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3〕28号关于广西青松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木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3〕28号关于广西青松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木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广西 (略) 木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1-*)位于田东县平马镇东达村千东屯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地理坐标107度6分35秒,23度39分24秒。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9733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材料仓库、拼板车间、热压车间、质检成品车间、木片加工区、木片晒场、单板加工车间、单板晒场等;二期主要建设制胶车间,建设一条脲醛树脂胶生产线。一期工程建成后可形成生产能力为:胶合板8万m3/a、地板基材200万张/年(折合约8.9万m3/a)、木片24万t/a、单板5万m3/a(自用,不外售)。二期工程建成后可形成生产能力为:年产脲醛树脂胶约8450t/a(自用,不外售)。项目投资29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2万元,占总投资的4.9%。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一期新建原材料仓库1栋(1层,封闭车间,彩钢结构,占地面积1803㎡)、排板车间1栋(1层,封闭车间,彩钢结构,占地面积2203㎡)、热压车间1栋(1层,封闭车间,彩钢结构,占地面积2203㎡)、质检成品车间1栋(1层,封闭车间,彩钢结构,占地面积1768㎡)、旋切单板加工棚1栋(1层,敞开式,盖顶棚,占地面积1200㎡,布置一条旋切单板加工生产线,年产单板5万m3,作为胶合板的原材料)、单板晒场(露天晒场,占地面积8500㎡)、原木堆放区(露天堆放,占地面积600㎡)、木片加工区(露天形式,占地面积650㎡,布置一条木片加工生产线,年产木片24万吨)、木片晒场(天晒场,占地面积7200㎡);二期新建制胶车间1栋(1层,封闭车间,彩钢结构,占地面积4500㎡,布置一条脲醛树脂胶生产线)。
辅助工程:新建办公室12间(建筑面积360㎡)、宿舍2栋(2层,彩钢结构,占地1000㎡,建筑面积2000㎡)、食堂1栋(1层,占地200㎡)。
公用工程:新建供热工程(在厂房内设置一台0.8t/h蒸汽发生器,位于热压车间北面,使用面积20㎡)、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胶合板锯边、砂光粉尘经吸尘罩+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蒸汽发生器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外排;热压废气、冷凝器不凝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蒸汽发生器焚烧处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废水治理(新建三级化粪池1座)、固废治理(废木边角料、木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加工厂;灰渣、除尘灰外运给当地农民做农家肥使用;新建1个50㎡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治理(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主要废气为胶合板生产线产生的锯边粉尘、砂光粉尘、蒸汽发生器烟气、涂胶有机废气、热压有机废气,旋切单板生产线产生的旋切粉尘,木片生产线产生的削片粉尘,脲醛树脂胶生产线产生的制胶反应釜有机废气、*醛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食堂油烟等。胶合板锯边、砂光粉尘经吸尘罩+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蒸汽发生器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外排;涂胶废气无组织排放,需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蒸汽发生器焚烧处理;旋切单板生产线采用湿式加工减少旋切粉尘产生;木片生产线通过喷淋洒水减少削片粉尘产生;制胶反应釜冷凝器冷凝回流,不凝气体(*醛、氨等)经密闭风管引入蒸汽发生器焚烧处理;*醛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粉尘、*醛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时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脲醛树脂胶生产线反应釜排放的*醛、氨、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胶车间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设置1台0.8t/h蒸汽发生器,燃料为木屑、木材,燃料燃烧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煤锅炉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放污水、循环冷却水、反应釜和管道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及蒸汽发生器排放污水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或绿化用水,不外排;制胶反应釜冷凝器及其他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反应釜和管道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脲醛树脂胶生产工艺,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果园和旱地施肥。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统一堆放,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木边角料、废包装袋、蒸汽发生器灰渣、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沾染胶粘剂的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胶渣、废片碱桶、废*酸桶、废胶水桶、废油桶)及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木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加工厂;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蒸汽发生器灰渣外运给当地农民做农家肥使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沾染胶粘剂的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胶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片碱桶、废*酸桶、废胶水桶、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厂家进行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东、西、北面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南面厂界声环境执行4a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醛罐需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工程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23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686t/a,颗粒物排放量为6.002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626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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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广西 (略) 木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1-*)位于田东县平马镇东达村千东屯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地理坐标107度6分35秒,23度39分24秒。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9733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材料仓库、拼板车间、热压车间、质检成品车间、木片加工区、木片晒场、单板加工车间、单板晒场等;二期主要建设制胶车间,建设一条脲醛树脂胶生产线。一期工程建成后可形成生产能力为:胶合板8万m3/a、地板基材200万张/年(折合约8.9万m3/a)、木片24万t/a、单板5万m3/a(自用,不外售)。二期工程建成后可形成生产能力为:年产脲醛树脂胶约8450t/a(自用,不外售)。项目投资29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2万元,占总投资的4.9%。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一期新建原材料仓库1栋(1层,封闭车间,彩钢结构,占地面积1803㎡)、排板车间1栋(1层,封闭车间,彩钢结构,占地面积2203㎡)、热压车间1栋(1层,封闭车间,彩钢结构,占地面积2203㎡)、质检成品车间1栋(1层,封闭车间,彩钢结构,占地面积1768㎡)、旋切单板加工棚1栋(1层,敞开式,盖顶棚,占地面积1200㎡,布置一条旋切单板加工生产线,年产单板5万m3,作为胶合板的原材料)、单板晒场(露天晒场,占地面积8500㎡)、原木堆放区(露天堆放,占地面积600㎡)、木片加工区(露天形式,占地面积650㎡,布置一条木片加工生产线,年产木片24万吨)、木片晒场(天晒场,占地面积7200㎡);二期新建制胶车间1栋(1层,封闭车间,彩钢结构,占地面积4500㎡,布置一条脲醛树脂胶生产线)。
辅助工程:新建办公室12间(建筑面积360㎡)、宿舍2栋(2层,彩钢结构,占地1000㎡,建筑面积2000㎡)、食堂1栋(1层,占地200㎡)。
公用工程:新建供热工程(在厂房内设置一台0.8t/h蒸汽发生器,位于热压车间北面,使用面积20㎡)、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胶合板锯边、砂光粉尘经吸尘罩+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蒸汽发生器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外排;热压废气、冷凝器不凝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蒸汽发生器焚烧处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废水治理(新建三级化粪池1座)、固废治理(废木边角料、木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加工厂;灰渣、除尘灰外运给当地农民做农家肥使用;新建1个50㎡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噪声治理(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主要废气为胶合板生产线产生的锯边粉尘、砂光粉尘、蒸汽发生器烟气、涂胶有机废气、热压有机废气,旋切单板生产线产生的旋切粉尘,木片生产线产生的削片粉尘,脲醛树脂胶生产线产生的制胶反应釜有机废气、*醛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食堂油烟等。胶合板锯边、砂光粉尘经吸尘罩+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蒸汽发生器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外排;涂胶废气无组织排放,需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蒸汽发生器焚烧处理;旋切单板生产线采用湿式加工减少旋切粉尘产生;木片生产线通过喷淋洒水减少削片粉尘产生;制胶反应釜冷凝器冷凝回流,不凝气体(*醛、氨等)经密闭风管引入蒸汽发生器焚烧处理;*醛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粉尘、*醛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时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脲醛树脂胶生产线反应釜排放的*醛、氨、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胶车间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设置1台0.8t/h蒸汽发生器,燃料为木屑、木材,燃料燃烧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煤锅炉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放污水、循环冷却水、反应釜和管道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及蒸汽发生器排放污水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或绿化用水,不外排;制胶反应釜冷凝器及其他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反应釜和管道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脲醛树脂胶生产工艺,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果园和旱地施肥。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统一堆放,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木边角料、废包装袋、蒸汽发生器灰渣、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沾染胶粘剂的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胶渣、废片碱桶、废*酸桶、废胶水桶、废油桶)及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木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加工厂;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蒸汽发生器灰渣外运给当地农民做农家肥使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沾染胶粘剂的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胶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片碱桶、废*酸桶、废胶水桶、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厂家进行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东、西、北面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南面厂界声环境执行4a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醛罐需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工程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23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686t/a,颗粒物排放量为6.002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626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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