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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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 (略) 场,扎实做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 (略) 场为目标,在保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依法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 (略) 、同权同价;建立分类别、有级差的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收益;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 (略) 场监管机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略) 土地权能, (略) 土地抵押管理,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面深化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工作提供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

二、试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围绕《方案》确定的八个探索方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在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四个方面开展探索和研究。具体内容为:

(一)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

1. (略) 土地摸底调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范围,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摸清 (略) 条件的土地资源,全面掌握地块的坐落、四至、界址、面积、权属、规划、流转等情况,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时监督信息系统。同时,深入了解全县各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意愿, (略) 地块进行梳理分析, (略) 条件的成熟度较高的地块作为试点地块,广泛征求专家及社会面意见,确保试点地块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将潜在的风险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2.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在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等有偿 (略) 的具体路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交易形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原则上采用拍卖和挂牌形式交易;对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工业用地、农村产业用地,探索采取协议的方式交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 (略) 土地经营性用途管理办法。 (略) 土地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不同用途的管理办法,提出产业准入、环保要求、用地标准等具体要求。入市年限不超过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最高使用年期,结合实际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确定使用年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4. (略) 流程。在依法落实民主决策机制的基础上,指导农村集体经济 (略) 方案。参考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略) 起始价和底价。探索参照国有建设 (略) 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平台,公开发布公告、实行公开交易并及时公布交易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5. (略) 合同管理。参照国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海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等相关材料的示范模板,入市交易结束后,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见证,交易双方按成交确认书约定及时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合同应载明宗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竣工期限、产业(项目)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签订完毕后,受让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应及时将已备案的合同信 (略) 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受让人凭合同等规定的材料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依法办理开发建设需要的其他事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

1.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监管制度。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制度,通过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入市价格监管、 (略) 场动态巡查、信用体系管理等措施,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 (略) 场监管机制。 (略) 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入市前,县级相关部门对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提出要求;入市后,出让人、受让人和属地政府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按照“谁提出、谁监管”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据职 (略) 土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

2.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监管机制,探索制定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置机制。探索以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监管的形式, (略) 土地闲置的预防、监管和处置措施,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探索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明确对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处置办法。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稳妥解决不符合规划、缺乏合法手续、土地利用效率低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三)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1.制定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综合分析用于工业、商业等不同用途的土地增值收益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实际、用途、土地级差等因素,合理确定收取比例,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 (略) 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明确增值收益调节金的用途,包括统筹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补偿、农民保障等。探索以镇(街道)村统筹、村村合作等 (略) 、合理分配收益,采取股权分红等 (略) 收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2.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土地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集体经济组织合理使用留存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鼓励对集体成员社会保障缴费予以补贴,按照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留足集体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公平分配。指导农民集 (略) 收益内部分配及使用,按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落实财务公开和公示制度, (略) 成交价格、交易费用、税费缴纳和收益支出等情况,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

1.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转让、转租、抵押。研究细化因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收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办法,明确收回的情形,探索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的标准规范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2. (略) 土地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协同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土地抵押管理办法, (略) 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立抵押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略) 土地抵押管理。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 自然人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的具体路径及相关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银保监管组)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时间为两年,2023年初启动,2024年底结束。具体分为准备部署、组织实施、试点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1.完成调查排摸。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完成对县域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全面排摸调查,结合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所涉及宗地产权进行明晰,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2.完成规划编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完成全县村庄规划编制,紧密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及各镇(街道)对集体经营性 (略) 的需求, (略) 意愿较强、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综合考虑意向地块的分布情况,对已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略) 试点地块有规可依。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8月)

1. (略) 试点。2023年12月底前,在前期调查排摸的基础上,确定 (略) 试点地块,由属地镇(街道)推进项目落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规划条件出具, (略) (略) 方案, (略) 交易相关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 (略) 增值收益分配的研究指导,充分 (略) 试点地块的样本作用。

2. (略) 试点。2024年6月底前,作为全县重大改革任务,相关主体要落实好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为深化试点工作开展积累样本,县级相关部门完成起草相关政策初稿, (略) 制度体系。

3.完成制定配套政策。2024年8月底前,在基础调研和试点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实施办法、入市土地收益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建立系 (略) 制度体系,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

(六)试点总结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

2024年9月底前,试点各相关部门对试点过程中的创新经验进行归纳,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整理,同时做好向上汇报,与其他试点地区做好沟通交流、分享经验,按试点内容形成总结报告。2024年10月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后 (略)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然资源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银保监管组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围绕各自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

(二)规范试点实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程序,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要严格按照试点要求,不得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 (略) ,不得把宅 (略) 范围, (略) 条件的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健全工作机制。在本次试点过程中,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集成,落实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规 (略) 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 (略) 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 (略) 主体交易的具体实施及结果确认。县财政局 (略)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 (略)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等工作。县农业农 (略) 集体决策、收益使用监督检查, (略) 净收益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决策程序、合理分配使用土地收益、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的监督、管理、服务和配套政策制定等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要正确主动把握舆论导向,适时准确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 (略) 场信息,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坚决防止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对试点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创新举措、亮点成效要及时宣传报道,发挥试点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村集体 (略) 场 (略) 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海盐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海盐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顾秋莉 县长

副组长:范正华 副县长

成 员:周忠伟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建虹 县发改局局长

朱国华 县经信局局长

曹继旻 县财政局局长

杜建勇 县住建局局长

夏梅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卫益 县商务局局长

顾擎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许 鑫 县银保监管组组长

郭 超 武原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志华 西塘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颖璐 望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一涛 秦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言 菁 沈荡镇镇长

吴胜杰 百步镇镇长

张东怡 于城镇镇长

王海峰 澉浦镇镇长

张豪俊 通元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的日常工作,周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作为临时设置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 (略) 场,扎实做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 (略) 场为目标,在保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依法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 (略) 、同权同价;建立分类别、有级差的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收益;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 (略) 场监管机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略) 土地权能, (略) 土地抵押管理,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面深化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工作提供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

二、试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围绕《方案》确定的八个探索方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在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四个方面开展探索和研究。具体内容为:

(一)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

1. (略) 土地摸底调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范围,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摸清 (略) 条件的土地资源,全面掌握地块的坐落、四至、界址、面积、权属、规划、流转等情况,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时监督信息系统。同时,深入了解全县各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意愿, (略) 地块进行梳理分析, (略) 条件的成熟度较高的地块作为试点地块,广泛征求专家及社会面意见,确保试点地块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将潜在的风险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2.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在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等有偿 (略) 的具体路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交易形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原则上采用拍卖和挂牌形式交易;对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工业用地、农村产业用地,探索采取协议的方式交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 (略) 土地经营性用途管理办法。 (略) 土地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不同用途的管理办法,提出产业准入、环保要求、用地标准等具体要求。入市年限不超过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最高使用年期,结合实际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确定使用年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4. (略) 流程。在依法落实民主决策机制的基础上,指导农村集体经济 (略) 方案。参考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略) 起始价和底价。探索参照国有建设 (略) 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平台,公开发布公告、实行公开交易并及时公布交易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5. (略) 合同管理。参照国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海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等相关材料的示范模板,入市交易结束后,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见证,交易双方按成交确认书约定及时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合同应载明宗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竣工期限、产业(项目)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签订完毕后,受让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应及时将已备案的合同信 (略) 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受让人凭合同等规定的材料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依法办理开发建设需要的其他事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

1.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监管制度。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制度,通过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入市价格监管、 (略) 场动态巡查、信用体系管理等措施,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 (略) 场监管机制。 (略) 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入市前,县级相关部门对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提出要求;入市后,出让人、受让人和属地政府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按照“谁提出、谁监管”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据职 (略) 土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

2.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监管机制,探索制定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置机制。探索以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监管的形式, (略) 土地闲置的预防、监管和处置措施, (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探索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明确对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处置办法。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稳妥解决不符合规划、缺乏合法手续、土地利用效率低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三)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1.制定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综合分析用于工业、商业等不同用途的土地增值收益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实际、用途、土地级差等因素,合理确定收取比例,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 (略) 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明确增值收益调节金的用途,包括统筹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补偿、农民保障等。探索以镇(街道)村统筹、村村合作等 (略) 、合理分配收益,采取股权分红等 (略) 收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2.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土地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集体经济组织合理使用留存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鼓励对集体成员社会保障缴费予以补贴,按照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留足集体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公平分配。指导农民集 (略) 收益内部分配及使用,按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落实财务公开和公示制度, (略) 成交价格、交易费用、税费缴纳和收益支出等情况,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

1.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转让、转租、抵押。研究细化因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收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办法,明确收回的情形,探索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的标准规范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2. (略) 土地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协同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土地抵押管理办法, (略) 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立抵押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略) 土地抵押管理。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 自然人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的具体路径及相关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银保监管组)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时间为两年,2023年初启动,2024年底结束。具体分为准备部署、组织实施、试点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1.完成调查排摸。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完成对县域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全面排摸调查,结合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所涉及宗地产权进行明晰,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2.完成规划编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完成全县村庄规划编制,紧密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及各镇(街道)对集体经营性 (略) 的需求, (略) 意愿较强、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综合考虑意向地块的分布情况,对已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略) 试点地块有规可依。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8月)

1. (略) 试点。2023年12月底前,在前期调查排摸的基础上,确定 (略) 试点地块,由属地镇(街道)推进项目落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规划条件出具, (略) (略) 方案, (略) 交易相关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 (略) 增值收益分配的研究指导,充分 (略) 试点地块的样本作用。

2. (略) 试点。2024年6月底前,作为全县重大改革任务,相关主体要落实好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为深化试点工作开展积累样本,县级相关部门完成起草相关政策初稿, (略) 制度体系。

3.完成制定配套政策。2024年8月底前,在基础调研和试点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实施办法、入市土地收益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建立系 (略) 制度体系,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

(六)试点总结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

2024年9月底前,试点各相关部门对试点过程中的创新经验进行归纳,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整理,同时做好向上汇报,与其他试点地区做好沟通交流、分享经验,按试点内容形成总结报告。2024年10月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后 (略)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然资源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银保监管组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围绕各自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

(二)规范试点实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程序,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要严格按照试点要求,不得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 (略) ,不得把宅 (略) 范围, (略) 条件的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健全工作机制。在本次试点过程中,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集成,落实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规 (略) 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 (略) 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 (略) 主体交易的具体实施及结果确认。县财政局 (略)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 (略)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等工作。县农业农 (略) 集体决策、收益使用监督检查, (略) 净收益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决策程序、合理分配使用土地收益、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的监督、管理、服务和配套政策制定等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要正确主动把握舆论导向,适时准确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 (略) 场信息,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坚决防止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对试点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创新举措、亮点成效要及时宣传报道,发挥试点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村集体 (略) 场 (略) 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海盐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海盐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顾秋莉 县长

副组长:范正华 副县长

成 员:周忠伟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建虹 县发改局局长

朱国华 县经信局局长

曹继旻 县财政局局长

杜建勇 县住建局局长

夏梅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卫益 县商务局局长

顾擎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许 鑫 县银保监管组组长

郭 超 武原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志华 西塘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颖璐 望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一涛 秦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言 菁 沈荡镇镇长

吴胜杰 百步镇镇长

张东怡 于城镇镇长

王海峰 澉浦镇镇长

张豪俊 通元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的日常工作,周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作为临时设置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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