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拟对汕头市晟泰海绵实业有限公司海绵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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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拟对汕头市晟泰海绵实业有限公司海绵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海绵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商贸城8栋综合股

邮编:*

联系电话:0754-*

项目名称

(略) (略) 海绵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潮南区陈店镇西环路北新工业区东一街1号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海绵制品生产项 (略) 潮南区陈店镇西环路北新工业区东一街1号,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8910m2,建筑面积8360m2项目配套HS-1650/2150型泡绵路轨平切机3台 、裁切机1台、圆切机3台、海绵发泡生产线1套、55m3TDI原料罐3个、97m3PPG原料罐8个、29m3POP原料罐2个、61m3POP原料罐2个、4m3TDI中间罐1个、8m3PPG中间罐2个、5m3PPG中间罐1个、5m3POP中间罐1个、5m3PPG+滑石粉中间罐1个、1.4m3水料罐1个、3.5m395%*醇料罐1个、1.7m3滑石粉料罐1个、30kg料桶50个,设计年产海绵4000吨。项目设备已配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厂房已建成并装修完成,生产线已建设完成。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①发泡熟化、喷枪头清洗废气

本项目发泡熟化、喷枪头清洗所在的生产发泡区围蔽,仅设置人员、物料出入口和废气收集排气口,生产期间车间保持门窗关闭,生产发泡区所在区域设置整体密闭正压抽风系统进行区域整体抽风,使生产发泡区运行期间保持密闭正压状态,同时在出料口加设集气罩,经整体抽风收集的废气通过集气管进入一套“气旋塔+除雾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投料废气

项目滑石粉投料进入中间罐的过程中产生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量较小,间歇性无组织排放。

③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中间罐大呼吸废气

本项目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TDI、95%*醇在密闭专用储罐内储存或在中间罐恒温过程中,会产生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中间罐大呼吸废气,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④臭气浓度

本项目发泡、熟化、发泡机喷枪头清洗、储罐大小呼吸及中间罐大呼吸过程中将散发异味,该异味成分比较复杂,以臭气浓度为表征。大部分异味随发泡熟化、喷枪头清洗废气一并被收集至“气旋塔+除雾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仅少量无组织排放。

建设单位对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Ⅰ发泡熟化、喷枪头清洗废气收集系统为密闭正压。

Ⅱ项目原辅材料PPG、POP、TDI、清洗剂95%*醇设置有密闭储罐储存,同时PPG、POP、TDI还设置有单独的中间罐,采用密闭管道泵入投加,并定期检查呼吸阀定压设定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Ⅲ在运营生产期间应加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避免事故生产,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Ⅳ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小于5年。

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本项目采用新风换气系统,可有效的控制车间无组织有机废气。

Ⅵ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净化,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Ⅶ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盛装过VOCs物料(助剂)的废包装容器等在贮存、转运过程中应加盖密闭。

2、水环境影响

根据项目水平衡分析,生产用水在生产过程中与TDI发生分解反应生成二氧化碳气体;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及补充损耗,更换产生的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中间罐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陈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来自为泡绵路轨平切机、裁切机、圆切机、海绵发泡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动力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控制措施

(1)设备选型:在设计中,应要求设计部门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范要求,尽量选用技术先进、性能质量良好、同类成品中声级较低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

(2)厂区生产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

(3)尽量利用厂房隔声:应将声级高的设备如风机等,安置在厂房内或设置独立隔间,变室外噪声源为室内噪声源,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避免露天安置,以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4)防振减振措施:所有电气设备的基座应安装防振、减振垫片,与动力设备连接的管道应安装软性接头,并对管道进行固定加固处理,防止因设备、管道振动引起的噪声。

(5)采取吸声消声措施:厂房设计时充分考虑墙体吸声效果,内侧墙面尽量采用吸声较好的材料,各类高声级设备应安装消声器。

(6)车间内选用集中排气、换气系统或选用低噪声排气风机,科学合理安排排气风机的安装位置。

(7)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与维护,以减少动力机械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声辐射。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废牛皮纸、废刀片)、危险废物(化学品包装废桶、废擦拭抹布、喷淋废水、除雾箱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废牛皮纸、废刀片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化学品废包装桶、废擦拭抹布、喷淋废水、除雾箱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拉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海绵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商贸城8栋综合股

邮编:*

联系电话:0754-*

项目名称

(略) (略) 海绵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潮南区陈店镇西环路北新工业区东一街1号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海绵制品生产项 (略) 潮南区陈店镇西环路北新工业区东一街1号,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8910m2,建筑面积8360m2项目配套HS-1650/2150型泡绵路轨平切机3台 、裁切机1台、圆切机3台、海绵发泡生产线1套、55m3TDI原料罐3个、97m3PPG原料罐8个、29m3POP原料罐2个、61m3POP原料罐2个、4m3TDI中间罐1个、8m3PPG中间罐2个、5m3PPG中间罐1个、5m3POP中间罐1个、5m3PPG+滑石粉中间罐1个、1.4m3水料罐1个、3.5m395%*醇料罐1个、1.7m3滑石粉料罐1个、30kg料桶50个,设计年产海绵4000吨。项目设备已配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厂房已建成并装修完成,生产线已建设完成。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①发泡熟化、喷枪头清洗废气

本项目发泡熟化、喷枪头清洗所在的生产发泡区围蔽,仅设置人员、物料出入口和废气收集排气口,生产期间车间保持门窗关闭,生产发泡区所在区域设置整体密闭正压抽风系统进行区域整体抽风,使生产发泡区运行期间保持密闭正压状态,同时在出料口加设集气罩,经整体抽风收集的废气通过集气管进入一套“气旋塔+除雾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投料废气

项目滑石粉投料进入中间罐的过程中产生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量较小,间歇性无组织排放。

③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中间罐大呼吸废气

本项目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TDI、95%*醇在密闭专用储罐内储存或在中间罐恒温过程中,会产生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中间罐大呼吸废气,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④臭气浓度

本项目发泡、熟化、发泡机喷枪头清洗、储罐大小呼吸及中间罐大呼吸过程中将散发异味,该异味成分比较复杂,以臭气浓度为表征。大部分异味随发泡熟化、喷枪头清洗废气一并被收集至“气旋塔+除雾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仅少量无组织排放。

建设单位对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Ⅰ发泡熟化、喷枪头清洗废气收集系统为密闭正压。

Ⅱ项目原辅材料PPG、POP、TDI、清洗剂95%*醇设置有密闭储罐储存,同时PPG、POP、TDI还设置有单独的中间罐,采用密闭管道泵入投加,并定期检查呼吸阀定压设定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Ⅲ在运营生产期间应加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避免事故生产,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Ⅳ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小于5年。

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本项目采用新风换气系统,可有效的控制车间无组织有机废气。

Ⅵ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净化,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Ⅶ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盛装过VOCs物料(助剂)的废包装容器等在贮存、转运过程中应加盖密闭。

2、水环境影响

根据项目水平衡分析,生产用水在生产过程中与TDI发生分解反应生成二氧化碳气体;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及补充损耗,更换产生的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中间罐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陈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来自为泡绵路轨平切机、裁切机、圆切机、海绵发泡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动力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控制措施

(1)设备选型:在设计中,应要求设计部门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范要求,尽量选用技术先进、性能质量良好、同类成品中声级较低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

(2)厂区生产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

(3)尽量利用厂房隔声:应将声级高的设备如风机等,安置在厂房内或设置独立隔间,变室外噪声源为室内噪声源,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避免露天安置,以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4)防振减振措施:所有电气设备的基座应安装防振、减振垫片,与动力设备连接的管道应安装软性接头,并对管道进行固定加固处理,防止因设备、管道振动引起的噪声。

(5)采取吸声消声措施:厂房设计时充分考虑墙体吸声效果,内侧墙面尽量采用吸声较好的材料,各类高声级设备应安装消声器。

(6)车间内选用集中排气、换气系统或选用低噪声排气风机,科学合理安排排气风机的安装位置。

(7)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与维护,以减少动力机械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声辐射。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废牛皮纸、废刀片)、危险废物(化学品包装废桶、废擦拭抹布、喷淋废水、除雾箱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废牛皮纸、废刀片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化学品废包装桶、废擦拭抹布、喷淋废水、除雾箱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拉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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