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双柏变增容改造工程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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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双柏变增容改造工程拟审查公示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双柏变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0kV双柏变增容改造工程

(略) 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茨菇坎村

(略) 楚雄供电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110kV双柏变电站已建2台主变,容量为(25+40)MVA,110kV出线2回。本期将25MVA主变更换为50MVA,新建2回110kV出线间隔。

1、施工期:

1.1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变电站内施工扰动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和铺设碎石。

1.2 植被保护措施

变电站施工应在站区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

1.3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公告2023年 第12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1.4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效果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3)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4)施工临时土方以及建筑材料等要合理堆放,及时苫盖,可定期洒水进行扬尘控制。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6)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碎石铺装,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本工程施工期较短且施工量小,在采取上述防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1.5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用于洒水抑尘。

1.6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效果

(1)变电站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及时清运到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堆放地点,严禁在站外随意弃置。

(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运出。

(3)事故油池拆除前先查看油池内是否有暂存废油或含油混合物,若有,由有资质单位对油池内含油废水全部收集处置,并对事故油池底部及油池壁的含油污泥进行清理处置,在事故油池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油手套、抹布、吸油毡等含油物品亦交由有资质单位一并收集处置。

(4)若事故油池内无油水混合物,拆除的施工废料则按一般建筑废料处置。

(5)在原有事故油池拆除而新事故油池未建成之前,须封闭排油管道,采用外接储油罐车收集事故废油,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事故油池内油污清理干净后,方可对事故油池进行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按一般固体废物转运方式集中运出。

(7)本期退运的主变压器,在拆卸前抽取变压器油装入专用密封容器,进行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变压器油,则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交由有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尽可能避免造成变压器油泄露的风险。 (略) 进行处置。

(8)本期拆除的电气设备按照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组织逆向物资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鉴定,达到报废条件的按流程办理报废手续,未达到的报废条件的由物资部门进行回收转闲置物资再利用。

(9)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运营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不对工程周边区域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3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2.4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10kV双柏变电站本期增容主变不增加运行和维护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和排放口,工程仍沿用前期站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新增影响。

2.5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10kV双柏变电站本期增容工程不增加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量,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置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对环境不会增加新的影响。

变电站内铅酸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不在站内储存。本期工程不新增铅酸蓄电池设备。

2.7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集油坑与事故油池相连,110kV双柏变电站新建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5m3,集油坑、事故油池的防渗层的防渗效果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避免事故废油外渗污染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二次污染事件。

(2)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危废管理计划及台账,制订并适时修订事故处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3)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双柏变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0kV双柏变增容改造工程

(略) 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茨菇坎村

(略) 楚雄供电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110kV双柏变电站已建2台主变,容量为(25+40)MVA,110kV出线2回。本期将25MVA主变更换为50MVA,新建2回110kV出线间隔。

1、施工期:

1.1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变电站内施工扰动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和铺设碎石。

1.2 植被保护措施

变电站施工应在站区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

1.3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公告2023年 第12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1.4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效果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3)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4)施工临时土方以及建筑材料等要合理堆放,及时苫盖,可定期洒水进行扬尘控制。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6)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碎石铺装,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本工程施工期较短且施工量小,在采取上述防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1.5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用于洒水抑尘。

1.6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效果

(1)变电站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及时清运到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堆放地点,严禁在站外随意弃置。

(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运出。

(3)事故油池拆除前先查看油池内是否有暂存废油或含油混合物,若有,由有资质单位对油池内含油废水全部收集处置,并对事故油池底部及油池壁的含油污泥进行清理处置,在事故油池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油手套、抹布、吸油毡等含油物品亦交由有资质单位一并收集处置。

(4)若事故油池内无油水混合物,拆除的施工废料则按一般建筑废料处置。

(5)在原有事故油池拆除而新事故油池未建成之前,须封闭排油管道,采用外接储油罐车收集事故废油,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事故油池内油污清理干净后,方可对事故油池进行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按一般固体废物转运方式集中运出。

(7)本期退运的主变压器,在拆卸前抽取变压器油装入专用密封容器,进行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变压器油,则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交由有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尽可能避免造成变压器油泄露的风险。 (略) 进行处置。

(8)本期拆除的电气设备按照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组织逆向物资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鉴定,达到报废条件的按流程办理报废手续,未达到的报废条件的由物资部门进行回收转闲置物资再利用。

(9)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运营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不对工程周边区域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3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2.4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10kV双柏变电站本期增容主变不增加运行和维护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和排放口,工程仍沿用前期站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新增影响。

2.5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10kV双柏变电站本期增容工程不增加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量,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置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对环境不会增加新的影响。

变电站内铅酸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不在站内储存。本期工程不新增铅酸蓄电池设备。

2.7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集油坑与事故油池相连,110kV双柏变电站新建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5m3,集油坑、事故油池的防渗层的防渗效果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避免事故废油外渗污染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二次污染事件。

(2)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危废管理计划及台账,制订并适时修订事故处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3)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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