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纽顿(浙江) (略) 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2023〕8号 | 2023年12月2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纽顿(浙江) (略) 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2023〕8号 | 2023年12月2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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