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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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通渭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配套管网及热力站提升改造二期工程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建设地点:

(略) 通渭县城区东南侧现有热源厂内

建设单位:

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单位:

甘肃新美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通渭县城区东南侧,在现有热源厂内进行改造建设,项目总投资30879.8万元,环保投资1025万元。项目新增2台58MW燃煤锅炉,分别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脱硫等环保设施及项目相关辅助工程,新建换热站2座并改造、新建部分管网。项目建成后,供热负荷为104.57MW,设计供热面积197.3万m2,城东热源厂现有的2台29MW锅炉拆除一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锅炉为2×58MW链条炉,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为颗粒物、汞、SO2、NOx,采用SNCR+S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进行处理,通过1根68m烟囱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浓度执行《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Nm3、NOx50mg/Nm3),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标准。粉煤灰仓、石灰粉仓均设有仓顶滤芯式除尘器,粉尘经滤芯除尘后外排,外排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封闭式煤棚,采用密闭的物料输送装置,装卸过程中采用喷洒方式抑尘。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污水、锅炉软化系统废水、换热站软化系统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锅炉定排水、软化系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一座10m3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通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施工作业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程运营产生噪声主要为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及运煤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采用进风口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隔声罩壳、减震基座、隔声间、隔声门窗等措施进行降噪,热源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声环境敏感点处噪声执行1类标准值,热力网管线工程城东片区道路两侧35m范围区域声环境执行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炉渣、布袋除尘灰、脱硫副产物、废布袋、废树脂、废机油、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等。其中,炉渣、除尘灰、脱硫副产物及废包装袋进行综合利用;废树脂及废布袋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置;废矿物油、在线监测废液、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新建的10m2的危废暂存间内,收集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执行,之后送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

0932-*

邮箱:

*@*63.com

邮编:

*

通讯地址:

(略) 安定区安定路9号

公示期: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通渭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配套管网及热力站提升改造二期工程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建设地点:

(略) 通渭县城区东南侧现有热源厂内

建设单位:

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单位:

甘肃新美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通渭县城区东南侧,在现有热源厂内进行改造建设,项目总投资30879.8万元,环保投资1025万元。项目新增2台58MW燃煤锅炉,分别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脱硫等环保设施及项目相关辅助工程,新建换热站2座并改造、新建部分管网。项目建成后,供热负荷为104.57MW,设计供热面积197.3万m2,城东热源厂现有的2台29MW锅炉拆除一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锅炉为2×58MW链条炉,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为颗粒物、汞、SO2、NOx,采用SNCR+S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进行处理,通过1根68m烟囱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浓度执行《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Nm3、NOx50mg/Nm3),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标准。粉煤灰仓、石灰粉仓均设有仓顶滤芯式除尘器,粉尘经滤芯除尘后外排,外排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封闭式煤棚,采用密闭的物料输送装置,装卸过程中采用喷洒方式抑尘。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污水、锅炉软化系统废水、换热站软化系统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锅炉定排水、软化系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一座10m3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通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施工作业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程运营产生噪声主要为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及运煤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采用进风口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隔声罩壳、减震基座、隔声间、隔声门窗等措施进行降噪,热源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声环境敏感点处噪声执行1类标准值,热力网管线工程城东片区道路两侧35m范围区域声环境执行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炉渣、布袋除尘灰、脱硫副产物、废布袋、废树脂、废机油、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等。其中,炉渣、除尘灰、脱硫副产物及废包装袋进行综合利用;废树脂及废布袋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置;废矿物油、在线监测废液、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新建的10m2的危废暂存间内,收集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执行,之后送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

0932-*

邮箱:

*@*63.com

邮编:

*

通讯地址:

(略) 安定区安定路9号

公示期: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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