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决定
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决定
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江苏 (略) 生态环境检测与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3]231号 | 2023.12.21 | 生态环境检测与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江苏 (略) | (略)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智科技园B3栋第14层 | 报告表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5-*
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江苏 (略) 生态环境检测与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3]231号 | 2023.12.21 | 生态环境检测与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江苏 (略) | (略)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智科技园B3栋第14层 | 报告表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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