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危险废物暂存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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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危险废物暂存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宁环(评)函〔2023〕34号

宁夏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危险废物暂存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宁夏 (略) 厂内,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5°42′16.557″,北纬37°35′26.136″。项目占地面积为78㎡,主体工程为危废暂存库改造,将1座砖混结构房间改造为1#、2#标准化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总投资3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运营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暂存废矿物油和油泥,均须采用密封铁桶储存,防止产生废气,危废暂存库内需设有通风装置,加强通风。

(三)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储存危险废物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同时,项目劳动定员从厂区内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

(四)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排风扇、风机及叉车转运危险废物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库,主要贮存废矿物油、油泥、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油泥采用密封铁桶收集暂存库内,委托第三方拉运处置;废催化剂产生量216m3/5a,更换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走,不在厂区贮存;废铅蓄电池更换后采用防渗塑料布密封缠覆后,由叉车转运至危废间内的托盘上堆叠码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危废暂存间均按重点防渗区进行管理,地面、裙脚、导流槽、收集池均做防渗处理,采用环氧树脂+玻璃纤维+呋喃树脂防腐处理+呋喃胶泥粉填平地面+铺设耐酸砖(墙面1500×1500×20mm、地面300×300×20mm),防渗层须满足1.0×10-10cm/s的防渗性能,同时加强对原料输送管道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造成区域及地下水污染。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环(评)函〔2023〕34号

宁夏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危险废物暂存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宁夏 (略) 厂内,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5°42′16.557″,北纬37°35′26.136″。项目占地面积为78㎡,主体工程为危废暂存库改造,将1座砖混结构房间改造为1#、2#标准化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总投资3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运营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暂存废矿物油和油泥,均须采用密封铁桶储存,防止产生废气,危废暂存库内需设有通风装置,加强通风。

(三)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储存危险废物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同时,项目劳动定员从厂区内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

(四)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排风扇、风机及叉车转运危险废物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库,主要贮存废矿物油、油泥、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油泥采用密封铁桶收集暂存库内,委托第三方拉运处置;废催化剂产生量216m3/5a,更换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走,不在厂区贮存;废铅蓄电池更换后采用防渗塑料布密封缠覆后,由叉车转运至危废间内的托盘上堆叠码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危废暂存间均按重点防渗区进行管理,地面、裙脚、导流槽、收集池均做防渗处理,采用环氧树脂+玻璃纤维+呋喃树脂防腐处理+呋喃胶泥粉填平地面+铺设耐酸砖(墙面1500×1500×20mm、地面300×300×20mm),防渗层须满足1.0×10-10cm/s的防渗性能,同时加强对原料输送管道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造成区域及地下水污染。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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