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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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伊犁州生态 (略) 分局 索引号 */2023-0002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号
日期 2023-11-22 18:11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2日我局对恒泰百联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化配电箱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北路45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恒泰百联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伊市环发〔2023〕?96号

?2023年11月22日

2

关于对智能化配电箱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伊市环发〔2023〕?97号

?2023年11月22日

撰稿人:王云?;编辑:王云;审核:时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2日我局对恒泰百联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化配电箱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北路45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恒泰百联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伊市环发〔2023〕?96号

?2023年11月22日

2

关于对智能化配电箱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伊市环发〔2023〕?97号

?2023年11月22日

撰稿人:王云?;编辑:王云;审核:时伟

发布机构 伊犁州生态 (略) 分局 索引号 */2023-0002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号
日期 2023-11-22 18:11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2日我局对恒泰百联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化配电箱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北路45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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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对恒泰百联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伊市环发〔2023〕?96号

?2023年11月22日

2

关于对智能化配电箱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伊市环发〔2023〕?97号

?2023年11月22日

撰稿人:王云?;编辑:王云;审核:时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2日我局对恒泰百联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化配电箱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北路45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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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对恒泰百联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伊市环发〔2023〕?96号

?2023年11月22日

2

关于对智能化配电箱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伊市环发〔2023〕?97号

?2023年11月22日

撰稿人:王云?;编辑:王云;审核: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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