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镜岭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浙江镜岭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浙江镜岭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浙镜水司〔202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镜岭水 (略) (略) 曹娥江主源澄潭江干流,坝址位于溪西村上游约0.4公里。工程任务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灌溉、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128米,总库容3.13亿立方米,兴利库容2.18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66亿立方米,水库具有多年调节能力。水库建成后,结合堤防建设、河道整治工程、联合调度等,可将新昌县镜岭镇、澄潭 (略) 越剧小镇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 (略) 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09亿立方米,其中生活供水0.88亿立方米,工业供水0.21亿立方米。工程建设内容由水库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水库枢纽工程由拦河坝主坝、副坝、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输水引水建筑物、坝后电站厂房等组成。拦河坝主坝为常态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83米。4座副坝均为混凝土心墙土石坝。泄水建筑物为3孔溢流堰和泄洪深孔,均采用底流消能。发电引水建筑物为输水与发电共用的坝式取水口。坝后式厂房内设置1台1600千瓦发电机组和2台800千瓦发电机组。输水工程由输水隧洞、输水管道、动能回收电站等组成,线路长75.29公里。动能回收电站设置2台1200千瓦发电机组。
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2015—2030年)》及规划环评要求,已列入水利部2023年重点推进的重大水利工程清单,水利部以水规计〔2023〕160号文件出具了可研审查意见。工程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水库正常蓄水位时淹没14.9公里流水河段,河段原有急流型天然河流形态消失,转变为缓流型水库。受水库调节和河道外供水影响,大部分时段水库下泄流量较天然状况发生显著改变。澄潭江现状水质基本满足Ⅱ类河流水质标准。水库建成后,库区化学需氧量、氨氮均可达到Ⅱ类湖库水质标准,坝下主要控制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可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型,3月至9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曹娥江等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生生态影响。曹娥江干流现有多座拦河建筑物,河流连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历史数据,曹娥江流域共有鱼类133种,包括日本鳗鲡等珍稀濒危鱼类。工程实施将阻隔库区与坝下鱼类等水生生物交流,进一步压缩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的适宜生境;工程运行导致的上下游水文情势变化、低温水下泄等,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产生不利影响,鱼类种类组成、种群结构、生命活动过程等将发生改变。
(三)*生生态影响。评价区位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域,植被类型以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为主,青冈林、枫香林、马尾松林较为常见,分布有秉志肥螈、野大豆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工程占地及水库淹没涉及野大豆、古树等,水库淹没可能破坏秉志肥螈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四)其他环境影响。隧洞施工涌水将造成周边地下水水位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工程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实施有序供水,优化工程运行调度。工程可研设计引水流量明显偏大,未来水资源利用具有不确定性,并存在加剧生态环境影响的潜在风险。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明确项目供水任务定位和引水、输水工程规模的环境合理性。如确有应急供水需求,应明确应急供水的启动和限制条件、应急供水持续时长、监测手段和监管机制等,严格避免发生超设计规模用水问题。工程供水量占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比例较高,工程供水及调蓄运行对坝下河段水文情势改变较为显著,原工程设计运行调度方案对生态环境影响考虑不足。下阶段应进一步强化区域供水工程联合调度,尽可能降低枯水年、枯水时段本工程取水量,减缓对澄潭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调度及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在4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58立方米/秒,其他时段不低于1.29立方米/秒;运行期在鱼类集中繁殖期4月至7月择机实施1~2次不少于7天的生态调度,刺激鱼类产卵。初期蓄水期通过在导流洞旁预埋临时生态放水钢管泄放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坝后机组和永久生态放水管泄放生态流量。初期蓄水前,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将相关监测数据和措施落实、运行的有关数据、影像等接入中控系统,加强监控和调度。开展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充分保障坝下生态流量和满足坝下河段鱼类繁殖生态水文过程需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不得在库区开展不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水产养殖。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浙江镜岭水库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3-2035)》,明确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的责任单位、进度计划和资金保障,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切实推进规划实施。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水位监测,采取“堵截排”等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下阶段应全面核实输水工程沿线井、泉分布及居民取水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低温水减缓措施,坝式取水口采用叠梁门分层取水方案。下阶段应在水工模型试验的基础上,开展工程分层取水措施专项研究和设计,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参数,确保措施运行效果。分层取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蓄水前制定运行调度规程。设置涵盖库尾、坝前、坝下等区域的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水温进行长期系统监测。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镜岭水库坝址至下游澄潭江河口约34公里澄潭江干流河段和库区支流小泉溪约6公里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在曹娥江河口大闸已建鱼道、镜岭水库淹没竹潭水电站等5座拦河建筑物的基础上,拆除红卫水电站、雅庄水电站、安山水电站、双坑口水电站等4座小水电,对大用村拦水堰、黄婆滩村拦水堰、楼基村拦水堰、万里水电站、曙光水电站等5座拦河建筑物补建过鱼设施。上述措施在本工程蓄水前完成,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配合相关单位实施曹娥江流域连通性恢复措施,对丽湖水电站、新市水电站等2座水电站,由地方政府协调在本工程蓄水前补建过鱼设施;对石门水库、艇湖水电站、清风闸、上浦闸等4座拦河建筑物及支流大畈江桐桥水电站、龙潭坪水电站等2座小水电,由地方政府协调加快推进恢复连通性; (略) 生态环境厅督促协 (略) 境内澄潭江干流及支流大畈江其他拦河建筑物适时恢复连通性。科学推进小水电拆除工作,编制拆除实施方案,同步开展鱼类栖息地生境修复。抓紧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细化保护措施布局安排,确保相关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应在蓄水前编制完成, (略) 生态环境厅审查。对补建过鱼设施的拦河建筑物开展水工模型试验和专题设计,按照近自然修复的原则优化过鱼方案。本工程采用升鱼机过鱼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应完成升鱼机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系统布置、结构和参数,制定运行期过鱼运行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运行后同步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和必要的适应性优化改造。严格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工程蓄水前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并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黄尾鲴等6种鱼类,放流总规模25万尾/年。对尚未人工繁育成功的放流鱼类,应组织人工繁殖技术研究,尽快实现放流。结合鱼类习性、栖息地及曹娥江流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选择适宜河段开展长期放流,同步开展鱼类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结果对增殖放流地点、对象及规模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严格落实*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工程淹没和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受直接影响的野大豆、古树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对受间接影响的古树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在库尾小泉溪建设秉志肥螈栖息地,下阶段应针对秉志肥螈等两栖动物进行系统全面调查,深入评估工程实施对两栖动物的影响,细化和完善秉志肥螈等两栖动物栖息地建设方案,栖息地 (略) 级林业主管部门把关。工程施工和库底清理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对动物的惊扰和对生境的破坏。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严禁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期加强表土管理,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和野生动物生境,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或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建设过程中不得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生态环保措施及投资,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对下泄生态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建设在线监测或观测系统,并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
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及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含拆除拦河建筑物等)、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珍稀保护植物和古树移栽、秉志肥螈栖息地建设、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 (略) ,水利部水利水电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略) 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 (略)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0月25日印发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浙江镜岭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浙镜水司〔202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镜岭水 (略) (略) 曹娥江主源澄潭江干流,坝址位于溪西村上游约0.4公里。工程任务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灌溉、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128米,总库容3.13亿立方米,兴利库容2.18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66亿立方米,水库具有多年调节能力。水库建成后,结合堤防建设、河道整治工程、联合调度等,可将新昌县镜岭镇、澄潭 (略) 越剧小镇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 (略) 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09亿立方米,其中生活供水0.88亿立方米,工业供水0.21亿立方米。工程建设内容由水库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水库枢纽工程由拦河坝主坝、副坝、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输水引水建筑物、坝后电站厂房等组成。拦河坝主坝为常态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83米。4座副坝均为混凝土心墙土石坝。泄水建筑物为3孔溢流堰和泄洪深孔,均采用底流消能。发电引水建筑物为输水与发电共用的坝式取水口。坝后式厂房内设置1台1600千瓦发电机组和2台800千瓦发电机组。输水工程由输水隧洞、输水管道、动能回收电站等组成,线路长75.29公里。动能回收电站设置2台1200千瓦发电机组。
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2015—2030年)》及规划环评要求,已列入水利部2023年重点推进的重大水利工程清单,水利部以水规计〔2023〕160号文件出具了可研审查意见。工程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水库正常蓄水位时淹没14.9公里流水河段,河段原有急流型天然河流形态消失,转变为缓流型水库。受水库调节和河道外供水影响,大部分时段水库下泄流量较天然状况发生显著改变。澄潭江现状水质基本满足Ⅱ类河流水质标准。水库建成后,库区化学需氧量、氨氮均可达到Ⅱ类湖库水质标准,坝下主要控制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可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型,3月至9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曹娥江等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生生态影响。曹娥江干流现有多座拦河建筑物,河流连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历史数据,曹娥江流域共有鱼类133种,包括日本鳗鲡等珍稀濒危鱼类。工程实施将阻隔库区与坝下鱼类等水生生物交流,进一步压缩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的适宜生境;工程运行导致的上下游水文情势变化、低温水下泄等,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产生不利影响,鱼类种类组成、种群结构、生命活动过程等将发生改变。
(三)*生生态影响。评价区位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域,植被类型以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为主,青冈林、枫香林、马尾松林较为常见,分布有秉志肥螈、野大豆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工程占地及水库淹没涉及野大豆、古树等,水库淹没可能破坏秉志肥螈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四)其他环境影响。隧洞施工涌水将造成周边地下水水位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工程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实施有序供水,优化工程运行调度。工程可研设计引水流量明显偏大,未来水资源利用具有不确定性,并存在加剧生态环境影响的潜在风险。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明确项目供水任务定位和引水、输水工程规模的环境合理性。如确有应急供水需求,应明确应急供水的启动和限制条件、应急供水持续时长、监测手段和监管机制等,严格避免发生超设计规模用水问题。工程供水量占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比例较高,工程供水及调蓄运行对坝下河段水文情势改变较为显著,原工程设计运行调度方案对生态环境影响考虑不足。下阶段应进一步强化区域供水工程联合调度,尽可能降低枯水年、枯水时段本工程取水量,减缓对澄潭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调度及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在4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58立方米/秒,其他时段不低于1.29立方米/秒;运行期在鱼类集中繁殖期4月至7月择机实施1~2次不少于7天的生态调度,刺激鱼类产卵。初期蓄水期通过在导流洞旁预埋临时生态放水钢管泄放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坝后机组和永久生态放水管泄放生态流量。初期蓄水前,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将相关监测数据和措施落实、运行的有关数据、影像等接入中控系统,加强监控和调度。开展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充分保障坝下生态流量和满足坝下河段鱼类繁殖生态水文过程需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不得在库区开展不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水产养殖。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浙江镜岭水库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3-2035)》,明确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的责任单位、进度计划和资金保障,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切实推进规划实施。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水位监测,采取“堵截排”等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下阶段应全面核实输水工程沿线井、泉分布及居民取水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低温水减缓措施,坝式取水口采用叠梁门分层取水方案。下阶段应在水工模型试验的基础上,开展工程分层取水措施专项研究和设计,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参数,确保措施运行效果。分层取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蓄水前制定运行调度规程。设置涵盖库尾、坝前、坝下等区域的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水温进行长期系统监测。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镜岭水库坝址至下游澄潭江河口约34公里澄潭江干流河段和库区支流小泉溪约6公里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在曹娥江河口大闸已建鱼道、镜岭水库淹没竹潭水电站等5座拦河建筑物的基础上,拆除红卫水电站、雅庄水电站、安山水电站、双坑口水电站等4座小水电,对大用村拦水堰、黄婆滩村拦水堰、楼基村拦水堰、万里水电站、曙光水电站等5座拦河建筑物补建过鱼设施。上述措施在本工程蓄水前完成,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配合相关单位实施曹娥江流域连通性恢复措施,对丽湖水电站、新市水电站等2座水电站,由地方政府协调在本工程蓄水前补建过鱼设施;对石门水库、艇湖水电站、清风闸、上浦闸等4座拦河建筑物及支流大畈江桐桥水电站、龙潭坪水电站等2座小水电,由地方政府协调加快推进恢复连通性; (略) 生态环境厅督促协 (略) 境内澄潭江干流及支流大畈江其他拦河建筑物适时恢复连通性。科学推进小水电拆除工作,编制拆除实施方案,同步开展鱼类栖息地生境修复。抓紧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细化保护措施布局安排,确保相关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应在蓄水前编制完成, (略) 生态环境厅审查。对补建过鱼设施的拦河建筑物开展水工模型试验和专题设计,按照近自然修复的原则优化过鱼方案。本工程采用升鱼机过鱼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应完成升鱼机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系统布置、结构和参数,制定运行期过鱼运行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运行后同步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和必要的适应性优化改造。严格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工程蓄水前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并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黄尾鲴等6种鱼类,放流总规模25万尾/年。对尚未人工繁育成功的放流鱼类,应组织人工繁殖技术研究,尽快实现放流。结合鱼类习性、栖息地及曹娥江流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选择适宜河段开展长期放流,同步开展鱼类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结果对增殖放流地点、对象及规模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严格落实*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工程淹没和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受直接影响的野大豆、古树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对受间接影响的古树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在库尾小泉溪建设秉志肥螈栖息地,下阶段应针对秉志肥螈等两栖动物进行系统全面调查,深入评估工程实施对两栖动物的影响,细化和完善秉志肥螈等两栖动物栖息地建设方案,栖息地 (略) 级林业主管部门把关。工程施工和库底清理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对动物的惊扰和对生境的破坏。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严禁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期加强表土管理,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和野生动物生境,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或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建设过程中不得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生态环保措施及投资,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对下泄生态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建设在线监测或观测系统,并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
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及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含拆除拦河建筑物等)、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珍稀保护植物和古树移栽、秉志肥螈栖息地建设、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 (略) ,水利部水利水电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略) 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 (略)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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