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清原满族自治县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清原---清原满族自治县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我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16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租 (略)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52- (略) 现有建筑(租赁协议附件5) (略) ,占地面积500m2(长50m,宽10m),三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500m2,总租赁面积1016m2,日就诊人数约为20人,年运行360天,床位数为30张,主要诊疗科目为眼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本项目不设洗衣房,住院患者换洗病号服、床单等均外委清洗、消毒。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对检出传染病患者立即转到其它有接收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放射性评价不在此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是租赁场地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施工。
2、运营期废气——污水池设置在地下,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为单独封闭结构,加强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3、运营期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属于“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略)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原镇污水处理厂。
4、运营期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低噪声设备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及 4a 类标准限值,最近敏感点翔云小区、铁路广场小区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中 1 类标准限值。
5、运营期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栅渣、污泥以及办公区域、病房生活垃圾。须全部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进行处置。
6、运营期地下水、土壤——本项目属于“Q8415” (略) ,”主要从事眼科医疗服务,根据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项目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划为重点防渗区域,综合楼为简单防渗区。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我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16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租 (略)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52- (略) 现有建筑(租赁协议附件5) (略) ,占地面积500m2(长50m,宽10m),三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500m2,总租赁面积1016m2,日就诊人数约为20人,年运行360天,床位数为30张,主要诊疗科目为眼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本项目不设洗衣房,住院患者换洗病号服、床单等均外委清洗、消毒。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对检出传染病患者立即转到其它有接收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放射性评价不在此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是租赁场地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施工。
2、运营期废气——污水池设置在地下,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为单独封闭结构,加强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3、运营期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属于“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略)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原镇污水处理厂。
4、运营期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低噪声设备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及 4a 类标准限值,最近敏感点翔云小区、铁路广场小区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中 1 类标准限值。
5、运营期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栅渣、污泥以及办公区域、病房生活垃圾。须全部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进行处置。
6、运营期地下水、土壤——本项目属于“Q8415” (略) ,”主要从事眼科医疗服务,根据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项目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划为重点防渗区域,综合楼为简单防渗区。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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