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长兴岛1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大连港长兴岛1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大连港长兴岛1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27号)相关规定。我单位委托大连 (略) 开展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于2023年12月15日编制完成了《大连港长兴岛1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依据辽环综函〔2021〕827号规定,现对后评价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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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v318
大连港长兴岛1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27号)相关规定。我单位委托大连 (略) 开展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于2023年12月15日编制完成了《大连港长兴岛1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依据辽环综函〔2021〕827号规定,现对后评价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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