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兔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新建项目
广东云兔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云兔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牛墩镇望牛墩北环路27号3号楼7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东莞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东莞分公 (略) (略) 望牛墩镇望牛墩北环路27号3号楼701室(中心坐标:北纬23°3′28.362″,东经113°38′1.511″),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为*MAC5N69P7A。项目占地面积为3700m2,建筑面积为3700m2,项目主要从事3D打印模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3D打印模型136吨/年,测试产品3.2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分散、3D打印、超声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蒸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二次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实验室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水经收集后采用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和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均为密闭车间,并在车间内设置送排风系统通过整体换风的方式收集废气,非*烷总烃产生浓度较低,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因此,项目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值约为65~85dB(A)。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树脂边角料、除尘灰、漆渣、废清洗液、废空压机油、废油罐、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抹布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树脂边角料、除尘灰、漆 (略) 回收处理;废清洗液、废空压机油、废油罐、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抹布和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12-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云兔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牛墩镇望牛墩北环路27号3号楼7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东莞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东莞分公 (略) (略) 望牛墩镇望牛墩北环路27号3号楼701室(中心坐标:北纬23°3′28.362″,东经113°38′1.511″),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为*MAC5N69P7A。项目占地面积为3700m2,建筑面积为3700m2,项目主要从事3D打印模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3D打印模型136吨/年,测试产品3.2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分散、3D打印、超声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蒸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二次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实验室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水经收集后采用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和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均为密闭车间,并在车间内设置送排风系统通过整体换风的方式收集废气,非*烷总烃产生浓度较低,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因此,项目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值约为65~85dB(A)。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树脂边角料、除尘灰、漆渣、废清洗液、废空压机油、废油罐、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抹布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树脂边角料、除尘灰、漆 (略) 回收处理;废清洗液、废空压机油、废油罐、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抹布和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12-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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