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危废固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
园区危废固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园区危废固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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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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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危废固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 | |
海口国家高 (略) " | |
(略) 秀英区美安科技新城美安四街北侧、美安污水厂一期工程西侧 | |
海南中特 (略) | |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药渣、污泥)收集、转运项目,总用地面积3798.63m2(约5.7亩),总建筑面积2664.08m2。建设1栋2层暂存库,1栋1层*类仓库,1栋3层门卫+办公室,配套建设地磅、洗车台、综合水池、消防水池及泵房、化验室、废气处理设施、柴油发电机、配电房、场地绿化及进场道路和广场等。 | |
综上所述,园区危废固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项目营运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尽快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 |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药渣、污泥)收集、转运项目,仅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分类、暂存,不进行加工、拆解、再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所属行业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 (略) 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 |
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重新申请园区危废固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选址的复函》(海高新函〔2023〕517号),本项目(B0518-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环卫用地(1309)。经调整后的用地性质与本项目性质相符。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的建 (略) “三区三线”成果。 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7.3.6环境准入清单章节,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产业准入清单中的“G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周边企业有: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海南雅葆 (略)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美安科技新城新厂、海南维力 (略) 等企业,均处于经营存续状态,其中,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离本项目较近,该单位主要工作内容为污水处理,具有一定的突发环境事故风险及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风险,在其发生如污水泄漏、火灾等极端事故条件下,对本项目财产及劳动人员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本项目运营期应做好本项目应急演练,同时和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保持沟通联系,发生突发事件时,双方及时沟通,做好人群疏散等工作,尽量将威胁降到最低。 本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为那盈村(距本项目约490m),那盈村距本项目距离较远,且不处于本项目下风向处,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排放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恶劣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处地块现状为空地,本项目在建设工程中将用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铺设环氧地坪漆进行防渗、防漏措施等。 本项目建成后,存在发生泄漏、污染事故等风险事故的可能,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以工业企业为主,项目东侧紧邻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根据调查,周边企业均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本项目通过对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污染物质和次生污染物质扩散进行了预测和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风险事故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危险主要发生在厂区内部区域。在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下,可使本项目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很小。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总体可行。 | |
无 | |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总量控制指标为:0.0126t/a。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臭气)、化验室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非正常工况下铅蓄电池破损产生的硫酸雾。本项目暂存库、*类仓库以及化验室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后通过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DBD介质阻挡放电等离子体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是员工生活废水以及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处理装置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以及非正常工况下暂存库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废气处理装置废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一同进入调节池中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 非正常工况下产生地面清洁废水,作为危废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装卸过程以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室内隔声等防治措施;运输车辆采用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的方式控制运输车辆噪声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和废拖把、废活性炭、废碱液、废电解液、暂存库地面清洁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暂存库内,与本项目收集危险废物共同转运。 | |
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5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土壤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场地内及场地外的三个监测点中VOCs(27项)以及SVOCs(11项)未检出,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地下水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采样点D1、D2、D3中粪大肠菌群未检出,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 | |
①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分类管理,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危险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技术装备。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 ②加强工作人员危险品贮存、使用防范事故的常识教育,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实行事故防范的岗位责任制。 ③在暂存库一层、二层和*类仓库四周设置防腐截流沟,对贮存区地面及四侧墙裙铺设一层2mm 厚的高密度聚*烯(HDPE)防渗层,上墙高度为0.5m以上,高密度聚*烯材料具有良好的耐酸、耐腐蚀、防渗效果,渗透系数≤10-10cm/s,在聚*烯层上铺设一层10cm厚的耐酸混凝土层,最后涂刷2mm厚环氧树脂,储罐置于围堰中,设置事故应急池,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执行。 ④危险废物标签和储存设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进行。 ⑤定期对所暂存的危险废物容器及暂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⑥若在贮存或装卸过程发生泄漏,则应及时用拖把进行吸附,并单独对拖把进行收集贮存在耐酸容器中,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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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园区危废固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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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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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秀英区美安科技新城美安四街北侧、美安污水厂一期工程西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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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药渣、污泥)收集、转运项目,总用地面积3798.63m2(约5.7亩),总建筑面积2664.08m2。建设1栋2层暂存库,1栋1层*类仓库,1栋3层门卫+办公室,配套建设地磅、洗车台、综合水池、消防水池及泵房、化验室、废气处理设施、柴油发电机、配电房、场地绿化及进场道路和广场等。 | |
综上所述,园区危废固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项目营运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尽快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 |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药渣、污泥)收集、转运项目,仅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分类、暂存,不进行加工、拆解、再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所属行业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 (略) 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 |
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重新申请园区危废固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选址的复函》(海高新函〔2023〕517号),本项目(B0518-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环卫用地(1309)。经调整后的用地性质与本项目性质相符。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局部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的建 (略) “三区三线”成果。 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7.3.6环境准入清单章节,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产业准入清单中的“G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周边企业有: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海南雅葆 (略)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美安科技新城新厂、海南维力 (略) 等企业,均处于经营存续状态,其中,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离本项目较近,该单位主要工作内容为污水处理,具有一定的突发环境事故风险及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风险,在其发生如污水泄漏、火灾等极端事故条件下,对本项目财产及劳动人员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本项目运营期应做好本项目应急演练,同时和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保持沟通联系,发生突发事件时,双方及时沟通,做好人群疏散等工作,尽量将威胁降到最低。 本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为那盈村(距本项目约490m),那盈村距本项目距离较远,且不处于本项目下风向处,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排放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恶劣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处地块现状为空地,本项目在建设工程中将用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铺设环氧地坪漆进行防渗、防漏措施等。 本项目建成后,存在发生泄漏、污染事故等风险事故的可能,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以工业企业为主,项目东侧紧邻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根据调查,周边企业均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本项目通过对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污染物质和次生污染物质扩散进行了预测和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风险事故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危险主要发生在厂区内部区域。在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下,可使本项目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很小。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总体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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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总量控制指标为:0.0126t/a。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臭气)、化验室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非正常工况下铅蓄电池破损产生的硫酸雾。本项目暂存库、*类仓库以及化验室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后通过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DBD介质阻挡放电等离子体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是员工生活废水以及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处理装置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以及非正常工况下暂存库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废气处理装置废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一同进入调节池中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 非正常工况下产生地面清洁废水,作为危废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装卸过程以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室内隔声等防治措施;运输车辆采用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的方式控制运输车辆噪声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和废拖把、废活性炭、废碱液、废电解液、暂存库地面清洁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暂存库内,与本项目收集危险废物共同转运。 | |
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5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土壤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场地内及场地外的三个监测点中VOCs(27项)以及SVOCs(11项)未检出,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的要求。地下水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采样点D1、D2、D3中粪大肠菌群未检出,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 | |
①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分类管理,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危险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技术装备。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 ②加强工作人员危险品贮存、使用防范事故的常识教育,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实行事故防范的岗位责任制。 ③在暂存库一层、二层和*类仓库四周设置防腐截流沟,对贮存区地面及四侧墙裙铺设一层2mm 厚的高密度聚*烯(HDPE)防渗层,上墙高度为0.5m以上,高密度聚*烯材料具有良好的耐酸、耐腐蚀、防渗效果,渗透系数≤10-10cm/s,在聚*烯层上铺设一层10cm厚的耐酸混凝土层,最后涂刷2mm厚环氧树脂,储罐置于围堰中,设置事故应急池,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执行。 ④危险废物标签和储存设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进行。 ⑤定期对所暂存的危险废物容器及暂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⑥若在贮存或装卸过程发生泄漏,则应及时用拖把进行吸附,并单独对拖把进行收集贮存在耐酸容器中,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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