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大院2号、3号配电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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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大院2号、3号配电房改造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对市机关大院2号、3号配电房改造项目予以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函》(珠管函〔2023〕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市机关大院2号、3号配电房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2-*)函复如下:
  一、 (略) (略) 2号配电房升级改造、3号配电房增容工程,可提高用电安全保障能力、 (略) 网络系统等安全稳定运行。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 (略) 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示意见(办文编号PX*)、市财政局《 (略) (略) 2号和3号配电房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复函》(2023年11月27日)等,我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
  二、项 (略) 香洲区,建设内容包含:(一) (略) 2号配电房升级改造工程。增加一台1000KVA变压器及配套高压柜;更换部分原有低压柜;新增变压器及对应的高、低压柜,增设发电车快速接入装置。(二) (略) 3号配电房增容建设工程。拟将变压器容量从现有的800KVA增容至1600KVA,以及更换所有高、低压柜,同时敷设联络电缆至2号配电房,增设发电车快速接入装置等。(三) (略) 1号配电房增设发电车快速接入装置。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350.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安装费320.34万元,建设其他费29.76万元, (略) 财审部门审核为准。项目 (略) 财政承担, (略)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 (略) 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对市机关大院2号、3号配电房改造项目予以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函》(珠管函〔2023〕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市机关大院2号、3号配电房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2-*)函复如下:
  一、 (略) (略) 2号配电房升级改造、3号配电房增容工程,可提高用电安全保障能力、 (略) 网络系统等安全稳定运行。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 (略) 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示意见(办文编号PX*)、市财政局《 (略) (略) 2号和3号配电房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复函》(2023年11月27日)等,我局 (略) 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
  二、项 (略) 香洲区,建设内容包含:(一) (略) 2号配电房升级改造工程。增加一台1000KVA变压器及配套高压柜;更换部分原有低压柜;新增变压器及对应的高、低压柜,增设发电车快速接入装置。(二) (略) 3号配电房增容建设工程。拟将变压器容量从现有的800KVA增容至1600KVA,以及更换所有高、低压柜,同时敷设联络电缆至2号配电房,增设发电车快速接入装置等。(三) (略) 1号配电房增设发电车快速接入装置。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350.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安装费320.34万元,建设其他费29.76万元, (略) 财审部门审核为准。项目 (略) 财政承担, (略)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 (略) 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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