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日县2023年村镇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扎西宗乡巴松村-阿旺班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定日县2023年村镇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扎西宗乡巴松村-阿旺班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定日县 2023 年村镇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扎西宗乡巴松村-阿旺班久)地块 (略) 定日县扎西宗乡巴松村,地理位置中心坐标86.* °E;28.* °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400 m2(约 6.6 亩),平均海拔约4340 m,原土地使用类型为水浇地与设施农用地,用地类型变更为居住用地(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该地块 2021 年 3 月以前为水浇地与设施农用地,2021 年 3 月开始建设为居民住房,期间断断续续开工,直至调查期间主体房屋全部建设完毕。地块相邻北侧以及东侧为农用地,西侧相邻珠峰路(S515),南侧相邻为在建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为设施农用地,现已建设为居民住房,用地类型变更为居住用地,因此定日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11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五大队(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3 年 11 月,我单位组织人员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发现地块历史沿革较简单,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故不存在企业生产的原辅料、中间体及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同时,从地块历史影像图和相关人员访谈可知,地块 2021 年 3月 前一直为水浇地与设施农用地,2021 年 3月 起修建居民住房,期间断断续续开工建设,截止调查期间主体已修建完毕,且四周无潜在污染源,人员访谈结果与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情况一致,基本确认地块内、外皆无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定日县 2023 年村镇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扎西宗乡巴松村-阿旺班久)地块 (略) 定日县扎西宗乡巴松村,地理位置中心坐标86.* °E;28.* °N。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400 m2(约 6.6 亩),平均海拔约4340 m,原土地使用类型为水浇地与设施农用地,用地类型变更为居住用地(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该地块 2021 年 3 月以前为水浇地与设施农用地,2021 年 3 月开始建设为居民住房,期间断断续续开工,直至调查期间主体房屋全部建设完毕。地块相邻北侧以及东侧为农用地,西侧相邻珠峰路(S515),南侧相邻为在建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为设施农用地,现已建设为居民住房,用地类型变更为居住用地,因此定日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11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五大队(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3 年 11 月,我单位组织人员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发现地块历史沿革较简单,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故不存在企业生产的原辅料、中间体及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同时,从地块历史影像图和相关人员访谈可知,地块 2021 年 3月 前一直为水浇地与设施农用地,2021 年 3月 起修建居民住房,期间断断续续开工建设,截止调查期间主体已修建完毕,且四周无潜在污染源,人员访谈结果与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情况一致,基本确认地块内、外皆无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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