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锦门北韵建设项目
文一锦门北韵建设项目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2月21日,建 (略) 文一投资控股 (略) (略) 长丰县主持召开了“文一锦门北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会议成立了验收组,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鉴定书,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9日)
1、生产建设单位: (略) 文一投资控股 (略)
2、建设地点: (略) 长丰县双凤经开区
3、验收服务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 罗海星 *
建设单位: (略) 文一投资控股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 (略)
监测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长丰县
备注: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2月21日,建 (略) 文一投资控股 (略) (略) 长丰县主持召开了“文一锦门北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会议成立了验收组,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鉴定书,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9日)
1、生产建设单位: (略) 文一投资控股 (略)
2、建设地点: (略) 长丰县双凤经开区
3、验收服务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 罗海星 *
建设单位: (略) 文一投资控股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 (略)
监测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长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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