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消防支队东侧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消防支队东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麻 (略) 迁建项目 | (略) (略) 麻山区消防支队东侧 | (略) 麻 (略) |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计免科、药局、值班室、收款室、控制室、CT室、外科处置室、护士处置室、急诊抢救室、医生值班室、超声室、心电室等,库房、值班室、采血室、病房、开水间、办公室等,手术室、更衣室、口腔诊室、开水间、办公室等,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 |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医疗机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略) 政管网。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要求,污水管道采用PPR管,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各池体、事故池、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氨酯,渗透系数<1x10-10cm/s。 其他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为一般防渗,渗透系数≤10-7cm/s。院区道路为简单防渗,路面水泥硬化。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作业场地应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运输石灰、砂子、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覆盖篷布,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间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停止施工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清运;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无害化处置;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经监测、消毒达标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更换后直接带走处置, (略) 内贮存。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麻 (略) 迁建项目 | (略) (略) 麻山区消防支队东侧 | (略) 麻 (略) |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计免科、药局、值班室、收款室、控制室、CT室、外科处置室、护士处置室、急诊抢救室、医生值班室、超声室、心电室等,库房、值班室、采血室、病房、开水间、办公室等,手术室、更衣室、口腔诊室、开水间、办公室等,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 |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医疗机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略) 政管网。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要求,污水管道采用PPR管,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各池体、事故池、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氨酯,渗透系数<1x10-10cm/s。 其他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为一般防渗,渗透系数≤10-7cm/s。院区道路为简单防渗,路面水泥硬化。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作业场地应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运输石灰、砂子、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覆盖篷布,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间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停止施工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清运;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无害化处置;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经监测、消毒达标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更换后直接带走处置, (略) 内贮存。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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