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6期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6期
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三香大荞饼(月饼类) | SBJ* | 2023/08/26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标准指标:100; 实测值:158 | 名称:姚安县家世界购物中心 地址: (略) 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25号 | 名称:/ 住所:/ | (略) 局抽检计划 | 在和面时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当,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定量使用。 | 名称:姚安县家世界购物中心 地址: (略) 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25号 | 任务领取时间:2023-09-25 启动时间:2023-09-28 | / | / | / | 立案时间: 2023-10-16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 2023-12-19 结案时间: 2023-12-20 处置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姚市监处字〔2023〕50号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铝)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处罚:1、处予罚款3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三香大荞饼(月饼类) | SBJ* | 2023/08/26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标准指标:100; 实测值:158 | 名称:姚安县家世界购物中心 地址: (略) 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25号 | 名称:/ 住所:/ | (略) 局抽检计划 | 在和面时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当,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定量使用。 | 名称:姚安县家世界购物中心 地址: (略) 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25号 | 任务领取时间:2023-09-25 启动时间:2023-09-28 | / | / | / | 立案时间: 2023-10-16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 2023-12-19 结案时间: 2023-12-20 处置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姚市监处字〔2023〕50号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铝)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处罚:1、处予罚款3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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