方1.11万立方米,外运综合利用土石方7.60万立方米,外购合法表土0.07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7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于2022年3月动工,预计于2024年6月建设完工。本项目涉及拆除和回迁安置共计174户,补偿安置方案依据息烽县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制定,被拆迁人通过货币补偿与回迁安置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结合进行补偿。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7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0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5.24万元,植物措施15.44万元,临时措施0.78万元,独立费用32.28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66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0.93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8.00万元,工程勘测设计费0.69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6.50万元,施工保险费0.17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5.33万元),基本预备费3.2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3年12月19日

息烽县城 (略) :

你公司《关于送审<息烽县2016-201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息烽县2016-201 (略) 棚户区改造项 (略) 息烽县永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属永阳街道办事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13.92″,北纬27°11′24.97″。该项目由项目建设区1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0.7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8.64万立方米,填方土石方1.11万立方米,外运综合利用土石方7.60万立方米,外购合法表土0.07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7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于2022年3月动工,预计于2024年6月建设完工。本项目涉及拆除和回迁安置共计174户,补偿安置方案依据息烽县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制定,被拆迁人通过货币补偿与回迁安置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结合进行补偿。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7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0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5.24万元,植物措施15.44万元,临时措施0.78万元,独立费用32.28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66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0.93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8.00万元,工程勘测设计费0.69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6.50万元,施工保险费0.17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5.33万元),基本预备费3.2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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