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12日拟对河南万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片手机钢化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12月12日拟对河南万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片手机钢化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4日。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河南 (略) 年产5000万片手机钢化膜项目 |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巡东路与晨风大道交叉口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D栋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电子产业园B区一栋生产车间(1层和2层)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3300m2,建成后年产5000万片手机钢化膜项目。 |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以及《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的要求。 3. 噪声: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 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4日。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河南 (略) 年产5000万片手机钢化膜项目 |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巡东路与晨风大道交叉口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D栋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电子产业园B区一栋生产车间(1层和2层)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3300m2,建成后年产5000万片手机钢化膜项目。 |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以及《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的要求。 3. 噪声: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 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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