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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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9日我分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477-*

传真: 047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 (略) 废矿物油及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项目

(略) 杭锦旗巴拉贡镇109国道桥南路东

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废矿物油及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项目

本项目仅从事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转运活动,项目利用厂区原有1座一般库房升级改造为危险废物暂存库,库房占地面积400㎡,用于暂存废铅蓄电池(5000t/a)和废矿物油(3000t/a)。危废暂存库储存区域分为废铅蓄电池区、废矿物油区和其余危废暂存区,库内设置导流槽和收集池,导流槽连通收集池,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万元。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运输、物料切割、水泥调配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污染物为TSP。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间建设围挡,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应当适当的洒水或喷水,保持潮湿;(2)物料的存放必须加盖苫布,防止二次产尘;(3)限制运输车辆场地内行驶车速。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至既有的1座20m3防渗化粪池,经化粪池沉淀降级后,通过管网输送至杭锦旗巴拉贡镇污水处理厂。施工期设置1个临时沉淀池用来收集施工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库房改造产生的噪声,包括钻孔、切割等过程中钻机、电锤、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2)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适当控制机械作业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形成噪声叠加。只要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且本工程50m范围内无居民等噪声敏感目标,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包括废塑料、废纸箱、废电线等边角余料)。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大气:废气主要为破损铅蓄电池挥发的酸雾废气和废矿物油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1)硫酸雾废气:本项目收集的废电池大部分为第Ⅰ类废铅蓄电池,经专用车辆运至本项目危废仓库,贮存于免维护电池贮存区(Ⅰ类贮存区),在运输、搬运过程中一般不会对废电池造成创伤,因此,正常运行情况下,免维护电池贮存区内不会产生硫酸雾废气。主要为第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盛装电解液的防渗塑料桶在收集废电解液时打开,其余时间加盖密闭,减少电解液中硫酸的挥发。②第II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采取密闭区域(长10m×宽2m×高 6m),评价要求采用1 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③根据《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519-2020)要求“应有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评价要求危废仓库免维护电池贮存区(Ⅰ类贮存区)也设置为微负压区域(危废仓库内部全为微负压状态),然后连接至 II 类贮存区废气治理设施共用1台风机,以保证Ⅰ类贮存区废气的收集和通风。(2)废矿物油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废矿物油储油罐“大呼吸”、“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与废铅蓄电池共用),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原有的防渗化粪池,经化粪池沉淀降级后,通过管网输送至杭锦旗巴拉贡镇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油泵、运输车辆及装卸过程产生的噪声、风机运行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采取机械车辆定期维护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运输管理;②购买环保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③对高噪声的生产设备采用减振装置进行减振消声处理;④合理布局,应充分考虑高噪设备的安装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的中部。在采取以上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泄漏的电解液、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废劳保用品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3)泄漏的电解液经收集后转入耐酸桶中,分类分区与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废活性炭存放于密闭的危废桶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项目运营期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为:液态、半固态贮存区内危险废物包装破损,导致废矿物油、废液等渗漏进入地下水对其水质造成影响。为确保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地下水防护措施:(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2)每个贮存危险废物的房间内均设置防渗收集沟和防腐防渗收集池,收集沟和收集池均重点防渗处理,其防渗层设置与贮存库防渗层一致; (3)布设1口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井,监测频率为每年1次;(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下游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水动力隔离技术)阻止污染羽的扩散迁移,将地下水控制在局部范围,避免对厂区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5)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6)加强营运管理、规范操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禁止物料露天堆放。

6.土壤:项目对土壤的潜在污染可能来自于液态和半固态危险废物,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铅、铬等,主要污染途径为液态和半固态危险废物运输和储存过程发生泄漏、漫流导致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物沉降导致土壤污染,或因沾染有污染物的容器露天堆放,经雨水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土壤造成污染。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地下水防护措施进行防渗、设置围堰、导流沟等;②加强营运管理,各危险废物均在贮存库内进行装卸,禁止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和沾染有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避免雨水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土壤造成污染。

2

亿恒公司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

(略) 杭锦旗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区北项目 (略) 亿恒绿色农业 (略) 厂区内

(略) 亿恒绿色农业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在厂区内新建200m2砖混结构全封闭锅炉房一座,内置1台6t/h生物质锅炉的锅炉(型号DZL6-1.25-SC),配套建设燃料间、软水间上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源于各类燃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场地平整、运输材料产生的粉尘和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NOx、CO。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取决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风力等因素,且项目施工内容不多,施工期较短,粉尘影响较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要求,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等,本项目应积极采取以上抑尘措施,并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此外燃油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尾气,污染物主要为CO2、NOX、碳氧化合物等,呈无组织排放。由于燃油机械本身要求达到尾气排放标准,因此正常情况下可达标排放。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原有设施处理。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引起,项目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是控制噪声源源强和控制噪声的持续时间。具体措施如下: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22:00~06:00期间施工,以避免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扰民,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作业的,须报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②在设备选型中应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现场高产噪机械设备采取隔(消)声措施(如加装消声器、吸声屏等)和减震措施(如在施工机械与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等)。③使用商品混凝土,以避免搅拌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扰民;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减轻单机噪声的影响程度;④尽量减少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⑤做到文明施工,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尖叫、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限制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回收利用,防止因长期堆存而产生扬尘等污染。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大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料间粉尘和锅炉烟气。由于本项目原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尘量较小,并且原料库为封闭结构,因此排放的颗粒物可忽略不计。故本项目废气主要考虑锅炉烟气。

本项目新建一台6t燃生物质锅炉为“10万吨高塔造粒项目和10万吨生物炭基新型复合肥项目”提供蒸汽。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氮氧化物。产生废气经过“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塔”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污排水、软水装置废水、脱硫废水。①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单塔装置闲置排水池,定期拉运至杭锦旗 (略) 处置。②软水装置废水:排入厂区现有单塔装置闲置排水池,水质满足杭锦旗 (略) 接收水质要求,定期拉运至杭锦旗 (略) 处置。③脱硫废水: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锅炉房内设置1座15m3玻璃钢结构三级沉淀循环水池,脱硫底泥定期清理,脱硫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运营期燃料运输车辆和锅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70~95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进出口减振、出气口处装导流消声器,水泵基础及进出口减振、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与除尘灰由车辆直接拉运至10万吨高塔造粒项目的作原料,产生的脱硫石膏定期清运至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通达水泥制品厂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9日我分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477-*

传真: 047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 (略) 废矿物油及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项目

(略) 杭锦旗巴拉贡镇109国道桥南路东

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废矿物油及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项目

本项目仅从事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转运活动,项目利用厂区原有1座一般库房升级改造为危险废物暂存库,库房占地面积400㎡,用于暂存废铅蓄电池(5000t/a)和废矿物油(3000t/a)。危废暂存库储存区域分为废铅蓄电池区、废矿物油区和其余危废暂存区,库内设置导流槽和收集池,导流槽连通收集池,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万元。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运输、物料切割、水泥调配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污染物为TSP。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间建设围挡,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应当适当的洒水或喷水,保持潮湿;(2)物料的存放必须加盖苫布,防止二次产尘;(3)限制运输车辆场地内行驶车速。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至既有的1座20m3防渗化粪池,经化粪池沉淀降级后,通过管网输送至杭锦旗巴拉贡镇污水处理厂。施工期设置1个临时沉淀池用来收集施工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库房改造产生的噪声,包括钻孔、切割等过程中钻机、电锤、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2)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适当控制机械作业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形成噪声叠加。只要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且本工程50m范围内无居民等噪声敏感目标,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包括废塑料、废纸箱、废电线等边角余料)。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大气:废气主要为破损铅蓄电池挥发的酸雾废气和废矿物油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1)硫酸雾废气:本项目收集的废电池大部分为第Ⅰ类废铅蓄电池,经专用车辆运至本项目危废仓库,贮存于免维护电池贮存区(Ⅰ类贮存区),在运输、搬运过程中一般不会对废电池造成创伤,因此,正常运行情况下,免维护电池贮存区内不会产生硫酸雾废气。主要为第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盛装电解液的防渗塑料桶在收集废电解液时打开,其余时间加盖密闭,减少电解液中硫酸的挥发。②第II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采取密闭区域(长10m×宽2m×高 6m),评价要求采用1 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③根据《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519-2020)要求“应有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评价要求危废仓库免维护电池贮存区(Ⅰ类贮存区)也设置为微负压区域(危废仓库内部全为微负压状态),然后连接至 II 类贮存区废气治理设施共用1台风机,以保证Ⅰ类贮存区废气的收集和通风。(2)废矿物油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废矿物油储油罐“大呼吸”、“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与废铅蓄电池共用),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原有的防渗化粪池,经化粪池沉淀降级后,通过管网输送至杭锦旗巴拉贡镇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油泵、运输车辆及装卸过程产生的噪声、风机运行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采取机械车辆定期维护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运输管理;②购买环保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③对高噪声的生产设备采用减振装置进行减振消声处理;④合理布局,应充分考虑高噪设备的安装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的中部。在采取以上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泄漏的电解液、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废劳保用品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3)泄漏的电解液经收集后转入耐酸桶中,分类分区与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废活性炭存放于密闭的危废桶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项目运营期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为:液态、半固态贮存区内危险废物包装破损,导致废矿物油、废液等渗漏进入地下水对其水质造成影响。为确保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地下水防护措施:(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2)每个贮存危险废物的房间内均设置防渗收集沟和防腐防渗收集池,收集沟和收集池均重点防渗处理,其防渗层设置与贮存库防渗层一致; (3)布设1口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井,监测频率为每年1次;(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项目下游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水动力隔离技术)阻止污染羽的扩散迁移,将地下水控制在局部范围,避免对厂区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5)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6)加强营运管理、规范操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禁止物料露天堆放。

6.土壤:项目对土壤的潜在污染可能来自于液态和半固态危险废物,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铅、铬等,主要污染途径为液态和半固态危险废物运输和储存过程发生泄漏、漫流导致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物沉降导致土壤污染,或因沾染有污染物的容器露天堆放,经雨水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土壤造成污染。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地下水防护措施进行防渗、设置围堰、导流沟等;②加强营运管理,各危险废物均在贮存库内进行装卸,禁止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和沾染有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避免雨水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土壤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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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恒公司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

(略) 杭锦旗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区北项目 (略) 亿恒绿色农业 (略) 厂区内

(略) 亿恒绿色农业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在厂区内新建200m2砖混结构全封闭锅炉房一座,内置1台6t/h生物质锅炉的锅炉(型号DZL6-1.25-SC),配套建设燃料间、软水间上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源于各类燃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场地平整、运输材料产生的粉尘和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NOx、CO。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取决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风力等因素,且项目施工内容不多,施工期较短,粉尘影响较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要求,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等,本项目应积极采取以上抑尘措施,并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此外燃油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尾气,污染物主要为CO2、NOX、碳氧化合物等,呈无组织排放。由于燃油机械本身要求达到尾气排放标准,因此正常情况下可达标排放。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原有设施处理。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引起,项目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是控制噪声源源强和控制噪声的持续时间。具体措施如下: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22:00~06:00期间施工,以避免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扰民,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作业的,须报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②在设备选型中应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现场高产噪机械设备采取隔(消)声措施(如加装消声器、吸声屏等)和减震措施(如在施工机械与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等)。③使用商品混凝土,以避免搅拌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扰民;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减轻单机噪声的影响程度;④尽量减少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⑤做到文明施工,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尖叫、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限制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回收利用,防止因长期堆存而产生扬尘等污染。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大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料间粉尘和锅炉烟气。由于本项目原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尘量较小,并且原料库为封闭结构,因此排放的颗粒物可忽略不计。故本项目废气主要考虑锅炉烟气。

本项目新建一台6t燃生物质锅炉为“10万吨高塔造粒项目和10万吨生物炭基新型复合肥项目”提供蒸汽。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氮氧化物。产生废气经过“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塔”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污排水、软水装置废水、脱硫废水。①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单塔装置闲置排水池,定期拉运至杭锦旗 (略) 处置。②软水装置废水:排入厂区现有单塔装置闲置排水池,水质满足杭锦旗 (略) 接收水质要求,定期拉运至杭锦旗 (略) 处置。③脱硫废水: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锅炉房内设置1座15m3玻璃钢结构三级沉淀循环水池,脱硫底泥定期清理,脱硫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运营期燃料运输车辆和锅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70~95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进出口减振、出气口处装导流消声器,水泵基础及进出口减振、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与除尘灰由车辆直接拉运至10万吨高塔造粒项目的作原料,产生的脱硫石膏定期清运至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通达水泥制品厂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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