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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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 | 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总投资*万元,选址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兴业路东侧,幸福河路西侧,兴平路北侧(公司现有厂区内),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9-*-07-02-*。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车间,拆除老化的窑炉构筑物,新建包括窑炉熔化部、通路、排气筒等,对池窑拉丝车间进行改造。项目以外购叶腊石、石英砂、石灰石、硼钙石、生石灰、萤石、芒硝等为原料,经配合料制备、玻璃熔制、拉丝、喷雾冷却、涂浸润剂、集束、卷绕、挑理 | 济宁 (略)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玻璃熔制、成型通路废气经密闭收集,经SNCR脱硝,通过双碱法脱硫+湿式除尘处理,通过1根5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纯氧燃烧工艺降低氮氧化物;浸润配置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42)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4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及表2厂界监控点限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 (略) 政管网排入邹城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邹城 (略) 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废丝收集后统一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 | 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总投资*万元,选址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兴业路东侧,幸福河路西侧,兴平路北侧(公司现有厂区内),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9-*-07-02-*。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车间,拆除老化的窑炉构筑物,新建包括窑炉熔化部、通路、排气筒等,对池窑拉丝车间进行改造。项目以外购叶腊石、石英砂、石灰石、硼钙石、生石灰、萤石、芒硝等为原料,经配合料制备、玻璃熔制、拉丝、喷雾冷却、涂浸润剂、集束、卷绕、挑理 | 济宁 (略)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玻璃熔制、成型通路废气经密闭收集,经SNCR脱硝,通过双碱法脱硫+湿式除尘处理,通过1根5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纯氧燃烧工艺降低氮氧化物;浸润配置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42)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4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及表2厂界监控点限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 (略) 政管网排入邹城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邹城 (略) 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废丝收集后统一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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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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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 | 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总投资*万元,选址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兴业路东侧,幸福河路西侧,兴平路北侧(公司现有厂区内),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9-*-07-02-*。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车间,拆除老化的窑炉构筑物,新建包括窑炉熔化部、通路、排气筒等,对池窑拉丝车间进行改造。项目以外购叶腊石、石英砂、石灰石、硼钙石、生石灰、萤石、芒硝等为原料,经配合料制备、玻璃熔制、拉丝、喷雾冷却、涂浸润剂、集束、卷绕、挑理 | 济宁 (略)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玻璃熔制、成型通路废气经密闭收集,经SNCR脱硝,通过双碱法脱硫+湿式除尘处理,通过1根5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纯氧燃烧工艺降低氮氧化物;浸润配置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42)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4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及表2厂界监控点限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 (略) 政管网排入邹城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邹城 (略) 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废丝收集后统一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 | 泰山 (略) 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改造项目总投资*万元,选址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兴业路东侧,幸福河路西侧,兴平路北侧(公司现有厂区内),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9-*-07-02-*。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车间,拆除老化的窑炉构筑物,新建包括窑炉熔化部、通路、排气筒等,对池窑拉丝车间进行改造。项目以外购叶腊石、石英砂、石灰石、硼钙石、生石灰、萤石、芒硝等为原料,经配合料制备、玻璃熔制、拉丝、喷雾冷却、涂浸润剂、集束、卷绕、挑理 | 济宁 (略)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玻璃熔制、成型通路废气经密闭收集,经SNCR脱硝,通过双碱法脱硫+湿式除尘处理,通过1根5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纯氧燃烧工艺降低氮氧化物;浸润配置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42)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4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及表2厂界监控点限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 (略) 政管网排入邹城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邹城 (略) 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废丝收集后统一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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