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115金矿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115金矿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潼关县 (略) Q115金矿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对我单位“潼关县 (略) Q115金矿脉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潼关县 (略) Q115金矿脉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
1、开采范围及对象
开采范围是由潼关县 (略) Q115金矿脉采矿许可证(证号:C**)划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4870km2,开采深度由970m至700m标高。
Q115金矿脉矿区范围内共圈出1个K1矿体,为本次设计开采对象。
2、厂址
该矿山为一生产多年的老矿山,采矿工业场地及福利设施均已建成,满足矿山生产需要,本次不再另选厂址。
主平硐为火鸡岔坑口,坑口设有职工宿舍、简易机修、值班室、临时堆矿场。
东铜峪818二坑及818坑作为安全出口及进风坑口。
Q115坑口作为回风平硐,坑口位置设置风机房等设施。
本项目原矿拟送至位于马峰峪口村西侧的马口金矿选矿厂进行加工处理,位置在矿区北方,相距约2km。选矿厂配套尾矿库为郭家城尾矿库,位于安乐乡东南侧桥西沟内,为新设计尾矿库,属三等库。设计尾矿库总库容292.5×104m3,总坝高79.5m,可以满足为本矿山选厂服务7.5年。
3、建设规模及开采方式
本项目设计规模3.0×104t/a。服务年限约7.5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平硐+溜井—辅助盲斜井(深部斜坡道)联合开拓方案。
4、产品方案:金精矿。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潼关县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总
通讯地址: (略) 潼关县桐峪镇李家村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渭南华山环保 (略)
地址: (略) 朝阳大街西段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联系人:王工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 第48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5日。
潼关县 (略)
潼关县 (略) Q115金矿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对我单位“潼关县 (略) Q115金矿脉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潼关县 (略) Q115金矿脉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
1、开采范围及对象
开采范围是由潼关县 (略) Q115金矿脉采矿许可证(证号:C**)划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4870km2,开采深度由970m至700m标高。
Q115金矿脉矿区范围内共圈出1个K1矿体,为本次设计开采对象。
2、厂址
该矿山为一生产多年的老矿山,采矿工业场地及福利设施均已建成,满足矿山生产需要,本次不再另选厂址。
主平硐为火鸡岔坑口,坑口设有职工宿舍、简易机修、值班室、临时堆矿场。
东铜峪818二坑及818坑作为安全出口及进风坑口。
Q115坑口作为回风平硐,坑口位置设置风机房等设施。
本项目原矿拟送至位于马峰峪口村西侧的马口金矿选矿厂进行加工处理,位置在矿区北方,相距约2km。选矿厂配套尾矿库为郭家城尾矿库,位于安乐乡东南侧桥西沟内,为新设计尾矿库,属三等库。设计尾矿库总库容292.5×104m3,总坝高79.5m,可以满足为本矿山选厂服务7.5年。
3、建设规模及开采方式
本项目设计规模3.0×104t/a。服务年限约7.5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平硐+溜井—辅助盲斜井(深部斜坡道)联合开拓方案。
4、产品方案:金精矿。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潼关县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总
通讯地址: (略) 潼关县桐峪镇李家村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渭南华山环保 (略)
地址: (略) 朝阳大街西段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联系人:王工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 第48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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