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省序号57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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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省序号57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7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方案的函》(鄂自然资函〔2023〕437号)要求,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57)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 (略) 级验收组验收合格,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审核通过。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57)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 (略) 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 (略)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关、改、立、察”四个层面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管控。其中,关闭矿山限期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在产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 (略) 饰面用石材矿山进行清理、排查、统计, (略) 饰面用石材矿业权底数。

(二)关闭治理一批。一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比例的要求关闭、整合一批饰面石材矿山,建立关闭、整合矿山工作台账。二是加强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指导,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对于巳明确关闭的矿山,有矿业权人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督促企业落实好治理责任;无矿业权人的,由地方政府完成治理工作。三是产生矿山地质灾害的,由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进行治理。

(三)整改修复一批。一是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严格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持续推进饰面用石材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大中型企业全面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并加快推动达标建设。二是加强饰面石材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储量动态监管制度,督促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建设和开采进度,按方案部署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三是加强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未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程序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四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建立基金账户,按时足额计提基金。

(四)新立管控一批。出台新建饰面用石材矿业权管理规定,严格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内设置采矿权,新设建筑用石材矿业权应落实“净矿”出让。采矿权出让时将绿色矿山建设和延长产业链内容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敦促新建露天矿山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强化执法监察。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四、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面摸清底数完成情况。经过认真排查,全市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7号问题整改工作的饰面用石材矿山共62处,涉及8个县(市、区),其中保留矿山19处、关闭矿山43处。

(二)关闭治理一批完成情况。全市43处关闭矿山中已完成采矿权注销手续的41处(政策性关闭30处、整合关闭11处),占矿山总数的66%, (略) 自然资源厅规定的20%关闭注销矿山任务。

(三)整改修复一批完成情况。全市62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共投入资金9774.8万元,其中社会资金5938.2万元、政府资金3836.6万元,完成治理面积234.8公顷,矿山生态修复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一矿一策”要求,43处关闭矿山已全部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推进实施。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19处保留矿山均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建立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基金账户,正在有序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符合绿色矿山创建先决条件的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四)新立管控一批完成情况。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23〕23号),为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发〔2022〕16号),分别就加快关闭矿山采矿权注销、加强新设矿山管控、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生产矿山监督管理和强化矿山执法监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五)强化执法监察完成情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部、省关于执法监察工作“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022-2023年,全市巡查发现各类矿产违法行为232起,立案查处220起,移送公安机关19起,追究刑事责任4人。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修复为重点,以绿色矿山建设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始终把生态环保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努力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生态环境优的发展之路。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联系方式:徐咏兵 0713-*) (略) 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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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7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方案的函》(鄂自然资函〔2023〕437号)要求,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57)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 (略) 级验收组验收合格,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审核通过。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57)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 (略) 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 (略)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关、改、立、察”四个层面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管控。其中,关闭矿山限期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在产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 (略) 饰面用石材矿山进行清理、排查、统计, (略) 饰面用石材矿业权底数。

(二)关闭治理一批。一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比例的要求关闭、整合一批饰面石材矿山,建立关闭、整合矿山工作台账。二是加强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指导,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对于巳明确关闭的矿山,有矿业权人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督促企业落实好治理责任;无矿业权人的,由地方政府完成治理工作。三是产生矿山地质灾害的,由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进行治理。

(三)整改修复一批。一是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严格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持续推进饰面用石材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大中型企业全面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并加快推动达标建设。二是加强饰面石材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储量动态监管制度,督促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建设和开采进度,按方案部署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三是加强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未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程序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四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建立基金账户,按时足额计提基金。

(四)新立管控一批。出台新建饰面用石材矿业权管理规定,严格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内设置采矿权,新设建筑用石材矿业权应落实“净矿”出让。采矿权出让时将绿色矿山建设和延长产业链内容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敦促新建露天矿山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强化执法监察。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四、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面摸清底数完成情况。经过认真排查,全市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7号问题整改工作的饰面用石材矿山共62处,涉及8个县(市、区),其中保留矿山19处、关闭矿山43处。

(二)关闭治理一批完成情况。全市43处关闭矿山中已完成采矿权注销手续的41处(政策性关闭30处、整合关闭11处),占矿山总数的66%, (略) 自然资源厅规定的20%关闭注销矿山任务。

(三)整改修复一批完成情况。全市62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共投入资金9774.8万元,其中社会资金5938.2万元、政府资金3836.6万元,完成治理面积234.8公顷,矿山生态修复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一矿一策”要求,43处关闭矿山已全部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推进实施。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19处保留矿山均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建立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基金账户,正在有序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符合绿色矿山创建先决条件的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四)新立管控一批完成情况。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23〕23号),为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发〔2022〕16号),分别就加快关闭矿山采矿权注销、加强新设矿山管控、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生产矿山监督管理和强化矿山执法监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五)强化执法监察完成情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部、省关于执法监察工作“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022-2023年,全市巡查发现各类矿产违法行为232起,立案查处220起,移送公安机关19起,追究刑事责任4人。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修复为重点,以绿色矿山建设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始终把生态环保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努力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生态环境优的发展之路。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4日,共10个工作日,联系方式:徐咏兵 0713-*) (略) 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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