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全本公示
验收全本公示
窑街煤电 (略) 煤炭提质加工
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略)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红沙梁露天矿内。
(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在红沙梁露天矿首采区内,建成1条煤炭干选生产线,生产规模300万吨/年,对红沙梁露天矿采出煤炭进行干选加工,占地面积14520m2。实际投资2267.56万元。
验收单位:唐山 (略)
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甘肃云岭 (略)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云岭 (略)
环评单位:兰州天宇 (略)
二、建设情况
2023年5月,唐山 (略) 委托兰州天宇 (略) 编制完成《窑街煤电 (略) 煤炭提质加工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年6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下发《 (略) 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关于窑街煤电 (略) 煤炭提质加工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酒肃北环审[2023]019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3年7月;竣工时间:2023年11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环评阶段至验收阶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产品规格调整、取消精煤精筛分级工序,破碎除尘器和排气筒数量减少、分选除尘器系统优化、增设防风抑尘网,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一、二次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末端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分选粉尘采用“2台矿物高效分离机自带封闭罩+负压集尘系统+2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煤炭输送皮带自带密闭罩接入车间内设备转载口且裸露车间外皮带均为密封状态;项目生产场地周边增设防风抑尘网;一、二次破碎筛分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
2)废水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红沙梁露天矿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内绿化、道路洒水,不外排;后期红沙梁矿区行政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后接入该污水处理站处理。
3)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矿区垃圾场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原煤筛选分离产生的煤矸石拉运至红沙梁露天矿外排土场排放;布袋除尘器捕集的除尘灰与末煤一同作为产品外售;危险废物依托红沙梁煤矿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设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破碎除尘器排气筒DA001最大排放浓度<20mg/m3;分选除尘器排气筒1号DA002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分选除尘器排气筒1号DA003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8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703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2、噪声
根据现场监测,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43~52dB(A),夜间为36~4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排放达标,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窑街煤电 (略) 煤炭提质加工
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略)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红沙梁露天矿内。
(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在红沙梁露天矿首采区内,建成1条煤炭干选生产线,生产规模300万吨/年,对红沙梁露天矿采出煤炭进行干选加工,占地面积14520m2。实际投资2267.56万元。
验收单位:唐山 (略)
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甘肃云岭 (略)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云岭 (略)
环评单位:兰州天宇 (略)
二、建设情况
2023年5月,唐山 (略) 委托兰州天宇 (略) 编制完成《窑街煤电 (略) 煤炭提质加工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年6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下发《 (略) 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关于窑街煤电 (略) 煤炭提质加工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酒肃北环审[2023]019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3年7月;竣工时间:2023年11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环评阶段至验收阶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产品规格调整、取消精煤精筛分级工序,破碎除尘器和排气筒数量减少、分选除尘器系统优化、增设防风抑尘网,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一、二次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末端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分选粉尘采用“2台矿物高效分离机自带封闭罩+负压集尘系统+2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煤炭输送皮带自带密闭罩接入车间内设备转载口且裸露车间外皮带均为密封状态;项目生产场地周边增设防风抑尘网;一、二次破碎筛分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
2)废水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红沙梁露天矿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内绿化、道路洒水,不外排;后期红沙梁矿区行政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后接入该污水处理站处理。
3)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矿区垃圾场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原煤筛选分离产生的煤矸石拉运至红沙梁露天矿外排土场排放;布袋除尘器捕集的除尘灰与末煤一同作为产品外售;危险废物依托红沙梁煤矿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设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破碎除尘器排气筒DA001最大排放浓度<20mg/m3;分选除尘器排气筒1号DA002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分选除尘器排气筒1号DA003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8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703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2、噪声
根据现场监测,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43~52dB(A),夜间为36~4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排放达标,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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