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3-12-20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海口高新区 (略) "
(略) 琼山区大坡镇东昌农场十队
海南 (略)
本项目占地约360.60亩(合*.12平方米),其中厂区用地345.75亩(合*.43平方米), (略) 政道路14.85亩(合9896.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850.0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实验楼,6栋检疫厂房、114栋实验厂房、3栋 (略) 、1个员工食堂、2栋倒班宿舍,2栋饲料房,1个污水处理站,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入厂道路、停车场等,建设规模为年存栏16950只实验猴,年出栏3400~4400只实验猴。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本项目的建设主要用于生命科学的科研及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十三医药类中的4条“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略)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2010-2030)》《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本项目满足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 本项目不在规划环评所列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本项目与《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管控要求相符。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本项目厂址区域无自然疫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项目厂址与铁路、飞机场、高速公路等产生震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距离较远。本项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328米,项目南侧将种植防护林用于隔离、减少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同时也符合其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批复所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300米)。 本项目厂址区域无自然疫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项目厂址与铁路、飞机场、高速公路等产生震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距离较远。项目距离周边最近居民区加东岭村385米,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可保证饲养繁育场所与居民区保持不小于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为保持猴只饮食营养均衡,在采用猴只专用成品饲料的基础上加入新鲜蔬菜瓜果送至饲料厂房中进行加工,每天采用新鲜蔬果蔬果,本项目所消耗的资源(原材料)均为无毒无害的材料,且不直接进入环境,符合清洁生产的质量要求。项目运营期间选用产生废物量少的原辅材料和对环境污染较小的实验设备;运营期应节约使用水能、电能等能源。做到资源能源利用方面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1)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323号),及项目的排污特征并结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挥发性有机物; 经核算,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为0.004t/a。 (2)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医疗废水和其他废水分开收集)。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经车辆运输至大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废水经自建养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最严值回用于厂区绿化,因此无需进行总量控制。
1、大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实验废气、实验动物养殖臭气、动物粪便堆放及发酵臭气、污水处理站臭气、饲料厂房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和车辆运输臭气。 (1)实验废气 本项目涉及微生物和细胞操作的实验以及检疫过程中,可能产生病原菌微生物气溶胶。 污染防治措施:各实验室均配置生物安全柜,微生物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于楼顶排气筒(实验楼1排气筒24m,实验楼2排气筒16m,检疫厂房排气筒高度15m)排放。有机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风机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 (2)实验动物养殖臭气 猴饲养过程中,动物皮肤、排泄物、冲洗猴舍排出的有机污水、固液分离后清出的动物粪便等会散发异味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等恶臭物质,对人体无直接危害,但会刺激嗅觉等器官,长时间吸入会令人产生头痛等不良反应。 污染防治措施:1)实验厂房的猴舍为臭气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周边绿化,每天对猴舍进行及时冲洗,同时采取降温措施安装风机和水帘、增加猴舍微负压和水帘中加入植物液喷淋除臭剂降低臭气的影响;2)检疫厂房的猴舍臭气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2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3)福利散养场的臭气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绿化,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降低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4)猴舍产生的粪便应及时清理,并每天对猴舍进行冲洗,在污水进入自建养殖污水处理站之前先使用畜禽粪便分离机处理,可以有效控制恶臭物质的排放;5)降低饲养区域的温度,饲养区安装风机降温,在猴舍内加强通风,加速粪便干燥,可有效减少臭气产生;6)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或饲养区的地面喷洒除臭菌剂(主要成分是益生菌及益生菌的发酵产物)等措施降低臭气的影响;7)优化饲料配方,采用绿色饲料添加剂如酶制剂、益生素和丝兰属植物提取物等,可减少粪尿中氨的排放量;8)项目地四周应加强绿化。周边绿化应适当种植一些具有吸附恶臭气味的植物,以净化空气。 (3)动物粪便堆放及发酵臭气 动物粪便堆放及发酵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 污染防治措施:臭气由配套生物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堆粪位置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4)污水处理站臭气 本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格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等。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H2S、NH3、*硫醇、*硫醚等。 污染防治措施:1)构筑物拟采用封闭结构,对格栅间、调节池、污泥池、曝气池等进行封盖处理;2)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的恶臭气体经风机收集后再采用2级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 (5)饲料厂房废气 饲料厂房加工仅在饲料投放和破碎搅拌中会产生一定量颗粒物。 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搅拌机则为管道负压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进行排放。 (6)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的一定量食堂油烟。 污染防治措施:油烟经收集后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中的小型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15m排气筒排放。 (7)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发电产生的废气通过室内百叶窗排放,并设有排气管道。 (8)车辆运输臭气 动物运输过程产生的臭气会对道路沿线产生短暂的影响,待运输车辆通过后即可消除。 污染防治措施:动物装车前应进行彻底消毒、清洗,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并选择半封闭式的运输车辆等措施。 经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养殖废水、清洗废水(包括饲料加工蔬果设备、运输车辆、猴舍、粪便堆放及处理车间清洗等)、初期雨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医疗废水和其他废水分开收集)。项目医疗废水( (略) 废水、实验楼废水和检疫厂房实验废水(不包括养殖废水))经自建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经车辆运输至大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废水(包括养殖废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自建养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最严值回用于厂区绿化; (2)实验中的废液需在实验室设专用废液收集装置,经实验室统一收集、储存,定期交给具有专业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直接排至管道系统; (3)本项目粪便堆放及处理车间应做到全封闭,四周设截流沟和绿化隔离带,车间地面做好硬化及防渗措施,并定期冲洗车间地面。产生的粪便短期存放后转移到发酵罐进行有机肥,渗滤液产生量较少,车间内配备有渗滤液收集装置,渗滤液随粪便一起进入发酵罐制备有机肥; (4)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可排入应急事故池(容积约700m3)内暂存,可存放约7天的事故废水,能得到全部收纳,待事故解决后,通过水泵抽回污水处理站处理,可以确保事故废水不泄漏、不外排。 经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实验动物叫声与交通噪声等。 污染防治措施:(1)水泵加装减振器,进水管道设可曲挠管道橡胶伸缩接头以减小水锤冲击和水泵震动产生的噪声,连接水泵进出口的水管、进出隔墙处与运转设备连接的管道均采用减震吊架。(2)排气扇选用低噪声型,基础安装减振垫。(3)污水处理站污水提升泵、污泥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且位于水下,噪声影响较小。(4)污水处理站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进出口设软接头,风机进出口风管处安装消声设备;风机房安装隔声、吸声材料。(5)空调机组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并设置隔声屏障。(6)实验动物叫声属于间断性噪声源,通过合理安排饲养时间、注意加强养殖区的管理,防止实验动物受到惊吓造成鸣叫而扰民;将实验动物运进的时间安排在昼间,尽可能的减少实验动物叫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养殖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减缓动物叫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7)对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的要求,可以有效降低车辆运输带来的噪声;另外,运输车辆沿途必须按规范操作,尽量少鸣笛,以免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影响或因鸣笛使猴只受到惊吓而鸣叫,从而产生扰民。(8)加强绿化,充分利用建筑物、绿化带阻隔声波传播。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中饲养动物粪便经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有机肥可外售或回用于本项目(含一期、二期用地)以及周边作物种植,饲料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污等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垃圾中病死猴及动物尸体组织经高温高压灭菌处理,用专用尸体袋存入冷藏柜,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次性实验废物、检验检疫废物、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及药品等其他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检疫实验动物粪 (略) 粪便经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后,用专用尸体袋存入冷藏柜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临时贮存收集后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水处理膜和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消毒并外运处理,不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贮存。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各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2)昌头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3)项目区域及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较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地下水监测点位中,D1和D2监测点位除总大肠菌群,D3监测点位中除锰外,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总大肠菌群超标原因主要受当地生活源影响,锰超标原因锰超标主要跟地质环境等有关。 (5)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6)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植被类型以人工经济植被为主,主要为园地及农田作物等,天然植被则以次生林、灌丛和草地为主,优势种多为海南常见的次生植物,如白背叶、野牡丹和禾本科、菊科及含羞草等的草本植物。整体上看该区域的植物群落种类及生态结构较为简单,植物种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较低,生态功能较低,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项目评价区共有*生脊椎动物4纲11目32科43种,其中两栖类1目4科4种、爬行类1目4科9种、鸟类6目19科24种、哺乳类3目5科6种。项目评价区 (略) 省级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3种,分别为珠颈斑鸠、白头鹎、倭花鼠;黑眶蟾蜍等38种隶属于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三有”保护动物,项目评价区所记录的3种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全部属于适应人为干扰能力较强的物种,海南岛广泛分布且常见物种,项目红线占地范围内具有珠颈斑鸠、白头鹎活动,但未发现其繁殖场所或巢穴,且没有形成群体性或聚集性活动;而倭花鼠则记录于项目占地红线外的村落林地生境,具有零星繁殖。项目评价区不是这些重点保护物种的重要的集中繁殖、集中栖息、集中取食生境。
项目运营期存在实验试剂火灾风险、引进境外动物生态风险、病原微生物扩散环境风险、实验动物逃逸风险实验废气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分析、废水事故排放风险、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发生风险时,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在采取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后,总体上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2 (略) 生态环境厅网站-企业自主公示平台对项目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连续10个工作日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网络、报纸及现场公示,上述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023年11月9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厅网站-企业自主公示平台上公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信息。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公众参与的成果及公众反馈意见,编制完成了《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20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海口高新区 (略) "
(略) 琼山区大坡镇东昌农场十队
海南 (略)
本项目占地约360.60亩(合*.12平方米),其中厂区用地345.75亩(合*.43平方米), (略) 政道路14.85亩(合9896.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850.0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实验楼,6栋检疫厂房、114栋实验厂房、3栋 (略) 、1个员工食堂、2栋倒班宿舍,2栋饲料房,1个污水处理站,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入厂道路、停车场等,建设规模为年存栏16950只实验猴,年出栏3400~4400只实验猴。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本项目的建设主要用于生命科学的科研及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十三医药类中的4条“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略)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2010-2030)》《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本项目满足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 本项目不在规划环评所列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本项目与《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管控要求相符。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本项目厂址区域无自然疫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项目厂址与铁路、飞机场、高速公路等产生震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距离较远。本项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328米,项目南侧将种植防护林用于隔离、减少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同时也符合其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批复所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300米)。 本项目厂址区域无自然疫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项目厂址与铁路、飞机场、高速公路等产生震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距离较远。项目距离周边最近居民区加东岭村385米,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可保证饲养繁育场所与居民区保持不小于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为保持猴只饮食营养均衡,在采用猴只专用成品饲料的基础上加入新鲜蔬菜瓜果送至饲料厂房中进行加工,每天采用新鲜蔬果蔬果,本项目所消耗的资源(原材料)均为无毒无害的材料,且不直接进入环境,符合清洁生产的质量要求。项目运营期间选用产生废物量少的原辅材料和对环境污染较小的实验设备;运营期应节约使用水能、电能等能源。做到资源能源利用方面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1)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323号),及项目的排污特征并结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挥发性有机物; 经核算,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为0.004t/a。 (2)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医疗废水和其他废水分开收集)。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经车辆运输至大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废水经自建养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最严值回用于厂区绿化,因此无需进行总量控制。
1、大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实验废气、实验动物养殖臭气、动物粪便堆放及发酵臭气、污水处理站臭气、饲料厂房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和车辆运输臭气。 (1)实验废气 本项目涉及微生物和细胞操作的实验以及检疫过程中,可能产生病原菌微生物气溶胶。 污染防治措施:各实验室均配置生物安全柜,微生物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于楼顶排气筒(实验楼1排气筒24m,实验楼2排气筒16m,检疫厂房排气筒高度15m)排放。有机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风机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 (2)实验动物养殖臭气 猴饲养过程中,动物皮肤、排泄物、冲洗猴舍排出的有机污水、固液分离后清出的动物粪便等会散发异味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等恶臭物质,对人体无直接危害,但会刺激嗅觉等器官,长时间吸入会令人产生头痛等不良反应。 污染防治措施:1)实验厂房的猴舍为臭气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周边绿化,每天对猴舍进行及时冲洗,同时采取降温措施安装风机和水帘、增加猴舍微负压和水帘中加入植物液喷淋除臭剂降低臭气的影响;2)检疫厂房的猴舍臭气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2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3)福利散养场的臭气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绿化,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降低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4)猴舍产生的粪便应及时清理,并每天对猴舍进行冲洗,在污水进入自建养殖污水处理站之前先使用畜禽粪便分离机处理,可以有效控制恶臭物质的排放;5)降低饲养区域的温度,饲养区安装风机降温,在猴舍内加强通风,加速粪便干燥,可有效减少臭气产生;6)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或饲养区的地面喷洒除臭菌剂(主要成分是益生菌及益生菌的发酵产物)等措施降低臭气的影响;7)优化饲料配方,采用绿色饲料添加剂如酶制剂、益生素和丝兰属植物提取物等,可减少粪尿中氨的排放量;8)项目地四周应加强绿化。周边绿化应适当种植一些具有吸附恶臭气味的植物,以净化空气。 (3)动物粪便堆放及发酵臭气 动物粪便堆放及发酵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 污染防治措施:臭气由配套生物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堆粪位置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4)污水处理站臭气 本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格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等。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H2S、NH3、*硫醇、*硫醚等。 污染防治措施:1)构筑物拟采用封闭结构,对格栅间、调节池、污泥池、曝气池等进行封盖处理;2)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的恶臭气体经风机收集后再采用2级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 (5)饲料厂房废气 饲料厂房加工仅在饲料投放和破碎搅拌中会产生一定量颗粒物。 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搅拌机则为管道负压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进行排放。 (6)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的一定量食堂油烟。 污染防治措施:油烟经收集后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13-2023)中的小型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15m排气筒排放。 (7)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发电产生的废气通过室内百叶窗排放,并设有排气管道。 (8)车辆运输臭气 动物运输过程产生的臭气会对道路沿线产生短暂的影响,待运输车辆通过后即可消除。 污染防治措施:动物装车前应进行彻底消毒、清洗,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并选择半封闭式的运输车辆等措施。 经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养殖废水、清洗废水(包括饲料加工蔬果设备、运输车辆、猴舍、粪便堆放及处理车间清洗等)、初期雨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医疗废水和其他废水分开收集)。项目医疗废水( (略) 废水、实验楼废水和检疫厂房实验废水(不包括养殖废水))经自建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经车辆运输至大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废水(包括养殖废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自建养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最严值回用于厂区绿化; (2)实验中的废液需在实验室设专用废液收集装置,经实验室统一收集、储存,定期交给具有专业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直接排至管道系统; (3)本项目粪便堆放及处理车间应做到全封闭,四周设截流沟和绿化隔离带,车间地面做好硬化及防渗措施,并定期冲洗车间地面。产生的粪便短期存放后转移到发酵罐进行有机肥,渗滤液产生量较少,车间内配备有渗滤液收集装置,渗滤液随粪便一起进入发酵罐制备有机肥; (4)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可排入应急事故池(容积约700m3)内暂存,可存放约7天的事故废水,能得到全部收纳,待事故解决后,通过水泵抽回污水处理站处理,可以确保事故废水不泄漏、不外排。 经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实验动物叫声与交通噪声等。 污染防治措施:(1)水泵加装减振器,进水管道设可曲挠管道橡胶伸缩接头以减小水锤冲击和水泵震动产生的噪声,连接水泵进出口的水管、进出隔墙处与运转设备连接的管道均采用减震吊架。(2)排气扇选用低噪声型,基础安装减振垫。(3)污水处理站污水提升泵、污泥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且位于水下,噪声影响较小。(4)污水处理站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进出口设软接头,风机进出口风管处安装消声设备;风机房安装隔声、吸声材料。(5)空调机组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并设置隔声屏障。(6)实验动物叫声属于间断性噪声源,通过合理安排饲养时间、注意加强养殖区的管理,防止实验动物受到惊吓造成鸣叫而扰民;将实验动物运进的时间安排在昼间,尽可能的减少实验动物叫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养殖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减缓动物叫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7)对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的要求,可以有效降低车辆运输带来的噪声;另外,运输车辆沿途必须按规范操作,尽量少鸣笛,以免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影响或因鸣笛使猴只受到惊吓而鸣叫,从而产生扰民。(8)加强绿化,充分利用建筑物、绿化带阻隔声波传播。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中饲养动物粪便经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有机肥可外售或回用于本项目(含一期、二期用地)以及周边作物种植,饲料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污等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垃圾中病死猴及动物尸体组织经高温高压灭菌处理,用专用尸体袋存入冷藏柜,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次性实验废物、检验检疫废物、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及药品等其他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检疫实验动物粪 (略) 粪便经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后,用专用尸体袋存入冷藏柜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临时贮存收集后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水处理膜和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消毒并外运处理,不于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贮存。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各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2)昌头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3)项目区域及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较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地下水监测点位中,D1和D2监测点位除总大肠菌群,D3监测点位中除锰外,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总大肠菌群超标原因主要受当地生活源影响,锰超标原因锰超标主要跟地质环境等有关。 (5)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6)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植被类型以人工经济植被为主,主要为园地及农田作物等,天然植被则以次生林、灌丛和草地为主,优势种多为海南常见的次生植物,如白背叶、野牡丹和禾本科、菊科及含羞草等的草本植物。整体上看该区域的植物群落种类及生态结构较为简单,植物种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较低,生态功能较低,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项目评价区共有*生脊椎动物4纲11目32科43种,其中两栖类1目4科4种、爬行类1目4科9种、鸟类6目19科24种、哺乳类3目5科6种。项目评价区 (略) 省级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3种,分别为珠颈斑鸠、白头鹎、倭花鼠;黑眶蟾蜍等38种隶属于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三有”保护动物,项目评价区所记录的3种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全部属于适应人为干扰能力较强的物种,海南岛广泛分布且常见物种,项目红线占地范围内具有珠颈斑鸠、白头鹎活动,但未发现其繁殖场所或巢穴,且没有形成群体性或聚集性活动;而倭花鼠则记录于项目占地红线外的村落林地生境,具有零星繁殖。项目评价区不是这些重点保护物种的重要的集中繁殖、集中栖息、集中取食生境。
项目运营期存在实验试剂火灾风险、引进境外动物生态风险、病原微生物扩散环境风险、实验动物逃逸风险实验废气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分析、废水事故排放风险、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发生风险时,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在采取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后,总体上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2 (略) 生态环境厅网站-企业自主公示平台对项目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连续10个工作日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网络、报纸及现场公示,上述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023年11月9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厅网站-企业自主公示平台上公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信息。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公众参与的成果及公众反馈意见,编制完成了《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