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0日拟对河南新乡长垣桂陵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12月20日拟对河南新乡长垣桂陵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新乡长垣桂陵 110 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东段长垣生态环分局602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河南新乡长垣桂陵 110 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 (略) | 湖北君邦 (略) | 本项目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征地。 |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期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施工占地和施工活动均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对周边生态无影响。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采取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 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3)依法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站区施工均应安排在昼间其 他时段进行。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 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 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本评价对施工期间的扬尘防治提出以下措施: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 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5)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采取密闭运输的方式,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 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 (略) 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6)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 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 (7)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 (略) 关于重 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 通过加强对施工期的管理,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变包装等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 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 (略) 政垃圾 消纳场处理。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较小。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 (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弃土弃渣。 (3)施工期间渣土不允许就地倾倒,施工完毕后进行回填,多余弃土运输至 (略) 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可利用施工场地周边排水管网口处设置简 易拦截收集装置,将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 (5)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 在严格落实相应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 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同时在变电站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地面工频电场强度水平符合标准。 (2)变电站内新建电气设备的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 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减少毛刺的出现,以减小尖端放电产生火花。 (3)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 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日常定期巡检,定期检查事故油池状态。 (2)变压器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安装施工流程,安装前完成各项设备的检查, 注油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施工,防止注油时出现事故油泄漏的情况发生。 (3)确保变电站事故油池有效容积满足单台最大容量设备油量的100%的使 用需求,同时也能够满足单台最大容量变压器绝缘油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时100%不外泄到环境中的要求,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8.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电磁、噪声、固废 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新建主变压器1m 处声压级 控制在63.7dB(A)以内。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期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变电站临时 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 处理。 (2)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即产生即处理,不在变电站内存放,集中交由 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 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建设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对暂存间基础、地面进行防渗、耐腐蚀处理,配套存储容器须符合防渗漏、防扩散、耐腐蚀要求,容器表面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 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本项目运营期环境 风险是可控的。 6.电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1)建设单位运营期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 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围墙外四周工频电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要求。 (2)建设单位应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并加强企业应急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按照《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新政〔2022〕 15号),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电磁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7.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1.环境管理 1.1 环境管理机构 输变电工程一般不单独设立环境监测站。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在管理机构内 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其他: 1.2 施工期环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 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环境破坏。 (1)施工招标中应对投标单位提出施工期间的环保要求,如废污水处理、防 尘降噪、固废处理、生态保护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和环评要求执行。 (2)建设单位施工合同应涵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内容并配置相应资金情况。 (3)监督施工单位,使设计、施工过程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 实施。 (4)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建设进度检查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地点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文件、批复文件或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要求的一致性,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变动前开展环境影响分析情况,重大变动的需及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5)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制定的环保 培 训和宣传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地对职工进行环保教育。 1.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略) 令第 682 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 决定》以及《 (略) 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 事项的通知》(豫环办﹝2018﹞95 号)要求,本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4 运营期环境管理 在工程运行期, (略) (略) 负责运营管理,全面负 责工程运行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1)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计划。 (2)组织和落实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测、监督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 担本工程的环境监测工作。 (3)建立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技术文件。 (4)检查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环保设施的正 常运行。 (5)不定期地巡查,特别是环境保护对象,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保证 生态环境与项目运行相协调。 (6)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及时公开环境信息。 2.环境监测计划 输变电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为噪声、电磁、地表水及生态环境;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结合《 (略)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其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本项目不涉及污水排放,电磁环境与声环境监测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生态环境主要以现场调查为主。 2.1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监测方法:执行《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 2013)等监测技术规范、方法。— 44 — 执行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监测点位布置:变电站厂界。 监测频次及时间:本项目正式投产后监测 1 次;其他按需监测。 2.2 噪声 监测方法及执行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监测点位布置:变电站厂界。 监测频次及时间:本项目施工期间抽测;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1 次;投运后 定期监测;主变等主要声源设备进行大检修运行前后 1 次;其他按需监测。 2.3 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主变扩建工程,在变电站围墙范围内进行,不新征用地,对站外生 态无影响。 环保投资: 经估算,本项目动态投资为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9%. | 建设单 (略) (略) 分别以网站信息公示、报纸信息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本次评价的结论:在网站信息公示、报纸信息公示、张贴公告期间,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人均未收到关于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东段长垣生态环分局602办公室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东段长垣生态环分局602办公室;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037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新乡长垣桂陵 110 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东段长垣生态环分局602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河南新乡长垣桂陵 110 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 (略) | 湖北君邦 (略) | 本项目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征地。 |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期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施工占地和施工活动均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对周边生态无影响。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采取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 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3)依法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站区施工均应安排在昼间其 他时段进行。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 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 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本评价对施工期间的扬尘防治提出以下措施: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 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5)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采取密闭运输的方式,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 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 (略) 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6)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 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 (7)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 (略) 关于重 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 通过加强对施工期的管理,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变包装等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 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 (略) 政垃圾 消纳场处理。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较小。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 (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弃土弃渣。 (3)施工期间渣土不允许就地倾倒,施工完毕后进行回填,多余弃土运输至 (略) 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可利用施工场地周边排水管网口处设置简 易拦截收集装置,将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 (5)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 在严格落实相应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 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同时在变电站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地面工频电场强度水平符合标准。 (2)变电站内新建电气设备的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 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减少毛刺的出现,以减小尖端放电产生火花。 (3)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 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日常定期巡检,定期检查事故油池状态。 (2)变压器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安装施工流程,安装前完成各项设备的检查, 注油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施工,防止注油时出现事故油泄漏的情况发生。 (3)确保变电站事故油池有效容积满足单台最大容量设备油量的100%的使 用需求,同时也能够满足单台最大容量变压器绝缘油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漏时100%不外泄到环境中的要求,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8.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电磁、噪声、固废 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新建主变压器1m 处声压级 控制在63.7dB(A)以内。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期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变电站临时 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 处理。 (2)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即产生即处理,不在变电站内存放,集中交由 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 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建设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对暂存间基础、地面进行防渗、耐腐蚀处理,配套存储容器须符合防渗漏、防扩散、耐腐蚀要求,容器表面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 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本项目运营期环境 风险是可控的。 6.电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1)建设单位运营期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 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围墙外四周工频电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要求。 (2)建设单位应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并加强企业应急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按照《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新政〔2022〕 15号),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电磁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7.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环境风险可控。 1.环境管理 1.1 环境管理机构 输变电工程一般不单独设立环境监测站。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在管理机构内 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其他: 1.2 施工期环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 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环境破坏。 (1)施工招标中应对投标单位提出施工期间的环保要求,如废污水处理、防 尘降噪、固废处理、生态保护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和环评要求执行。 (2)建设单位施工合同应涵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内容并配置相应资金情况。 (3)监督施工单位,使设计、施工过程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 实施。 (4)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建设进度检查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地点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文件、批复文件或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要求的一致性,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变动前开展环境影响分析情况,重大变动的需及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5)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制定的环保 培 训和宣传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地对职工进行环保教育。 1.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略) 令第 682 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 决定》以及《 (略) 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 事项的通知》(豫环办﹝2018﹞95 号)要求,本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4 运营期环境管理 在工程运行期, (略) (略) 负责运营管理,全面负 责工程运行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1)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计划。 (2)组织和落实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测、监督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 担本工程的环境监测工作。 (3)建立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技术文件。 (4)检查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环保设施的正 常运行。 (5)不定期地巡查,特别是环境保护对象,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保证 生态环境与项目运行相协调。 (6)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及时公开环境信息。 2.环境监测计划 输变电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为噪声、电磁、地表水及生态环境;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结合《 (略)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其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本项目不涉及污水排放,电磁环境与声环境监测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生态环境主要以现场调查为主。 2.1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监测方法:执行《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 2013)等监测技术规范、方法。— 44 — 执行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监测点位布置:变电站厂界。 监测频次及时间:本项目正式投产后监测 1 次;其他按需监测。 2.2 噪声 监测方法及执行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监测点位布置:变电站厂界。 监测频次及时间:本项目施工期间抽测;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1 次;投运后 定期监测;主变等主要声源设备进行大检修运行前后 1 次;其他按需监测。 2.3 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主变扩建工程,在变电站围墙范围内进行,不新征用地,对站外生 态无影响。 环保投资: 经估算,本项目动态投资为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9%. | 建设单 (略) (略) 分别以网站信息公示、报纸信息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本次评价的结论:在网站信息公示、报纸信息公示、张贴公告期间,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人均未收到关于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东段长垣生态环分局602办公室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东段长垣生态环分局602办公室;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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