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年12月4日, (略) (略) 浠水县主持召开了《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技术评估会。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承办单位名称: (略) ;
单位性质: (略) ;
建设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宝塔村五组;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浠水县清泉镇宝塔村五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3"9"、北纬30°26"44"。该项目占地面积27000m2,绿化面积9103m2。该工程近期设计规模为25000m3/d,配套污水管网长16.574km。该工程采用“改良A2/O+高密澄清池+纤维转盘滤池”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排入浠水河。
二、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网站查询本项目情况,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刘宁
联系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宝塔村五组
联系电话:*
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表.pdf
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与会人员签到表.jpg
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年12月4日, (略) (略) 浠水县主持召开了《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技术评估会。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承办单位名称: (略) ;
单位性质: (略) ;
建设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宝塔村五组;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浠水县清泉镇宝塔村五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3"9"、北纬30°26"44"。该项目占地面积27000m2,绿化面积9103m2。该工程近期设计规模为25000m3/d,配套污水管网长16.574km。该工程采用“改良A2/O+高密澄清池+纤维转盘滤池”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排入浠水河。
二、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网站查询本项目情况,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刘宁
联系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宝塔村五组
联系电话:*
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表.pdf
浠水县清泉镇(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与会人员签到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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