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第一批首次登记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集体建设用地第一批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与富平街交叉口古城镇五楼)
联系方式:0953-*
(略)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与富平街交叉口古城镇五楼)
联系方式:0953-*
(略)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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