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工程东方美谷大道站站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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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工程东方美谷大道站站本体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规建(2023)F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12-18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申通 (略)
建设项目名称 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工程东方美谷大道站(站本体)
建 设 位 置 (略) 奉贤区望园路和川丰路交叉口南侧,呈南北向布置于望园路。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9366.4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站厅层建筑面积4683.2平方米,层高6.4米;地下二层站台层建筑面积4683.2平方米,层高5.4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附件及附图名称: 1. 《关于核发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工程东方美谷大道站(站本体)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许建〔2023〕263号)一份。 2. 《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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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规建(2023)F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12-18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申通 (略)
建设项目名称 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工程东方美谷大道站(站本体)
建 设 位 置 (略) 奉贤区望园路和川丰路交叉口南侧,呈南北向布置于望园路。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9366.4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站厅层建筑面积4683.2平方米,层高6.4米;地下二层站台层建筑面积4683.2平方米,层高5.4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附件及附图名称: 1. 《关于核发上海市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伸工程东方美谷大道站(站本体)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许建〔2023〕263号)一份。 2. 《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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