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华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沙镇畜禽粪污收储运处一体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桦甸市华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沙镇畜禽粪污收储运处一体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桦甸大街56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32-*(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略) 金沙镇畜禽粪污收储运处一体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 | (略) (略) 金沙镇密胜村 | (略) (略) | (略) (略) | 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均为耕地,西侧隔其他林地为耕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954.97m2,拟建设肥料加工车间3903.6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肥料加工车间、成品库,成品仓库、粪污暂存池、集污池、沉淀池、料渣存放池等以及附属用房。项目建成年生产有机肥4.2万t/a。项目总投资2220.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状有机肥生产线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状有机肥生产线颗粒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发酵、陈化、烘干工序收集后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3和H2S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粉碎、造粒、冷却、筛分、包装检验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厂界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NH3:1.5mg/m3、 H2S:0.06mg/m3)。 食堂油烟:在炉罩上方设置集气罩,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净化后的食堂油烟经排烟管道向外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小型餐饮服务业的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可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原粪固液分离池内,回用于堆肥过程;电锅炉排水用于厂区降尘、绿化等,不可外排;初期雨水在初期雨水收集池中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绿化等,不可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将主要噪声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并对产噪设备配置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a标准限值要求。 4、妥善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物外卖至废品收购站,进行可再生处理;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收利用,用于生产有机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物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储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6、做好风险管控和应急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桦甸大街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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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金沙镇畜禽粪污收储运处一体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 | (略) (略) 金沙镇密胜村 | (略) (略) | (略) (略) | 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均为耕地,西侧隔其他林地为耕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954.97m2,拟建设肥料加工车间3903.6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肥料加工车间、成品库,成品仓库、粪污暂存池、集污池、沉淀池、料渣存放池等以及附属用房。项目建成年生产有机肥4.2万t/a。项目总投资2220.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状有机肥生产线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状有机肥生产线颗粒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发酵、陈化、烘干工序收集后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3和H2S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粉碎、造粒、冷却、筛分、包装检验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厂界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NH3:1.5mg/m3、 H2S:0.06mg/m3)。 食堂油烟:在炉罩上方设置集气罩,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净化后的食堂油烟经排烟管道向外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小型餐饮服务业的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可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排入原粪固液分离池内,回用于堆肥过程;电锅炉排水用于厂区降尘、绿化等,不可外排;初期雨水在初期雨水收集池中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绿化等,不可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将主要噪声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并对产噪设备配置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a标准限值要求。 4、妥善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物外卖至废品收购站,进行可再生处理;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收利用,用于生产有机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物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储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6、做好风险管控和应急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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