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3年12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武平县岩前工业区双坊村欧塘33号 | (略) 路 (略) | 福建 (略) | (略) 路 (略) (略) 武平县岩前工业区双坊村欧塘33号,《 (略) 路 (略) 超细脱硫剂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12月经武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现拟在已有超细脱硫剂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利用已有料仓及球磨机,技改项目不改变整体生产工艺流程,不改变产品规模,仅在球磨工段,直接混入脱硫渣或者电石渣,以起到稳定产品有效钙组分的效果,建成后年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脱硫渣2万吨、电石渣1万吨(替代部分原料石灰石及煤),保持现有生产能力年产脱硫剂20万吨不变。 | 一、项目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均依托原有工程。 二、废气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包括脱硫渣和电石渣)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脱硫渣和电石渣使用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武平县岩前工业区双坊村欧塘33号 | (略) 路 (略) | 福建 (略) | (略) 路 (略) (略) 武平县岩前工业区双坊村欧塘33号,《 (略) 路 (略) 超细脱硫剂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12月经武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现拟在已有超细脱硫剂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利用已有料仓及球磨机,技改项目不改变整体生产工艺流程,不改变产品规模,仅在球磨工段,直接混入脱硫渣或者电石渣,以起到稳定产品有效钙组分的效果,建成后年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脱硫渣2万吨、电石渣1万吨(替代部分原料石灰石及煤),保持现有生产能力年产脱硫剂20万吨不变。 | 一、项目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均依托原有工程。 二、废气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包括脱硫渣和电石渣)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脱硫渣和电石渣使用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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