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慢行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慢行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262号
(略) 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报送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慢行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 (略) 本级政府资金第四批投入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99号),现将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慢行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代码:2307-*-22-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 (略) 兴庆区,北起薰衣草庄园,南至青银高速。具体用地规模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复为准。项目开工前要依法完成土地报批。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慢行道、公共厕所、景观凉亭、停车场、交通指示牌及标识标牌以及相关水电基础配套设施。
(一)慢行道工程
沿线共规划设计慢行道19.14千米,宽度以4米为主。其中新建路段共计6.378千米,改建路段共计2.038千米,罩面路段共计5.010千米,利用路段共计5.714千米。
(二)公共厕所工程
新增公共厕所5个,配套透水砖1350平方米。
(三)景观凉亭工程
新建景观凉亭3处,配套新建塑木平台共590平方米。
(四)停车场工程
新建停车场2处,停车场一配备房车水电桩15个、新能源车充电桩10个、透水砖铺装面积4072 平方米、塑木平台960平方米,绿化面积800平方米、草坪灯30个。停车场二配备房车水电桩15个、新能源车充电桩10个、透水砖铺装面积9772平方米、塑木平台820平方米、绿化面积1630平方米、草坪灯30个。
(五)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新增景区路牌(一级)共3个;交通标识牌(二级)共60个,其中慢行道导视牌40个,路口标牌20个;标识标牌(三级)共22个,其中导视牌14个,停车场标牌8个;凸面镜5个;垃圾桶40个;户外坐凳30个;黄河文化主题小品20个。
三、建设工期
项目2023年开工,建设工期14个月。
四、环保、节 (略)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银政办规发〔202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投资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5039.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36.34万元、其他费用608.55万元、预备费207.24万元、树木移植及苗圃损坏补偿费667.00万元、临时占用绿地20.00万元。
六、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 (略) 财政配套,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 (略) 本级政府资金第四批投入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99号)精神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银审服(批)发〔2023〕262号
(略) 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报送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慢行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 (略) 本级政府资金第四批投入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99号),现将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慢行道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代码:2307-*-22-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 (略) 兴庆区,北起薰衣草庄园,南至青银高速。具体用地规模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复为准。项目开工前要依法完成土地报批。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慢行道、公共厕所、景观凉亭、停车场、交通指示牌及标识标牌以及相关水电基础配套设施。
(一)慢行道工程
沿线共规划设计慢行道19.14千米,宽度以4米为主。其中新建路段共计6.378千米,改建路段共计2.038千米,罩面路段共计5.010千米,利用路段共计5.714千米。
(二)公共厕所工程
新增公共厕所5个,配套透水砖1350平方米。
(三)景观凉亭工程
新建景观凉亭3处,配套新建塑木平台共590平方米。
(四)停车场工程
新建停车场2处,停车场一配备房车水电桩15个、新能源车充电桩10个、透水砖铺装面积4072 平方米、塑木平台960平方米,绿化面积800平方米、草坪灯30个。停车场二配备房车水电桩15个、新能源车充电桩10个、透水砖铺装面积9772平方米、塑木平台820平方米、绿化面积1630平方米、草坪灯30个。
(五)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新增景区路牌(一级)共3个;交通标识牌(二级)共60个,其中慢行道导视牌40个,路口标牌20个;标识标牌(三级)共22个,其中导视牌14个,停车场标牌8个;凸面镜5个;垃圾桶40个;户外坐凳30个;黄河文化主题小品20个。
三、建设工期
项目2023年开工,建设工期14个月。
四、环保、节 (略)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要落实《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银政办规发〔202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略) 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投资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5039.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36.34万元、其他费用608.55万元、预备费207.24万元、树木移植及苗圃损坏补偿费667.00万元、临时占用绿地20.00万元。
六、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 (略) 财政配套,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 (略) 本级政府资金第四批投入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99号)精神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九、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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