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有色铸造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有色铸造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有色铸造)二期 | ||
建设地点: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长江北路东侧、衡山路北侧 | ||
建设单位: | 芜湖瑞鹄汽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品洁 (略) | 公示时间 | 2023.12.21-2023.12.28 |
项目概况: | 租赁瑞鹄 (略) 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长江北路东侧、衡山路北侧厂区内的1#厂房,购置熔炼炉、压铸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年产3.808万吨车身结构件及发动机缸体等产品。本项目拟位于1#厂房东侧辅房新建X光外检室,拟购置2台探伤机用于对抽样产品无损检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经压铸机自带静电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去毛刺粉尘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静电除油设施处理后排放。熔炼、热处理、抛丸、去毛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脱脂钝化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新建燃气锅炉的限值(30mg/m3)。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脱模废水、机加工清洗废水、纯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静电除油装置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铝灰渣、槽液、槽渣、熔炼除尘灰、废切削液、污泥、废油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辐射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22)、《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公众照射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限值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管理。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设置辐射工作档案。不断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有色铸造)二期 | ||
建设地点: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长江北路东侧、衡山路北侧 | ||
建设单位: | 芜湖瑞鹄汽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品洁 (略) | 公示时间 | 2023.12.21-2023.12.28 |
项目概况: | 租赁瑞鹄 (略) 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长江北路东侧、衡山路北侧厂区内的1#厂房,购置熔炼炉、压铸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年产3.808万吨车身结构件及发动机缸体等产品。本项目拟位于1#厂房东侧辅房新建X光外检室,拟购置2台探伤机用于对抽样产品无损检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经压铸机自带静电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去毛刺粉尘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静电除油设施处理后排放。熔炼、热处理、抛丸、去毛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脱脂钝化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新建燃气锅炉的限值(30mg/m3)。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脱模废水、机加工清洗废水、纯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静电除油装置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铝灰渣、槽液、槽渣、熔炼除尘灰、废切削液、污泥、废油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辐射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22)、《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公众照射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限值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管理。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设置辐射工作档案。不断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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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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