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7GW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7GW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7GW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7GW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750号 |
建设单位 | 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联合泰泽 (略) |
项目概况 | 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750号天津滨海 (略) 现有厂房,从事高效单晶电池片的研究、生产与销售,具备年产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600万片(3GW)能力。该公司拟投资*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建设年产7GW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76700平方米,新建12条生产线,并对现有5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包括购置小牛焊接机、端子焊接机、层压机等设备;同时新建空调机房、配电间、动力站、排风机房并安装相应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1400万片(7GW)。该项目环保投资637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该项目1-5号生产线各工序、6-11号生产线各工序、12-17号生产线各工序分别对应1套处理设施。各生产线中,端子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集气管收集后通过“除雾器+滤筒除尘”预处理后,直接经“催化燃烧”净化处理;小牛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集气管收集,ACF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层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经新建“除雾器+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净化处理。 1-5号生产线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依托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6-11号生产线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3排放,12-17号生产线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4排放。P1、P3、P4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P2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 各生产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软水制备排浓水、去离子水制备排浓水、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通过厂区总排口(DW002) (略) 政污水管网;上述废水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DW001)处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总排口(DW002)处水质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应限值要求。 (三)生产设备、冷水机组、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导电胶、废导电胶桶、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生产供应商回收处理;废钢网、除尘灰、废EVA塑胶、不合格品、边角废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活性炭、除雾废液、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脂、沾染废物、废包装物、废真空泵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 |
2023年12月21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7GW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年产7GW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750号 |
建设单位 | 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联合泰泽 (略) |
项目概况 | 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750号天津滨海 (略) 现有厂房,从事高效单晶电池片的研究、生产与销售,具备年产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600万片(3GW)能力。该公司拟投资*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建设年产7GW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76700平方米,新建12条生产线,并对现有5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包括购置小牛焊接机、端子焊接机、层压机等设备;同时新建空调机房、配电间、动力站、排风机房并安装相应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1400万片(7GW)。该项目环保投资637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该项目1-5号生产线各工序、6-11号生产线各工序、12-17号生产线各工序分别对应1套处理设施。各生产线中,端子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集气管收集后通过“除雾器+滤筒除尘”预处理后,直接经“催化燃烧”净化处理;小牛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集气管收集,ACF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层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经新建“除雾器+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净化处理。 1-5号生产线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依托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6-11号生产线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3排放,12-17号生产线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4排放。P1、P3、P4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P2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 各生产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软水制备排浓水、去离子水制备排浓水、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通过厂区总排口(DW002) (略) 政污水管网;上述废水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DW001)处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总排口(DW002)处水质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相应限值要求。 (三)生产设备、冷水机组、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导电胶、废导电胶桶、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生产供应商回收处理;废钢网、除尘灰、废EVA塑胶、不合格品、边角废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活性炭、除雾废液、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脂、沾染废物、废包装物、废真空泵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 |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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