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 (略) :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3〕3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 (略) 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工程。正线包括潍宿高铁和青岛连接线。其中,潍宿高铁起自济青高铁既有潍坊北站, (略) (略) 、 (略) 、 (略) (略) (略) 、 (略) ,最终经宿迁东站接入徐盐铁路预留洋河北线路所,全长398.296公里(山东324.744公里,江苏73.552公里);青岛连接线全 (略) 境内, (略) 既有洋河口站, (略) 、 (略) 、 (略) ,连接至潍宿高铁五莲北站,全长108.781公里。正线均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其中潍宿高铁近期(2035年)、远期(2045年)设计列车对数分别为49对/日至85对/日、69对/日至123对/日;青岛连接线近期(2035年)、远期(2045年)设计列车对数分别为26对/日至38对/日、53对/日至63对/日。相关工程包括潍坊枢纽、临沂枢纽、青岛枢纽等工程。潍宿高铁新建桥梁60座长340.941公里,其余为路基,桥隧比85.6%;共设车站11座,其中新建8座、改建既有2座、利用既有1座。青岛连接线新建桥梁55座长74.223公里,新建隧道11座长8.842公里,桥隧比76.4%;共设车站4座,新建2座,改建既有2座。全线新建线路所6座,新建牵引变电所8座,改建3座。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5月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该项目经过低山、丘陵区及平原区,涉及鲁北平原和黄河三角洲生态区、鲁东丘陵生态区和鲁中南山地丘陵生态区等多个生态功能区;沿线植被类型主要为针叶林、常绿阔叶林、灌丛、草地等,分布有红隼、苍鹭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及湿地,施工、运营等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部分隧道施工将对周边地表植被产生次生影响;涉及山东莒县沭河国家湿地公园等路段,将对水生生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涉及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可能对沂河鲤、沂河青虾等的产卵繁殖造成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将与原有景观不协调。按照依法合规、生态优先、影响最小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线路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桥梁等形式穿越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实施将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308处、环境振动保护目标179处。受既有铁路、道路交通、社会生活等噪声影响,6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现状噪声超标,其他保护目标现状噪声及振动均达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土壤和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跨越潍河等多条河流,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 (略) 三里庄水库和青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将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污染、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隧道、桥梁、路基开挖创面。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
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繁育期。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或强化保护措施;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和救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加强对红隼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等不利影响。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优化桥梁设计,尽量减少涉水桥墩。优化施工便道设计,通过利用地方道路和永临结合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占地。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强化环境敏感路段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城市风貌等相协调。对报屋山隧道等应严格落实工程堵水等措施,加强对顶部及周边植被跟踪监测和研究,根据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进一步深化工程比选方案,尽量避让或减少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对确实无法避让的,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针对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路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线位、桥型和桥跨方案等,尽量减少涉水桥墩。针对涉及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路段,涉水施工应避开沂河鲤、沂河青虾的主要产卵繁殖期。优化涉及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京杭大运河相关工程内容,使桥墩尽量远离河堤,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设置梁场、拌合站等工程。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外,不得新增永久占地,尽量不设置其他临时和辅助工程,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少环境敏感区内的地表工程数量,切实减少环境敏感区占地和对动植物的扰动。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环境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环境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
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同相关地方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对涉及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再辅以隔声窗措施。在设置声屏障时,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线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在报告书现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相关路段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位于包夹地带的官庄村管庄的相关居民区采取拆迁措施;对涉及龙云埠家园、逯长沟小区、沂顺嘉园及小义堂社区等4处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采取半封闭声屏障措施;对涉及龙泉河北村等9处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采取增设声屏障措施;对涉及柳河村、解家村等16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在拟采取声屏障措施的基础上,加长或加高声屏障;对金冢子镇爱宝国学幼儿园、刘家官庄卫生室、屠苏小学、新河社区幼儿园、秋扬幼儿园、官庄小学幼儿园等6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采取半封闭声屏障或搬迁措施;对郯城第三中学、大朱旺幼儿园、艺帆舞蹈学校、大成幼儿园等4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采取全封闭声屏障或搬迁措施;对涉及八户村八组及九组、东大湖等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在拟采取单侧声屏障措施的基础上,应进一步采取双侧声屏障措施;对位于联络线及动车所周边的杨家绛埠村等7处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已有的噪声污染问题,做好区域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下阶段,应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后续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相关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施工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增补或强化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 (略) 三里庄水库和青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峡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内工程及施工方案设计,尽可能减少车站及临时工程对准保护区的占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车站运营期生活污 (略) 政管网,将诸城南站车站维修工区等调至准保护区外,并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针对穿越水源保护区上游河流的涉水桥墩施工、准保护区内诸城南站等工程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等环境风险,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跟踪监测,防止对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强化隧道施工排水的影响控制,严格落实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等措施,隧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针对隧道疏排水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吕乐村等居民点,制定应急供水方案,强化供水保障。
优化涉水桥墩施工工艺,尽量采用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围堰施工工艺,泥浆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泥饼干化后外运处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运营期站所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下阶段,应结合站所污水量及当地气候条件、区域或行业内实际应用案例等,优化站所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措施长期稳定有效。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并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等相关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强化绿色施工,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必要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强化。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 (略) 、 (略) 人民政府,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人民政府,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津秦 (略) ,中国 (略)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日印发
中国 (略) :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3〕3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 (略) 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工程。正线包括潍宿高铁和青岛连接线。其中,潍宿高铁起自济青高铁既有潍坊北站, (略) (略) 、 (略) 、 (略) (略) (略) 、 (略) ,最终经宿迁东站接入徐盐铁路预留洋河北线路所,全长398.296公里(山东324.744公里,江苏73.552公里);青岛连接线全 (略) 境内, (略) 既有洋河口站, (略) 、 (略) 、 (略) ,连接至潍宿高铁五莲北站,全长108.781公里。正线均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其中潍宿高铁近期(2035年)、远期(2045年)设计列车对数分别为49对/日至85对/日、69对/日至123对/日;青岛连接线近期(2035年)、远期(2045年)设计列车对数分别为26对/日至38对/日、53对/日至63对/日。相关工程包括潍坊枢纽、临沂枢纽、青岛枢纽等工程。潍宿高铁新建桥梁60座长340.941公里,其余为路基,桥隧比85.6%;共设车站11座,其中新建8座、改建既有2座、利用既有1座。青岛连接线新建桥梁55座长74.223公里,新建隧道11座长8.842公里,桥隧比76.4%;共设车站4座,新建2座,改建既有2座。全线新建线路所6座,新建牵引变电所8座,改建3座。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5月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该项目经过低山、丘陵区及平原区,涉及鲁北平原和黄河三角洲生态区、鲁东丘陵生态区和鲁中南山地丘陵生态区等多个生态功能区;沿线植被类型主要为针叶林、常绿阔叶林、灌丛、草地等,分布有红隼、苍鹭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及湿地,施工、运营等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部分隧道施工将对周边地表植被产生次生影响;涉及山东莒县沭河国家湿地公园等路段,将对水生生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涉及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可能对沂河鲤、沂河青虾等的产卵繁殖造成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将与原有景观不协调。按照依法合规、生态优先、影响最小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线路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桥梁等形式穿越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实施将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308处、环境振动保护目标179处。受既有铁路、道路交通、社会生活等噪声影响,6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现状噪声超标,其他保护目标现状噪声及振动均达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土壤和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跨越潍河等多条河流,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 (略) 三里庄水库和青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将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污染、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边坡支护,尽量减小隧道、桥梁、路基开挖创面。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
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繁育期。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或强化保护措施;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和救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加强对红隼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等不利影响。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优化桥梁设计,尽量减少涉水桥墩。优化施工便道设计,通过利用地方道路和永临结合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占地。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强化环境敏感路段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城市风貌等相协调。对报屋山隧道等应严格落实工程堵水等措施,加强对顶部及周边植被跟踪监测和研究,根据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进一步深化工程比选方案,尽量避让或减少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对确实无法避让的,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针对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路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线位、桥型和桥跨方案等,尽量减少涉水桥墩。针对涉及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路段,涉水施工应避开沂河鲤、沂河青虾的主要产卵繁殖期。优化涉及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京杭大运河相关工程内容,使桥墩尽量远离河堤,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设置梁场、拌合站等工程。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外,不得新增永久占地,尽量不设置其他临时和辅助工程,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少环境敏感区内的地表工程数量,切实减少环境敏感区占地和对动植物的扰动。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环境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环境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
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同相关地方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对涉及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再辅以隔声窗措施。在设置声屏障时,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线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在报告书现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相关路段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位于包夹地带的官庄村管庄的相关居民区采取拆迁措施;对涉及龙云埠家园、逯长沟小区、沂顺嘉园及小义堂社区等4处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采取半封闭声屏障措施;对涉及龙泉河北村等9处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采取增设声屏障措施;对涉及柳河村、解家村等16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在拟采取声屏障措施的基础上,加长或加高声屏障;对金冢子镇爱宝国学幼儿园、刘家官庄卫生室、屠苏小学、新河社区幼儿园、秋扬幼儿园、官庄小学幼儿园等6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采取半封闭声屏障或搬迁措施;对郯城第三中学、大朱旺幼儿园、艺帆舞蹈学校、大成幼儿园等4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采取全封闭声屏障或搬迁措施;对涉及八户村八组及九组、东大湖等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在拟采取单侧声屏障措施的基础上,应进一步采取双侧声屏障措施;对位于联络线及动车所周边的杨家绛埠村等7处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已有的噪声污染问题,做好区域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下阶段,应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后续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相关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施工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增补或强化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路段的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 (略) 三里庄水库和青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峡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内工程及施工方案设计,尽可能减少车站及临时工程对准保护区的占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车站运营期生活污 (略) 政管网,将诸城南站车站维修工区等调至准保护区外,并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针对穿越水源保护区上游河流的涉水桥墩施工、准保护区内诸城南站等工程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等环境风险,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跟踪监测,防止对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强化隧道施工排水的影响控制,严格落实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等措施,隧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针对隧道疏排水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吕乐村等居民点,制定应急供水方案,强化供水保障。
优化涉水桥墩施工工艺,尽量采用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钢围堰施工工艺,泥浆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泥饼干化后外运处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运营期站所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下阶段,应结合站所污水量及当地气候条件、区域或行业内实际应用案例等,优化站所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措施长期稳定有效。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并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等相关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强化绿色施工,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必要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强化。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 (略) 、 (略) 人民政府,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人民政府,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津秦 (略) ,中国 (略)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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