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魁龙坊北侧文化住区项目总平变更的公示
关于魁龙坊北侧文化住区项目总平变更的公示
一、8#楼东侧裙房原商业网点改为 1#楼公共配电室。
二、13#楼西侧裙房原商业网点改为 2#公共配电室。
三、9#楼北侧裙房原商业网点改为预留充电桩变配电室。
变更后各项指标均满足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后规划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1日
一、8#楼东侧裙房原商业网点改为 1#楼公共配电室。
二、13#楼西侧裙房原商业网点改为 2#公共配电室。
三、9#楼北侧裙房原商业网点改为预留充电桩变配电室。
变更后各项指标均满足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后规划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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