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摩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2023年四川摩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1)本次调查企业为四川 (略) 现用场 (略) (略) 蒲江鹤山镇工业南路51号,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3.*°,北纬30.*°。
(2)根据污染识别情况,确定本次调查地块内各重点设施及重点区域需要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有:氯*烯、*醇、*酮、*苯。
(3)本次共分析土壤样品8份,土壤中的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所测VOCs指标、SVOCs指标均未检出。pH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无标准限值,本项目pH位于7.61-8.09之间,呈弱碱性。8个点位的土壤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和表2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
(4)本次共分析地下水样品4份,据第一次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污水站东侧监测井、提炼车间北侧监测井地下水检测因子:除氨氮(以N计)、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外,其余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Ⅲ类标准;合成车间东侧监测井地下水检测因子:除氨氮(以N计)、铁、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外,其余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Ⅲ类标准;厂界背景点监测井地下水检测因子: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外,其余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Ⅲ类标准。
据第二次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AS1合成车间东侧监测井地下水水质检测因子除氨氮(以N计)、铁、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外,其余水质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Ⅲ类标准,AS2污水站东侧监测井地下水水质检测因子除氨氮(以N计)、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外,其余水质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Ⅲ类标准。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企业地处成都平原,位于第四系地层,因其中的含水介质存在铁、锰质结合可能导致局部地下水中铁、锰超标,系为地质成因,且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与企业实际生产无直接关系;同时通过对区域相关的水文地质报告资料分析及现场水文地质调查,重点调查了项目区附近地下水污染状况,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以工业生产为主,但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较大,项目所在地外除季节性农作物外,主要为果木、竹林和杂树、杂草分布,故存在一定量生活和农业污染源,因此造成地下水上游方向与厂内地下水监控点氨氮、耗氧量超标,与企业实际生产无直接关系。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要求:经分析污染可能不由该企业生产活动造成时可不提高该点位监测频次,故2024年AS1、AS2为一类单元监测,频次为半年/次,AS3、AS4为二类单元,监测频次为1年/次。
(1)本次调查企业为四川 (略) 现用场 (略) (略) 蒲江鹤山镇工业南路51号,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3.*°,北纬30.*°。
(2)根据污染识别情况,确定本次调查地块内各重点设施及重点区域需要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有:氯*烯、*醇、*酮、*苯。
(3)本次共分析土壤样品8份,土壤中的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所测VOCs指标、SVOCs指标均未检出。pH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无标准限值,本项目pH位于7.61-8.09之间,呈弱碱性。8个点位的土壤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和表2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
(4)本次共分析地下水样品4份,据第一次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污水站东侧监测井、提炼车间北侧监测井地下水检测因子:除氨氮(以N计)、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外,其余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Ⅲ类标准;合成车间东侧监测井地下水检测因子:除氨氮(以N计)、铁、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外,其余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Ⅲ类标准;厂界背景点监测井地下水检测因子: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外,其余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Ⅲ类标准。
据第二次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AS1合成车间东侧监测井地下水水质检测因子除氨氮(以N计)、铁、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外,其余水质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Ⅲ类标准,AS2污水站东侧监测井地下水水质检测因子除氨氮(以N计)、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外,其余水质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Ⅲ类标准。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企业地处成都平原,位于第四系地层,因其中的含水介质存在铁、锰质结合可能导致局部地下水中铁、锰超标,系为地质成因,且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与企业实际生产无直接关系;同时通过对区域相关的水文地质报告资料分析及现场水文地质调查,重点调查了项目区附近地下水污染状况,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以工业生产为主,但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较大,项目所在地外除季节性农作物外,主要为果木、竹林和杂树、杂草分布,故存在一定量生活和农业污染源,因此造成地下水上游方向与厂内地下水监控点氨氮、耗氧量超标,与企业实际生产无直接关系。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要求:经分析污染可能不由该企业生产活动造成时可不提高该点位监测频次,故2024年AS1、AS2为一类单元监测,频次为半年/次,AS3、AS4为二类单元,监测频次为1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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