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塘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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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塘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高塘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上角埔新路3号2栋
建设单位 (略) 高塘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高塘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中南南路6号4栋二楼(中心坐标:北纬22°46′21.090″;东经113°44′13.310″),项目迁建前主要从事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96吨/年。迁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产品总产量不变,主要从事生产塑胶制品196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磨削、混料、碎料工序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高塘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上角埔新路3号2栋
建设单位 (略) 高塘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高塘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长安镇上沙社区中南南路6号4栋二楼(中心坐标:北纬22°46′21.090″;东经113°44′13.310″),项目迁建前主要从事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96吨/年。迁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产品总产量不变,主要从事生产塑胶制品196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磨削、混料、碎料工序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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