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贵州省黔西南州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贵州省黔西南州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 (略) 黔西南州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 (略) 黔西南州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
(2)规划概要:拟对瓦厂坪(瓦兴)矿区78.9222km2内的煤炭资源规划为5处井(矿)田和4处后备区,总规模4.30Mt/a,规划配套选煤厂、瓦斯电站、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二、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预测结果分析,总体而言,露天矿与井工矿的开采均会导致植被生产力下降。矿区建设与开发不会使评价区野生动物物种数发生变化,其种群数量也不会发生变化。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区污废水主要为矿区矿井(坑)水、生活污水等。通过提高废水复用率,可以减少水污染排放。除矿区内部回用外,多余的井下排水及疏干排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全部回用,选煤厂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污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同时,根据保留矿井已批复的环评预测结果,由于区域地形高差较大,矿区开发引起的地表沉陷不会改变地表河流流向及汇水,因此矿区开发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矿区内井工矿开采形成导水裂隙带主要导通或导入龙潭组含水层,不会导入第四系含水层。龙潭组含水层随着煤炭资源的开采,将会被破坏,含水层的水将被疏干,成为井下排水的直接充水含水层。矿区内露天开采将对煤系地层(龙潭组)及上覆地层全部开挖,煤层以上含水层均遭到破坏,导致影响半径范围内地下水被疏干,改变了采掘场周围地下水水位线分布,矿井开采范围内的水位线将断裂缺失,以开采区为中心将形成降水漏斗,地下水的流场也将重新整合分布,从而对地下水资源造成影响。
4.大气环境影响:矿区不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设施,矿区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矿区各煤矿采用选煤厂筛分系统排放的粉尘、露天煤矿的采坑扬尘等,本次环评主要预测选煤厂筛分系统排放的粉尘、露天煤矿的采坑扬尘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经预测分析,矿区规划建设的选煤厂、露天煤矿的采坑扬尘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规划各矿井不设露天储煤场,储存设施全部采用封闭结构,生产扬尘主要在原煤加工系统中产生,采用洒水和机械除尘后,粉尘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局限在工业场地厂房附近;矿区运输主要采用公路运输,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干燥季节加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将使扬尘可得到较好控制,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矿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露天矿剥离物、矿井矸石(主要为掘进矸石)和选煤厂洗选矸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系统产生的煤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产服务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废机油等。矿区内露天矿土岩剥离物采用汽车运至排土场进行排弃,井工矿掘进矸石不上井,选煤厂产生的矸石主要作为井下充填换煤、填筑材料、回填露天采坑等。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晾干后可与产品煤一起外售,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企业安全处置。
三、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优化调整建议
1.生态保护措施。生态综合整治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符合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前提下,分区域分时段进行不同目标的生态保护与恢复,重点是对地表沉陷区、工业场地征地范围、规划公路两侧及排矸场等进行绿化与复垦等治理。
2.水污染防治及资源综合利用。矿井水(含疏干水、矿坑水)通过处理后,复用于井下消防洒水、生产用水等,多余的疏干水、矿坑排水处理达地表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后排放。矿区内规划各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绿化生态用水等。选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筛分破碎车间设袋式除尘器,在破碎和筛分设备等产尘设备上方设集尘罩,同时在产尘较多的部位辅以必要的喷雾洒水降尘,对转运皮带采用导料槽整体封闭,为减少车间内二次扬尘应定期用水冲刷地面及设备,以确保车间内干净卫生。对于地面扬尘需合理规划工业场地内和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对运煤车辆应进行统一管理,限载限速,运输汽车箱体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装满物料后加盖蓬布防止抛洒碎屑,对出生产区的汽车加强清扫等工作;对厂区附近的道路及运煤专用公路应派专人负责,经常维护以保持良好的路面状况,并及时清扫洒在道路上散状物料,厂区及附近的道路经常洒水可起到很好的抑尘作用。在矸石周转场地布设洒水除尘装置,定期洒水,减少矸石堆随风起尘,保证矸石周转场周界控制点TSP最大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采掘场按照要求配备并使用洒水车、高压雾炮等洒水抑尘设备,采煤工作面以及采坑内运输道路利用疏干排水进行洒水降尘,从采场周边疏干排水管路直接引地面软管,在工作面设置固定喷洒系统,根据工作面的需要进行喷洒,采暖季由于温度较低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加强对采掘场运输道路的维护保证其路面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清扫、洒水、对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盖挡布等措施;对排土场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对排弃的剥离物及时压实,对堆放已经稳定的边坡应及时地进行复垦,固定剥离物的表面层。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矿区内露天矿土岩剥离物采用汽车运至排土场进行排弃,井工矿掘进矸石不上井,选煤厂产生的矸石主要作为井下充填换煤、填筑材料、回填露天采坑等。矿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脱水后可掺入混煤中对外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外运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在煤矿生产维护中产生,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各煤矿工业场地需设置1座危废贮存间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并交给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瓦厂坪(瓦兴)矿区有多年煤矿开采历史,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矿项目核准、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采纳规划环评建议后的规划总体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与各项相关规划相协调。
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方面,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总量管控、空间管制、准入条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矿区开发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使得矿区开发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环评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五、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煤炭工业石家 (略) 贵州分公司
(2)联系人:张老师
(3)联系电话:*
(4)电子邮箱:*@*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 (略) 渝中区经纬大道784号,总部城C区
(3)联系人:黄德彬
(4)联系电话:023-*
(5)电子邮箱:*@*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工业石家 (略) 贵州分公司或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评价范围内任何关心该规划的公民、专家、政府职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按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要求填写与本规划实施相关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公众意见表链接地址:http://**_*.html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20~2023年1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贵州省黔西南州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 (略) 黔西南州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 (略) 黔西南州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
(2)规划概要:拟对瓦厂坪(瓦兴)矿区78.9222km2内的煤炭资源规划为5处井(矿)田和4处后备区,总规模4.30Mt/a,规划配套选煤厂、瓦斯电站、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二、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预测结果分析,总体而言,露天矿与井工矿的开采均会导致植被生产力下降。矿区建设与开发不会使评价区野生动物物种数发生变化,其种群数量也不会发生变化。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区污废水主要为矿区矿井(坑)水、生活污水等。通过提高废水复用率,可以减少水污染排放。除矿区内部回用外,多余的井下排水及疏干排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全部回用,选煤厂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污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同时,根据保留矿井已批复的环评预测结果,由于区域地形高差较大,矿区开发引起的地表沉陷不会改变地表河流流向及汇水,因此矿区开发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矿区内井工矿开采形成导水裂隙带主要导通或导入龙潭组含水层,不会导入第四系含水层。龙潭组含水层随着煤炭资源的开采,将会被破坏,含水层的水将被疏干,成为井下排水的直接充水含水层。矿区内露天开采将对煤系地层(龙潭组)及上覆地层全部开挖,煤层以上含水层均遭到破坏,导致影响半径范围内地下水被疏干,改变了采掘场周围地下水水位线分布,矿井开采范围内的水位线将断裂缺失,以开采区为中心将形成降水漏斗,地下水的流场也将重新整合分布,从而对地下水资源造成影响。
4.大气环境影响:矿区不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设施,矿区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矿区各煤矿采用选煤厂筛分系统排放的粉尘、露天煤矿的采坑扬尘等,本次环评主要预测选煤厂筛分系统排放的粉尘、露天煤矿的采坑扬尘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经预测分析,矿区规划建设的选煤厂、露天煤矿的采坑扬尘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规划各矿井不设露天储煤场,储存设施全部采用封闭结构,生产扬尘主要在原煤加工系统中产生,采用洒水和机械除尘后,粉尘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局限在工业场地厂房附近;矿区运输主要采用公路运输,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干燥季节加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将使扬尘可得到较好控制,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矿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露天矿剥离物、矿井矸石(主要为掘进矸石)和选煤厂洗选矸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系统产生的煤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产服务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废机油等。矿区内露天矿土岩剥离物采用汽车运至排土场进行排弃,井工矿掘进矸石不上井,选煤厂产生的矸石主要作为井下充填换煤、填筑材料、回填露天采坑等。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晾干后可与产品煤一起外售,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企业安全处置。
三、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优化调整建议
1.生态保护措施。生态综合整治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符合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前提下,分区域分时段进行不同目标的生态保护与恢复,重点是对地表沉陷区、工业场地征地范围、规划公路两侧及排矸场等进行绿化与复垦等治理。
2.水污染防治及资源综合利用。矿井水(含疏干水、矿坑水)通过处理后,复用于井下消防洒水、生产用水等,多余的疏干水、矿坑排水处理达地表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后排放。矿区内规划各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绿化生态用水等。选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筛分破碎车间设袋式除尘器,在破碎和筛分设备等产尘设备上方设集尘罩,同时在产尘较多的部位辅以必要的喷雾洒水降尘,对转运皮带采用导料槽整体封闭,为减少车间内二次扬尘应定期用水冲刷地面及设备,以确保车间内干净卫生。对于地面扬尘需合理规划工业场地内和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对运煤车辆应进行统一管理,限载限速,运输汽车箱体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装满物料后加盖蓬布防止抛洒碎屑,对出生产区的汽车加强清扫等工作;对厂区附近的道路及运煤专用公路应派专人负责,经常维护以保持良好的路面状况,并及时清扫洒在道路上散状物料,厂区及附近的道路经常洒水可起到很好的抑尘作用。在矸石周转场地布设洒水除尘装置,定期洒水,减少矸石堆随风起尘,保证矸石周转场周界控制点TSP最大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采掘场按照要求配备并使用洒水车、高压雾炮等洒水抑尘设备,采煤工作面以及采坑内运输道路利用疏干排水进行洒水降尘,从采场周边疏干排水管路直接引地面软管,在工作面设置固定喷洒系统,根据工作面的需要进行喷洒,采暖季由于温度较低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加强对采掘场运输道路的维护保证其路面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清扫、洒水、对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盖挡布等措施;对排土场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对排弃的剥离物及时压实,对堆放已经稳定的边坡应及时地进行复垦,固定剥离物的表面层。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矿区内露天矿土岩剥离物采用汽车运至排土场进行排弃,井工矿掘进矸石不上井,选煤厂产生的矸石主要作为井下充填换煤、填筑材料、回填露天采坑等。矿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脱水后可掺入混煤中对外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外运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在煤矿生产维护中产生,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各煤矿工业场地需设置1座危废贮存间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并交给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瓦厂坪(瓦兴)矿区有多年煤矿开采历史,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矿项目核准、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采纳规划环评建议后的规划总体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与各项相关规划相协调。
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方面,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总量管控、空间管制、准入条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矿区开发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使得矿区开发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环评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瓦厂坪(瓦兴)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五、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煤炭工业石家 (略) 贵州分公司
(2)联系人:张老师
(3)联系电话:*
(4)电子邮箱:*@*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 (略) 渝中区经纬大道784号,总部城C区
(3)联系人:黄德彬
(4)联系电话:023-*
(5)电子邮箱:*@*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工业石家 (略) 贵州分公司或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评价范围内任何关心该规划的公民、专家、政府职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按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要求填写与本规划实施相关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公众意见表链接地址:http://**_*.html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20~2023年1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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