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大垛镇207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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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大垛镇207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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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专业职称
审定鲍朱佳 (略) 长城乡规划高级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审核郭飞规划二所所长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任雅微规划二所副所长城乡规划中级工程师
参与人员杨翠松规划师城乡规划中级工程师
陈从雨土地规划师人文地理学中级工程师
杨欣雨设计助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助理工程师
序号道路宽度断面形式道路名称道路等级断面构成
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
130A-A207县道次干路2*716
212B-B板桥路支路2*2.57
316C-C浩磊路支路2*310
用地性质用地类型小汽车(车位/10㎡建筑面积)自行车(车位/10㎡建筑面积)
A35科研用地0.31.5
M2二类工业用地0.31.5
类别代码用地性质用水指标[m3/(hm2?d)]用地面积(hm2)用水量(m3/d)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1.2361.5
M工业用地5011.96598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0.8917.8
G绿地与广场用地100.333.3
未预见用水量按总用水量的10%计算68.06
合计748.66
类别代码用地性质地均用电指标[kw/(hm2?d)]用地面积(hm2)用电负荷(kw/d)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01.23615
M工业用地40011.964784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0.8917.8
G公共绿地150.334.95
合计5421.75
用气类型用地规模(hm2)用气量标准(m3/d?ha)平均日用气量(m3/d)
公建1.235061.50
序号道路宽度断面形式道路名称道路等级断面构成
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
130A-A207县道次干路2*716
212B-B板桥路支路2*2.57
316C-C浩磊路支路2*310
地块编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m)绿地率(%)配套设施停车位(个)备注
DD-01-01A35科研用地3841≤2.5≤45≤36≥30--29--
DD-01-02M2二类工业用地10958≥1.345-55≤24≤13--43--
DD-01-03G1公园绿地802------≥90------
DD-01-04M2二类工业用地13233≥1.345-55≤24≤13--122--
DD-01-05G2防护绿地519------≥90------
DD-01-06G1公园绿地46------≥90------
DD-01-07M2二类工业用地20058≥1.345-55≤24≤13--78--
DD-01-08A35科研用地8495≤2.5≤45≤36≥30--63--
DD-01-09M2二类工业用地26996≥1.345-55≤24≤13--105--
DD-01-10G1公园绿地864------≥90------
DD-01-11G1公园绿地532------≥90------
DD-01-12M2二类工业用地48358≥1.345-55≤24≤13--188--
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 (略) 建设用地比例(%)变化量(hm2)
大类中类小类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238.540.38
A3教育科研用地1.238.540.38
A35科研用地1.238.540.38
M工业用地11.9683.00-0.70
M2二类工业用地11.9683.00-0.70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0.896.180.24
S1城市道路用地0.896.180.24
G绿地与广场用地0.332.290.08
G1公园绿地0.281.940.08
G2防护绿地0.050.350
H11城市建设用地14.41100.000
(略) 大垛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文本·图纸)
(略) 大垛镇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 (略) 大垛镇207县道西侧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专家论证意见回复
意见1:做好与总规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对接全域控规编制
单元及街区的划分方案;
回复:此次规划是对《 (略) 大垛镇207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动态维护,将在大垛镇启动镇区全面控规编制时进一步
衔接全域控规编制单元及街区的划分方案。
意见2:结合板桥路以北地块的使用需求,校核浩磊路支路的宽
度宜避免断头路,如无法避免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校核工业用地
开发强度指标,做好地块划分引导;
回复:经与企业沟通,浩磊路支路宽度仍需保留16米宽方案,
此次按照专家意见在浩磊路末端设置18*18米回车场,以满足大型消
防车及火车的回车需要。由于原控规批复时间距此次方案调整较
近,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指标原则原控规的开发强度指标。
意见3:明确好强制性内容的管控要求,规范文本、图纸、图则
等表达。
回复:规划成果完善后,严格校核了文本及数据,按照规范完
善了文本、图纸和图则内容。
项目名称: (略) 大垛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方案
委 托 方: (略) 大垛镇人民政府
承 担 方:南京众诚 (略)
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单位资质: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2023 年 12 月
参与编制人员:
姓名
职务
专业
职称
审定
鲍朱佳
(略) 长
城乡规划
审核
郭飞
项目
负责人
任雅微
规划二所
所长
规划二所
副所长
高级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杨翠松
规划师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参与
人员
陈从雨
土地规划师
人文地理学
中级工程师
杨欣雨
设计助理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助理工程师
目录
第一部分 文本
第二部分 调整说明
第三部分 图纸
第一部分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 .............................. 3
第三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 ........................ 4
第四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7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 10
第六章 公用设施规划 ............................. 11
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 15
第八章 城市“三线”控制规划 ..................... 16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 18
第十章 附则 ..................................... 19
第一章 总则
(略) 大垛镇小城镇开发建设步伐,适应大垛镇的发展变
化,指导 207 县道西侧单元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特编制《 (略) 大垛
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为本
规划)。
第一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兴化凯歌 (略) 东围墙,南至前进
路,西、北均至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 14.41 公顷。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4、 《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9〕18 号);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9 年修订);
8、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
9、 《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
10、 《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 修订);
1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
(苏政办发〔2021〕103 号);
1
12、 《2023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
13、 《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4、 《 (略) 大垛镇总体规划(2017-2030)》(2020修改);
15、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16、 (略) 、大垛镇有关政府文件和工作报告。
第三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中“三线”线位(城市支路线位、街头绿地位置除外)、“三线”界
定的用地性质、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属强制性内容和指标。强制性内容是对
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
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条 调整原因
通过评估,详细规划中板桥路北侧工业用地无法满足企业的用地
需求,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及各谋划产业快速平稳落地,根据《兴化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批复成果、《 (略) 大垛镇
总体规划(2017-2030)》(2020 修改)及现状情况,亟需对《兴化
市大垛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板桥路北侧用地进行调
整,以有效引导大垛镇的开发建设行为。
第五条 调整内容
此次规划调整仅涉及板桥路北侧用地及道路的调整,主要为:
1、增加 16 米浩磊路支路;
2、将原控规 DD-01-01 工业用地调整为 DD-01-01 科研用地、DD-
01-02、04 工业用地、DD-01-03、07 公园绿地,将原控规 DD-01-03 公
园绿地调整为 DD-01-04 工业用地、DD-01-06 公园绿地。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六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2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的 8.54%,主要为规划的科研用地。
第七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 11.96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83.00%,主要为现
状及规划二类工业用地。
第八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0.89 公顷, (略) 道路用地,占城
市建设用地的 6.18%。总体保持路网内畅外达,建立本规划范围与周
边地段的高效联系。
第九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0.3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2.29%。其中:
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 0.28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94%,主要为沿路
街旁绿地。
2、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 0.05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35%。
3
第三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
第十条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以在兼容性许
可的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规划除绿化等应严格控制的地块
外,对其他地块的用地性质可根据有关建设条件进行适建性分析。
第十一条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
采用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
高等控制要素加以控制,如需调整相关指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2011)》进行分类并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必须满足《 (略) 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中的适建性规定,表中没有列入的建设项
目,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
设施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标准按照《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
中所明确的各项要求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 容积率
容积率指标主要依据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间距、建筑限高
以及空间环境等要求而确定,容积率可采取一定的弹性控制,有一定
的浮动空间。
第十三条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指标是在满足绿地率、地面停车、通道设置的基本要求
4
下确定的,同时应符合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要求。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
工业用地建筑限高为不大于 24 米,科研用地建筑限高为不大于
36 米。
第十五条 绿地率
科研用地其绿地率不得小于 30%,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得大于 13%。
第十六条 土地性质变更后的开发强度控制
如有地块在“用地适建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土地性质,其土
地开发强度应参照相邻地段、同类用地性质的控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并应满足各类用地容量指标的控制要求。
第十七条 建筑退让
1、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两侧的建筑物,
其退让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并
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减灾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用地
边界一侧是规划绿线、蓝线以及广场等开敞空间的,还应符合相关规
划规定的退让要求。
2、本次规划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控制为 5 米。
3、地下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
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 0.5 倍,且最小
值不应小于 5 米。
4、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严禁逾越道路
规划红线。
5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应设置零星建筑物。
5、对于现状保留用地可近期保留其地块内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
和强度,暂可不按 (略) 道路规划红线,以后一旦开发需符合
相关规范要求。
6
第四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十八条 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等级规划
规划范围内涉及规划道路系统共分为两个等级:次干路和支路。
2、路网布局规划
采用方格网的道路布局,道路分为两个等级:
次干路:207 县道,道路红线宽度 30 米。
支路:板桥路,道路红线宽度 12 米,浩磊路,道路红线宽度 16
米。
第十九条 道路横断面设计
表 6-1 道路规划断面形式一览表 单位(m)
序号
1
2
3
道路
宽度
30
12
16
断面
形式
A-A
B-B
C-C
道路
名称
道路
等级
207 县道 次干路
板桥路
浩磊路
支路
支路
断面构成
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
2*7
2*2.5
2*3
16
7
10
第二十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道路交叉口应预留足够的用地,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应根据具
体情况作展宽处理和渠化设计,保证交叉口的交通畅通。
结合实际情况,对交叉口车道展宽处理采用不同的方式:
对于主干路,可压缩两侧分隔带宽度在交叉口拓宽进口和出口,
增加必要的车道数;在不能利用分隔带时,可以适当减小进口道宽度、
道数,增加出口车道数;
7
对于次干路,应在交叉口附近拓展机动车道宽度,增加机动车车
道数;或通过压缩人行道宽度,增加出口车道数。
第二十一条 建设地块出入口控制
建筑基地出入口 (略) 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80 米,距
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50 米,距离支路交叉口不宜小于 30 米,距
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米。
第二十二条 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交通
依托周边地区公交首末站安排规划区内的公共交通,规划区范围
内建议布置 1 对公交停靠站,辐射整个规划范围,方便内部和对外的
公共交通联系。区内公共交通应以环保型交通工具为主。
2、公共停车场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停
车场(库),停车泊位标准,按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暂行规定》以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的有关规
定,结合实际需要配置。规划范围内,日常主要停车需求为工业企业
职工,停车位建议在各工业地块内部解决,应加强管理,避免侵占城
市道路进行停车。
3、用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
规划各类地块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配建应参考《 (略) 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2011)中的标准进行配建。下表为规划建议配建标
准,可作为制定规划条件时的参考。
8
表 6-2 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用地性质
用地类型
A35
M2
科研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小汽车(车位/100 ㎡
建筑面积)
0.3
自行车(车位/100 ㎡
建筑面积)
1.5
0.3
1.5
第二十三条 竖向设计
结合控制单元内地块总体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质和水文
条件等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土方量,并力求土方平衡;同时应考虑场
地雨水的排放、街景的塑造等因素。
场地高程从便于排水的要求考虑,规划场地高程一般比周边道路
最低高程高 10-20 厘米左右。
第二十四条 管理通则
在规划管理中,次干道及 (略) 道路的规划控制线,可根
据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变动及实施情况作适当变动,城市支路
及其他交通设施的具体布局可以在控制单元范围内适当变动,但不可
影响规划强制性内容。
9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十五条 规划指标
规划范围内规划绿地面积 0.3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2.29%。
绿地系统采用沿路的带状布局为主,强调绿化环境的整体性,突
出绿化生态净化功能的同时,体现其观赏性。
第二十六条 管理通则
1、水体控制线可根据水系规划的变动及实际情况作相应变动。
2、强制性内 (略) 绿地和水体的具体布局,以及广场、
人行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可在规划条件编制中根据实际需要作适
当深化,其位置可在控制单位范围内适当变动。
10
第六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七条 用水量预测
本控制单元内主要用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水与工业用水等用水,
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并参考相关资料
确定本地区用水量指标,各类指标如下表所示:
类别
代码
A
M
S
G
表 8-1 用水量预测表
用地性质
用水指标
[m3/(hm2?d)]
用地面积
(hm2)
用水量
(m3/d)
50
50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
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未预见用水量 按总用水量的 10%计算
合计
10
20
1.23
11.96
0.89
0.33
61.5
598
17.8
3.3
68.06
748.66
预测单元内最高日用水量约 748.66 立方米/日。
第二十八条 水源与水厂规划
镇域用水 (略) 区域供水主干管供水,水源为长江水。
第二十九条 给水管网
1、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确保供水安全,且便于地块用水从多
方位开口接入。
2、供水支管沿干路与支路敷设,管径为 DN200、DN300 和 DN500。
3、给水管在道路下的管位:给水管沿路南、路东布置。
11
第二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条 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根据平均日用水量乘以相应的污水排放系数确定,规划系
数取 0.9。单元内污水总量约为 674 立方米/日,主要为工业污水。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规划
规划范围内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经收集后统一送至规
划的大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十二条 污水管网规划
污水管管位一般在道路的西侧和北侧布置,管径为 d300、d600。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三条 雨水排水规划
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河道。
第三十四条 雨水管规划
1、雨水尽量排入内河,在汛期通过排涝泵站调节内河水位,保
证排水通畅。
2、根据河流、地形、道路等合理划分汇水区域,布置雨水管道,
分片收集,排入附近河流。
3、雨水管道在道路下的管位,布置在道路人行道、绿化带或机
动车道东侧、南侧布置。
4、雨水管道管径 d300、d400、d500、d600。
12
第四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三十五条 用电负荷预测
本单元用电主要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电、工业用电、绿地和
道路等用电,各类指标如下表所示。
类别
代码
A
M
S
G
表 8-2 用电负荷预测表
地均用电指标
[kw/(hm2?d)]
用地性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合计
500
400
20
15
用地面积
(hm2)
用电负荷
(kw/d)
1.23
11.96
0.89
0.33
615
4784
17.8
4.95
5421.75
按照上述指标分类计算,本规划单元总用电负荷 0.54 万千瓦,综
合同时系数取 0.80,则实际用电负荷为 0.43 万千瓦。
第三十六条 电源规划
规划范围内由现状 110kV 大垛变供电。
第三十七条 电力通道
(略) 政电缆排管原 (略) 政道路东侧或南侧的人行
道或绿化带下。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三十八条 燃气设施规划
1、气源:经大垛镇燃气调压站输送到规划范围内,实现管道集
中供气。
2、用气量预测:本规划范围供气对象主要为:公建设施用气。
13
依据下表:
用气类型
公建
表 8-3 燃气需求预测表
用气量标准
(m3/d?ha)
50
用地规模
(hm2)
1.23
平均日用气量
(m3/d)
61.50
根据上表预测本规划单元天然气平均日用气量为 61.50m3/d。
2、燃气压力级制:采用中、低压两级制。道路上采用中压 A 级
制,即中压管起始压力不大于 0.4MPa,末端压力不小于 0.2MPa。用
户采用低压燃气管道供气,压力小于 0.01MPa。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网规划
中压干管采用环状方式布置,中压支管布置成枝状,输配干管在
保证同样供气效果时走向力求短捷。在主干道路上敷设 De160-De200
中压管道。燃气管道与周边管道和建筑的距离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
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四十条 通信线路规划
通信管道原 (略) 政道路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
下,规划管道容量为 9 孔-12 孔。本规划范围内建议有条件地埋。
第七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四十一条 垃圾处理
规划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至镇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工业垃
圾经收集后进行专业处理。
14
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二条 防洪工程规划
防洪规划重现期为 50 年,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第四十三条 消防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主次干路每隔 120 米设置一个消火栓。地块内部应留
出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 4 米。
第四十四条 抗震工程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烈度按 7 度设防,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
重大工程按高一度标准采取抗震措施。
2、避灾疏散系统规划
(1)疏散场地
利用科研用地内开敞空间作为紧急避难场所。
(2)疏散通道
规划范围内道路作为避震疏散通道。
15
第八章 城市“三线”控制规划
第四十五条 红线控制
1、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
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的相关规定向外侧退让,
退让范围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3、单元内道路的红线宽度
表 11-1 道路红线控制一览表 单位(m)
序号
1
2
3
道路
宽度
30
12
16
断面
形式
A-A
B-B
C-C
道路
名称
道路
等级
207 县道 次干路
板桥路
浩磊路
支路
支路
断面构成
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
2*7
2*2.5
2*3
16
7
10
第四十六条 绿线控制
根据规划范围内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布置防护绿地,明确规模,
确定建设标准。
路旁绿地控制:控制规划范围内沿路布置防护绿地。
(略) 绿线内必须严格保护现状绿化植被和水域沟渠;宜加强绿
化尚未覆盖地区的绿化造林工作;与绿地功能无关的企事业单位、不
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建设项目等,应当限期迁
出。
第四十七条 黄线控制
本规划范围内黄线指 110kV 大新 759 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
16
经过厂区的 110kV 高压线调整至北侧及东侧沿河布置,两侧各规划
7.5 米宽高压电力廊道。
(略) 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略) 规划要求,进行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
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 (略) 基础设施;其它损坏
城市基础设 (略) 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略) 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 (略) 规划。 (略) 黄
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
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略) 规划许可,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17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1、依法行政,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过批准后,必须依法行政,
不得擅自更改,严格按本规划进行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
2、本规划经批准后应大力宣传,做到“公开、公平”,并且引入
“市民参与”机制。在建设过程中的所有项目应建立完善的方案会审
与听证制度,听取多方意见,做到项目公开,保证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3、在本规划指导下,进行下一阶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和
管理,对重要景观地段、景观节点 (略) 设计。
4、 (略) 场经济原则,以经济杠杆和改革调控来推动本单元的
开发建设和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产业化经营的途经, (略)
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5、开发与建设并举, (略) 场运作,通过经济杠杆及土地项目
运作等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应充分发挥经济作用,通过项目开发、房
地产开发等多种手段开展建设。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政策的
优惠带来土地升值,推动产业及其它项目的开发, (略) 建设与开发
逐渐形成良性循环,加快建设进程。
6、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江
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 年修订)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2011 版),依法进行本规划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
本规划的落实。
18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两部分组成,文本图纸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均应执行本
规划。
规划范围内各项工程的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还应符合国
(略) 现行的其它有关规范标准。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十条 本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对规划执行和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某些内容进行调整的,须
经原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19
附表一: (略) 大垛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地块容量控制一览
地块编号
DD-01-01
DD-01-02
DD-01-03
DD-01-04
DD-01-05
DD-01-06
DD-01-07
DD-01-08
DD-01-09
DD-01-10
DD-01-11
DD-01-12
用地
代码
A35
M2
G1
M2
G2
G1
M2
A35
M2
G1
G1
M2
用地名称
科研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公园绿地
二类工业用地
防护绿地
公园绿地
二类工业用地
科研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
(㎡)
3841
10958
802
13233
519
46
20058
8495
26996
864
532
容积率
≤2.5
≥1.3
--
≥1.3
--
--
≥1.3
≤2.5
≥1.3
--
--
建筑密度
(%)
≤45
建筑高度
(m)
≤36
绿地率
(%)
≥30
配套
设施
--
停车位
(个)
29


--
45-55
--
45-55
--
--
45-55
≤45
45-55
--
--
≤24
--
≤24
--
--
≤24
≤36
≤24
--
--
≤13
≥90
≤13
≥90
≥90
≤13
≥30
≤13
≥90
≥90
≤13
--
--
--
--
--
--
--
--
--
--
--
43
--
122
--
--
78
63
105
--
--
188
--
--
--
--
--
--
--
--
--
--
--
48358
≥1.3
45-55
≤24


H
附表二: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小类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m2)
占城乡用地
比例(%)
变化量
(hm2)
H1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
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E
E1
E11
水域
自然水域
城乡用地
14.41
14.41
14.41
0.00
0.00
0.00
100
100
100
0
0
0
14.41
1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附表三:城市建设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


中类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m2)
(略) 建设
用地比例(%)
变化量
(hm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A
A3
M
S
G
A35
科研用地
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

城市道路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
S1
G1
G2
H11
1.23
1.23
1.23
11.96
11.96
0.89
0.89
0.33
0.28
0.05
8.54
8.54
8.54
83.00
83.00
6.18
6.18
2.29
1.94
0.35
14.41
100.00
0.38
0.38
0.38
-0.70
-0.70
0.24
0.24
0.08
0.08
0
0
附表四:用地兼容性控制表
第二部分 调整说明
第一章 调整原因
通过评估,详细规划中板桥路北侧工业用地无法满足企业的用地
需求,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及各谋划产业快速平稳落地,根据《兴化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批复成果、《 (略) 大垛镇
总体规划(2017-2030)》(2020 修改)、及现状情况,亟需对《兴
化市大垛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板桥路北侧用地进行
调整,以有效引导大垛镇的开发建设行为。
第二章 调整方案
此次规划调整仅涉及板桥路北用地及道路的调整,主要为:
1、增加 16 米浩磊路支路;
2、将原控规 DD-01-01 工业用地调整为 DD-01-01 科研用地、DD-
01-02、04 工业用地、DD-01-03、07 公园绿地,将原控规 DD-01-03 公
园绿地调整为 DD-01-04 工业用地、DD-01-06 公园绿地。
1
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单元图则
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单元图则
2
第三章 调整评估
1、调整后用地构成情况
调整后未增加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 0.38
公顷,工业用地减少 0.70 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增加 0.24 公顷,
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 0.08 公顷。
2、调整后方案评估情况
(1)规划调整后,在用地类型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面积增加,工业用地面积减少、城镇道路用地面积增加,绿地与广
场用地增加,建设用地总量不变,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不侵占基本
农田,符合上位规划用地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开敞空间、控制线影响评估
调整后,规划方案对于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结构性绿地、河流
水系等无影响,对市政设施的规模需求几乎不变。
(3)企业发展评估
调整后,规划方案能够满足企业实际使用需求,提升土地利用水
平,有利于加快基础设施落地。
(4)周边环境影响评估
规划区内工业用地规模减少,调整后对周边区域地块建设无不良
影响。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有利于周边环境。
(5)消防评估
地块开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规范、标准
的要求。
3
第二部分 图纸
图纸目录
1. 土地利用规划图
2. 规划图则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姓名职务专业职称
审定鲍朱佳 (略) 长城乡规划高级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审核郭飞规划二所所长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任雅微规划二所副所长城乡规划中级工程师
参与人员杨翠松规划师城乡规划中级工程师
陈从雨土地规划师人文地理学中级工程师
杨欣雨设计助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助理工程师
序号道路宽度断面形式道路名称道路等级断面构成
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
130A-A207县道次干路2*716
212B-B板桥路支路2*2.57
316C-C浩磊路支路2*310
用地性质用地类型小汽车(车位/10㎡建筑面积)自行车(车位/10㎡建筑面积)
A35科研用地0.31.5
M2二类工业用地0.31.5
类别代码用地性质用水指标[m3/(hm2?d)]用地面积(hm2)用水量(m3/d)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1.2361.5
M工业用地5011.96598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0.8917.8
G绿地与广场用地100.333.3
未预见用水量按总用水量的10%计算68.06
合计748.66
类别代码用地性质地均用电指标[kw/(hm2?d)]用地面积(hm2)用电负荷(kw/d)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01.23615
M工业用地40011.964784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0.8917.8
G公共绿地150.334.95
合计5421.75
用气类型用地规模(hm2)用气量标准(m3/d?ha)平均日用气量(m3/d)
公建1.235061.50
序号道路宽度断面形式道路名称道路等级断面构成
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
130A-A207县道次干路2*716
212B-B板桥路支路2*2.57
316C-C浩磊路支路2*310
地块编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m)绿地率(%)配套设施停车位(个)备注
DD-01-01A35科研用地3841≤2.5≤45≤36≥30--29--
DD-01-02M2二类工业用地10958≥1.345-55≤24≤13--43--
DD-01-03G1公园绿地802------≥90------
DD-01-04M2二类工业用地13233≥1.345-55≤24≤13--122--
DD-01-05G2防护绿地519------≥90------
DD-01-06G1公园绿地46------≥90------
DD-01-07M2二类工业用地20058≥1.345-55≤24≤13--78--
DD-01-08A35科研用地8495≤2.5≤45≤36≥30--63--
DD-01-09M2二类工业用地26996≥1.345-55≤24≤13--105--
DD-01-10G1公园绿地864------≥90------
DD-01-11G1公园绿地532------≥90------
DD-01-12M2二类工业用地48358≥1.345-55≤24≤13--188--
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 (略) 建设用地比例(%)变化量(hm2)
大类中类小类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238.540.38
A3教育科研用地1.238.540.38
A35科研用地1.238.540.38
M工业用地11.9683.00-0.70
M2二类工业用地11.9683.00-0.70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0.896.180.24
S1城市道路用地0.896.180.24
G绿地与广场用地0.332.290.08
G1公园绿地0.281.940.08
G2防护绿地0.050.350
H11城市建设用地14.41100.000
(略) 大垛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文本·图纸)
(略) 大垛镇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 (略) 大垛镇207县道西侧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专家论证意见回复
意见1:做好与总规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对接全域控规编制
单元及街区的划分方案;
回复:此次规划是对《 (略) 大垛镇207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动态维护,将在大垛镇启动镇区全面控规编制时进一步
衔接全域控规编制单元及街区的划分方案。
意见2:结合板桥路以北地块的使用需求,校核浩磊路支路的宽
度宜避免断头路,如无法避免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校核工业用地
开发强度指标,做好地块划分引导;
回复:经与企业沟通,浩磊路支路宽度仍需保留16米宽方案,
此次按照专家意见在浩磊路末端设置18*18米回车场,以满足大型消
防车及火车的回车需要。由于原控规批复时间距此次方案调整较
近,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指标原则原控规的开发强度指标。
意见3:明确好强制性内容的管控要求,规范文本、图纸、图则
等表达。
回复:规划成果完善后,严格校核了文本及数据,按照规范完
善了文本、图纸和图则内容。
项目名称: (略) 大垛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方案
委 托 方: (略) 大垛镇人民政府
承 担 方:南京众诚 (略)
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单位资质: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2023 年 12 月
参与编制人员:
姓名
职务
专业
职称
审定
鲍朱佳
(略) 长
城乡规划
审核
郭飞
项目
负责人
任雅微
规划二所
所长
规划二所
副所长
高级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杨翠松
规划师
城乡规划
中级工程师
参与
人员
陈从雨
土地规划师
人文地理学
中级工程师
杨欣雨
设计助理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助理工程师
目录
第一部分 文本
第二部分 调整说明
第三部分 图纸
第一部分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 .............................. 3
第三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 ........................ 4
第四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7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 10
第六章 公用设施规划 ............................. 11
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 15
第八章 城市“三线”控制规划 ..................... 16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 18
第十章 附则 ..................................... 19
第一章 总则
(略) 大垛镇小城镇开发建设步伐,适应大垛镇的发展变
化,指导 207 县道西侧单元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特编制《 (略) 大垛
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为本
规划)。
第一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兴化凯歌 (略) 东围墙,南至前进
路,西、北均至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 14.41 公顷。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4、 《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9〕18 号);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9 年修订);
8、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
9、 《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
10、 《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 修订);
1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
(苏政办发〔2021〕103 号);
1
12、 《2023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
13、 《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4、 《 (略) 大垛镇总体规划(2017-2030)》(2020修改);
15、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16、 (略) 、大垛镇有关政府文件和工作报告。
第三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中“三线”线位(城市支路线位、街头绿地位置除外)、“三线”界
定的用地性质、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属强制性内容和指标。强制性内容是对
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
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条 调整原因
通过评估,详细规划中板桥路北侧工业用地无法满足企业的用地
需求,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及各谋划产业快速平稳落地,根据《兴化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批复成果、《 (略) 大垛镇
总体规划(2017-2030)》(2020 修改)及现状情况,亟需对《兴化
市大垛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板桥路北侧用地进行调
整,以有效引导大垛镇的开发建设行为。
第五条 调整内容
此次规划调整仅涉及板桥路北侧用地及道路的调整,主要为:
1、增加 16 米浩磊路支路;
2、将原控规 DD-01-01 工业用地调整为 DD-01-01 科研用地、DD-
01-02、04 工业用地、DD-01-03、07 公园绿地,将原控规 DD-01-03 公
园绿地调整为 DD-01-04 工业用地、DD-01-06 公园绿地。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六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2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的 8.54%,主要为规划的科研用地。
第七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 11.96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83.00%,主要为现
状及规划二类工业用地。
第八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0.89 公顷, (略) 道路用地,占城
市建设用地的 6.18%。总体保持路网内畅外达,建立本规划范围与周
边地段的高效联系。
第九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0.3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 2.29%。其中:
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 0.28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1.94%,主要为沿路
街旁绿地。
2、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 0.05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0.35%。
3
第三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
第十条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以在兼容性许
可的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规划除绿化等应严格控制的地块
外,对其他地块的用地性质可根据有关建设条件进行适建性分析。
第十一条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
采用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
高等控制要素加以控制,如需调整相关指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2011)》进行分类并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必须满足《 (略) 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中的适建性规定,表中没有列入的建设项
目,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
设施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规划区容量指标控制标准按照《 (略) 建设用地指标》(2022 版)
中所明确的各项要求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 容积率
容积率指标主要依据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间距、建筑限高
以及空间环境等要求而确定,容积率可采取一定的弹性控制,有一定
的浮动空间。
第十三条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指标是在满足绿地率、地面停车、通道设置的基本要求
4
下确定的,同时应符合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要求。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
工业用地建筑限高为不大于 24 米,科研用地建筑限高为不大于
36 米。
第十五条 绿地率
科研用地其绿地率不得小于 30%,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得大于 13%。
第十六条 土地性质变更后的开发强度控制
如有地块在“用地适建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土地性质,其土
地开发强度应参照相邻地段、同类用地性质的控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并应满足各类用地容量指标的控制要求。
第十七条 建筑退让
1、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两侧的建筑物,
其退让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版),并
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减灾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用地
边界一侧是规划绿线、蓝线以及广场等开敞空间的,还应符合相关规
划规定的退让要求。
2、本次规划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控制为 5 米。
3、地下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
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 0.5 倍,且最小
值不应小于 5 米。
4、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严禁逾越道路
规划红线。
5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应设置零星建筑物。
5、对于现状保留用地可近期保留其地块内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
和强度,暂可不按 (略) 道路规划红线,以后一旦开发需符合
相关规范要求。
6
第四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十八条 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等级规划
规划范围内涉及规划道路系统共分为两个等级:次干路和支路。
2、路网布局规划
采用方格网的道路布局,道路分为两个等级:
次干路:207 县道,道路红线宽度 30 米。
支路:板桥路,道路红线宽度 12 米,浩磊路,道路红线宽度 16
米。
第十九条 道路横断面设计
表 6-1 道路规划断面形式一览表 单位(m)
序号
1
2
3
道路
宽度
30
12
16
断面
形式
A-A
B-B
C-C
道路
名称
道路
等级
207 县道 次干路
板桥路
浩磊路
支路
支路
断面构成
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
2*7
2*2.5
2*3
16
7
10
第二十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道路交叉口应预留足够的用地,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应根据具
体情况作展宽处理和渠化设计,保证交叉口的交通畅通。
结合实际情况,对交叉口车道展宽处理采用不同的方式:
对于主干路,可压缩两侧分隔带宽度在交叉口拓宽进口和出口,
增加必要的车道数;在不能利用分隔带时,可以适当减小进口道宽度、
道数,增加出口车道数;
7
对于次干路,应在交叉口附近拓展机动车道宽度,增加机动车车
道数;或通过压缩人行道宽度,增加出口车道数。
第二十一条 建设地块出入口控制
建筑基地出入口 (略) 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80 米,距
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50 米,距离支路交叉口不宜小于 30 米,距
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米。
第二十二条 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交通
依托周边地区公交首末站安排规划区内的公共交通,规划区范围
内建议布置 1 对公交停靠站,辐射整个规划范围,方便内部和对外的
公共交通联系。区内公共交通应以环保型交通工具为主。
2、公共停车场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停
车场(库),停车泊位标准,按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暂行规定》以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的有关规
定,结合实际需要配置。规划范围内,日常主要停车需求为工业企业
职工,停车位建议在各工业地块内部解决,应加强管理,避免侵占城
市道路进行停车。
3、用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
规划各类地块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配建应参考《 (略) 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2011)中的标准进行配建。下表为规划建议配建标
准,可作为制定规划条件时的参考。
8
表 6-2 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用地性质
用地类型
A35
M2
科研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小汽车(车位/100 ㎡
建筑面积)
0.3
自行车(车位/100 ㎡
建筑面积)
1.5
0.3
1.5
第二十三条 竖向设计
结合控制单元内地块总体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质和水文
条件等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土方量,并力求土方平衡;同时应考虑场
地雨水的排放、街景的塑造等因素。
场地高程从便于排水的要求考虑,规划场地高程一般比周边道路
最低高程高 10-20 厘米左右。
第二十四条 管理通则
在规划管理中,次干道及 (略) 道路的规划控制线,可根
据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变动及实施情况作适当变动,城市支路
及其他交通设施的具体布局可以在控制单元范围内适当变动,但不可
影响规划强制性内容。
9
第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十五条 规划指标
规划范围内规划绿地面积 0.33 公顷, (略) 建设用地的 2.29%。
绿地系统采用沿路的带状布局为主,强调绿化环境的整体性,突
出绿化生态净化功能的同时,体现其观赏性。
第二十六条 管理通则
1、水体控制线可根据水系规划的变动及实际情况作相应变动。
2、强制性内 (略) 绿地和水体的具体布局,以及广场、
人行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可在规划条件编制中根据实际需要作适
当深化,其位置可在控制单位范围内适当变动。
10
第六章 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七条 用水量预测
本控制单元内主要用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水与工业用水等用水,
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并参考相关资料
确定本地区用水量指标,各类指标如下表所示:
类别
代码
A
M
S
G
表 8-1 用水量预测表
用地性质
用水指标
[m3/(hm2?d)]
用地面积
(hm2)
用水量
(m3/d)
50
50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
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未预见用水量 按总用水量的 10%计算
合计
10
20
1.23
11.96
0.89
0.33
61.5
598
17.8
3.3
68.06
748.66
预测单元内最高日用水量约 748.66 立方米/日。
第二十八条 水源与水厂规划
镇域用水 (略) 区域供水主干管供水,水源为长江水。
第二十九条 给水管网
1、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确保供水安全,且便于地块用水从多
方位开口接入。
2、供水支管沿干路与支路敷设,管径为 DN200、DN300 和 DN500。
3、给水管在道路下的管位:给水管沿路南、路东布置。
11
第二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条 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根据平均日用水量乘以相应的污水排放系数确定,规划系
数取 0.9。单元内污水总量约为 674 立方米/日,主要为工业污水。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规划
规划范围内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经收集后统一送至规
划的大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十二条 污水管网规划
污水管管位一般在道路的西侧和北侧布置,管径为 d300、d600。
第三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三条 雨水排水规划
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河道。
第三十四条 雨水管规划
1、雨水尽量排入内河,在汛期通过排涝泵站调节内河水位,保
证排水通畅。
2、根据河流、地形、道路等合理划分汇水区域,布置雨水管道,
分片收集,排入附近河流。
3、雨水管道在道路下的管位,布置在道路人行道、绿化带或机
动车道东侧、南侧布置。
4、雨水管道管径 d300、d400、d500、d600。
12
第四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三十五条 用电负荷预测
本单元用电主要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电、工业用电、绿地和
道路等用电,各类指标如下表所示。
类别
代码
A
M
S
G
表 8-2 用电负荷预测表
地均用电指标
[kw/(hm2?d)]
用地性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合计
500
400
20
15
用地面积
(hm2)
用电负荷
(kw/d)
1.23
11.96
0.89
0.33
615
4784
17.8
4.95
5421.75
按照上述指标分类计算,本规划单元总用电负荷 0.54 万千瓦,综
合同时系数取 0.80,则实际用电负荷为 0.43 万千瓦。
第三十六条 电源规划
规划范围内由现状 110kV 大垛变供电。
第三十七条 电力通道
(略) 政电缆排管原 (略) 政道路东侧或南侧的人行
道或绿化带下。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三十八条 燃气设施规划
1、气源:经大垛镇燃气调压站输送到规划范围内,实现管道集
中供气。
2、用气量预测:本规划范围供气对象主要为:公建设施用气。
13
依据下表:
用气类型
公建
表 8-3 燃气需求预测表
用气量标准
(m3/d?ha)
50
用地规模
(hm2)
1.23
平均日用气量
(m3/d)
61.50
根据上表预测本规划单元天然气平均日用气量为 61.50m3/d。
2、燃气压力级制:采用中、低压两级制。道路上采用中压 A 级
制,即中压管起始压力不大于 0.4MPa,末端压力不小于 0.2MPa。用
户采用低压燃气管道供气,压力小于 0.01MPa。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网规划
中压干管采用环状方式布置,中压支管布置成枝状,输配干管在
保证同样供气效果时走向力求短捷。在主干道路上敷设 De160-De200
中压管道。燃气管道与周边管道和建筑的距离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
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四十条 通信线路规划
通信管道原 (略) 政道路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
下,规划管道容量为 9 孔-12 孔。本规划范围内建议有条件地埋。
第七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四十一条 垃圾处理
规划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至镇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工业垃
圾经收集后进行专业处理。
14
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二条 防洪工程规划
防洪规划重现期为 50 年,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第四十三条 消防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主次干路每隔 120 米设置一个消火栓。地块内部应留
出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 4 米。
第四十四条 抗震工程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烈度按 7 度设防,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
重大工程按高一度标准采取抗震措施。
2、避灾疏散系统规划
(1)疏散场地
利用科研用地内开敞空间作为紧急避难场所。
(2)疏散通道
规划范围内道路作为避震疏散通道。
15
第八章 城市“三线”控制规划
第四十五条 红线控制
1、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
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的相关规定向外侧退让,
退让范围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3、单元内道路的红线宽度
表 11-1 道路红线控制一览表 单位(m)
序号
1
2
3
道路
宽度
30
12
16
断面
形式
A-A
B-B
C-C
道路
名称
道路
等级
207 县道 次干路
板桥路
浩磊路
支路
支路
断面构成
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
2*7
2*2.5
2*3
16
7
10
第四十六条 绿线控制
根据规划范围内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布置防护绿地,明确规模,
确定建设标准。
路旁绿地控制:控制规划范围内沿路布置防护绿地。
(略) 绿线内必须严格保护现状绿化植被和水域沟渠;宜加强绿
化尚未覆盖地区的绿化造林工作;与绿地功能无关的企事业单位、不
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建设项目等,应当限期迁
出。
第四十七条 黄线控制
本规划范围内黄线指 110kV 大新 759 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
16
经过厂区的 110kV 高压线调整至北侧及东侧沿河布置,两侧各规划
7.5 米宽高压电力廊道。
(略) 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略) 规划要求,进行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
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 (略) 基础设施;其它损坏
城市基础设 (略) 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略) 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 (略) 规划。 (略) 黄
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
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略) 规划许可,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17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1、依法行政,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过批准后,必须依法行政,
不得擅自更改,严格按本规划进行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
2、本规划经批准后应大力宣传,做到“公开、公平”,并且引入
“市民参与”机制。在建设过程中的所有项目应建立完善的方案会审
与听证制度,听取多方意见,做到项目公开,保证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3、在本规划指导下,进行下一阶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和
管理,对重要景观地段、景观节点 (略) 设计。
4、 (略) 场经济原则,以经济杠杆和改革调控来推动本单元的
开发建设和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产业化经营的途经, (略)
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5、开发与建设并举, (略) 场运作,通过经济杠杆及土地项目
运作等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应充分发挥经济作用,通过项目开发、房
地产开发等多种手段开展建设。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政策的
优惠带来土地升值,推动产业及其它项目的开发, (略) 建设与开发
逐渐形成良性循环,加快建设进程。
6、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江
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 年修订)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2011 版),依法进行本规划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
本规划的落实。
18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两部分组成,文本图纸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均应执行本
规划。
规划范围内各项工程的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还应符合国
(略) 现行的其它有关规范标准。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十条 本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对规划执行和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某些内容进行调整的,须
经原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19
附表一: (略) 大垛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地块容量控制一览
地块编号
DD-01-01
DD-01-02
DD-01-03
DD-01-04
DD-01-05
DD-01-06
DD-01-07
DD-01-08
DD-01-09
DD-01-10
DD-01-11
DD-01-12
用地
代码
A35
M2
G1
M2
G2
G1
M2
A35
M2
G1
G1
M2
用地名称
科研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公园绿地
二类工业用地
防护绿地
公园绿地
二类工业用地
科研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
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
(㎡)
3841
10958
802
13233
519
46
20058
8495
26996
864
532
容积率
≤2.5
≥1.3
--
≥1.3
--
--
≥1.3
≤2.5
≥1.3
--
--
建筑密度
(%)
≤45
建筑高度
(m)
≤36
绿地率
(%)
≥30
配套
设施
--
停车位
(个)
29


--
45-55
--
45-55
--
--
45-55
≤45
45-55
--
--
≤24
--
≤24
--
--
≤24
≤36
≤24
--
--
≤13
≥90
≤13
≥90
≥90
≤13
≥30
≤13
≥90
≥90
≤13
--
--
--
--
--
--
--
--
--
--
--
43
--
122
--
--
78
63
105
--
--
188
--
--
--
--
--
--
--
--
--
--
--
48358
≥1.3
45-55
≤24


H
附表二: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小类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m2)
占城乡用地
比例(%)
变化量
(hm2)
H1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
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E
E1
E11
水域
自然水域
城乡用地
14.41
14.41
14.41
0.00
0.00
0.00
100
100
100
0
0
0
14.41
1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附表三:城市建设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


中类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m2)
(略) 建设
用地比例(%)
变化量
(hm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A
A3
M
S
G
A35
科研用地
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

城市道路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
S1
G1
G2
H11
1.23
1.23
1.23
11.96
11.96
0.89
0.89
0.33
0.28
0.05
8.54
8.54
8.54
83.00
83.00
6.18
6.18
2.29
1.94
0.35
14.41
100.00
0.38
0.38
0.38
-0.70
-0.70
0.24
0.24
0.08
0.08
0
0
附表四:用地兼容性控制表
第二部分 调整说明
第一章 调整原因
通过评估,详细规划中板桥路北侧工业用地无法满足企业的用地
需求,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及各谋划产业快速平稳落地,根据《兴化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批复成果、《 (略) 大垛镇
总体规划(2017-2030)》(2020 修改)、及现状情况,亟需对《兴
化市大垛镇 207 县道西侧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板桥路北侧用地进行
调整,以有效引导大垛镇的开发建设行为。
第二章 调整方案
此次规划调整仅涉及板桥路北用地及道路的调整,主要为:
1、增加 16 米浩磊路支路;
2、将原控规 DD-01-01 工业用地调整为 DD-01-01 科研用地、DD-
01-02、04 工业用地、DD-01-03、07 公园绿地,将原控规 DD-01-03 公
园绿地调整为 DD-01-04 工业用地、DD-01-06 公园绿地。
1
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单元图则
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单元图则
2
第三章 调整评估
1、调整后用地构成情况
调整后未增加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 0.38
公顷,工业用地减少 0.70 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增加 0.24 公顷,
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 0.08 公顷。
2、调整后方案评估情况
(1)规划调整后,在用地类型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面积增加,工业用地面积减少、城镇道路用地面积增加,绿地与广
场用地增加,建设用地总量不变,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不侵占基本
农田,符合上位规划用地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开敞空间、控制线影响评估
调整后,规划方案对于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结构性绿地、河流
水系等无影响,对市政设施的规模需求几乎不变。
(3)企业发展评估
调整后,规划方案能够满足企业实际使用需求,提升土地利用水
平,有利于加快基础设施落地。
(4)周边环境影响评估
规划区内工业用地规模减少,调整后对周边区域地块建设无不良
影响。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有利于周边环境。
(5)消防评估
地块开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规范、标准
的要求。
3
第二部分 图纸
图纸目录
1. 土地利用规划图
2. 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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