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须知
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须知
一、何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设工程;
2.限额以下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
3.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4.限额以下的工业厂房屋面维修;
5.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
二、安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须知
1.建设单位是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分管领导及专职安全员是主要责任人,应依法履行相关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2.建设项目不得违反规划、建设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搭建、擅自改变已审批的规划内容和功能。
3.实施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前,需严格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苏园管〔2019〕6号)和《安委办〔2023〕37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申报表》,并接受我局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对涉及深基坑、搭设脚手架、高大模板、大型起重机械、拆除施工、可能影响重要设施(管道)施工、恶劣天气等风险较大(具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需报送《苏州工业园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申报表》至我局。
5.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作业,鼓励采用年度合同方式打包委托给资质、业绩、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落实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与承建各方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以备检查。
《苏州工业园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申报表》—必填:
下载(附件1-5):
3、安全告知书
4、安全生产承诺书
一、何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设工程;
2.限额以下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
3.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4.限额以下的工业厂房屋面维修;
5.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
二、安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须知
1.建设单位是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分管领导及专职安全员是主要责任人,应依法履行相关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2.建设项目不得违反规划、建设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搭建、擅自改变已审批的规划内容和功能。
3.实施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前,需严格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苏园管〔2019〕6号)和《安委办〔2023〕37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申报表》,并接受我局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对涉及深基坑、搭设脚手架、高大模板、大型起重机械、拆除施工、可能影响重要设施(管道)施工、恶劣天气等风险较大(具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需报送《苏州工业园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申报表》至我局。
5.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作业,鼓励采用年度合同方式打包委托给资质、业绩、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落实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与承建各方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以备检查。
《苏州工业园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申报表》—必填:
下载(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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