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拟对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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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拟对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略) 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安区

(略) 水利局

一、 (略) 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 (略) 清江浦区、生态文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区4个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大寨河-板闸干渠闸站枢纽、小盐河地涵泵站、淮安区经二路泵站、茭陵一站引河上段泵站、青龙湖泵站,扩建山阳泵站,改建森林公园一体化泵站及穿路涵洞、杨湖泵站,拆建贵阳路闸以及部分河道治理、堤防加固、配套管理设施等。工程实施后可提升茭陵一站引河上游区域排涝能力,排涝面积34.34km2。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采取无害化措施,切实降低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域的不利影响,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生活营地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占地布局和选址,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水土保持措施,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排泥场等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基坑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绿化、车辆冲洗,不得外排。施工过程中因设备维修、保养等环节产生的机油应妥善处置,机油应使用抹布进行擦拭干净,不得采取用水冲洗等清洗方式以避免产生含油废水。施工所需的混凝土应采用成品商用砼,不应采用现场搅拌制备混凝土,以避免产生大量混凝土废水。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燃油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和环保管理。优化车辆运输路线,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使用清洁燃料,运输渣土、建筑散体物料的车辆须封闭、覆盖。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移动隔声装置,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消音器、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合理布局并妥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运营期泵房采取封闭隔声,基座设置减振垫,密植树林等措施降低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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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略) 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安区

(略) 水利局

一、 (略) 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 (略) 清江浦区、生态文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区4个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大寨河-板闸干渠闸站枢纽、小盐河地涵泵站、淮安区经二路泵站、茭陵一站引河上段泵站、青龙湖泵站,扩建山阳泵站,改建森林公园一体化泵站及穿路涵洞、杨湖泵站,拆建贵阳路闸以及部分河道治理、堤防加固、配套管理设施等。工程实施后可提升茭陵一站引河上游区域排涝能力,排涝面积34.34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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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采取无害化措施,切实降低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域的不利影响,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生活营地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占地布局和选址,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水土保持措施,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排泥场等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基坑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绿化、车辆冲洗,不得外排。施工过程中因设备维修、保养等环节产生的机油应妥善处置,机油应使用抹布进行擦拭干净,不得采取用水冲洗等清洗方式以避免产生含油废水。施工所需的混凝土应采用成品商用砼,不应采用现场搅拌制备混凝土,以避免产生大量混凝土废水。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燃油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和环保管理。优化车辆运输路线,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使用清洁燃料,运输渣土、建筑散体物料的车辆须封闭、覆盖。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移动隔声装置,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消音器、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合理布局并妥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运营期泵房采取封闭隔声,基座设置减振垫,密植树林等措施降低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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