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泽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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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泽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泽 (略) 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 (略)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荆塘路五号。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经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备案(三经发〔2023〕291号,项目代码:2308-*-04-01-*)。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安徽康普 (略) 厂房,购置注塑机、固化炉等设备,建设一条自动涂装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自动喷涂线流平废气补入喷漆房废气,喷漆房废气内循环,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帘+干式过滤,再与固化废气合并进入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接入补漆线废气处理设施,补漆线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后与烘干废气一同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间和供漆室废气经密闭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水采暖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13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涂线、补漆线产生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RTO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热水采暖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低于30mg/m3要求;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喷涂线水帘废水、前处理室水池废水经大循环池絮凝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热水采暖锅炉排水、冷却塔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滨江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和过滤袋、含有机溶剂的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JPDP6T)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9日

安徽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泽 (略) 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 (略)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荆塘路五号。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经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备案(三经发〔2023〕291号,项目代码:2308-*-04-01-*)。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安徽康普 (略) 厂房,购置注塑机、固化炉等设备,建设一条自动涂装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自动喷涂线流平废气补入喷漆房废气,喷漆房废气内循环,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帘+干式过滤,再与固化废气合并进入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接入补漆线废气处理设施,补漆线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后与烘干废气一同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间和供漆室废气经密闭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水采暖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13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涂线、补漆线产生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RTO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热水采暖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低于30mg/m3要求;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喷涂线水帘废水、前处理室水池废水经大循环池絮凝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热水采暖锅炉排水、冷却塔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滨江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和过滤袋、含有机溶剂的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JPDP6T)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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