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绥化市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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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绥化市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点击查看详情》》

通讯地址: (略) (略) 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 点击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 (略) 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西四路与西绕城高速交叉口西侧1800m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 (略)

项目概况:一、 (略) 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 (略) (略) 西四路与西绕城高速交叉口西侧1800m,本项目西侧北侧为坑地,南侧东侧为农田。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6000m2低温干化处理间,配套安装5台污泥低温密闭余热干化机等设备;新建1座225m2锅炉房,内设2台6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和生活采暖;新建成品堆放间、湿泥料箱、灰渣库、事故水池、办公楼、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和环保工程。本项目采用低温密闭余热式污泥处理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45t/d,干化后污 (略) (略) 处置。项目总投资14999.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6万元。总占地面积28165m2,总建筑面积84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对厂区进行合理绿化、美化。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房内地面及锅炉除渣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污泥暂存箱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低温干化冷凝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自建220t/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A/O+MBR”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呼兰河。本项目废水拉运时需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并向当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申请报备,配合拉运期间的监管工作。

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站、污泥低温干化车间、成品堆放间、湿泥料箱、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分区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按照报告表要求新建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口加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控,如发现地下水水质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干化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通过负压收集后(收集率>90%)经等离子除臭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要求。

2台6t/h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分别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烟囱(DA002)排放。确保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要采取有效的无组织管控措施,干化车间、锅炉房进行全封闭并且定期洒水降尘、厂区物料运输密闭自卸,尽量降低物料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扩改标准限值。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种植高大树木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由本项目自行处置;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产生后由厂家上门更换,直接带走回收利用;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的收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点击查看详情》》

通讯地址: (略) (略) 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 点击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 (略) 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西四路与西绕城高速交叉口西侧1800m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 (略)

项目概况:一、 (略) 城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 (略) (略) 西四路与西绕城高速交叉口西侧1800m,本项目西侧北侧为坑地,南侧东侧为农田。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6000m2低温干化处理间,配套安装5台污泥低温密闭余热干化机等设备;新建1座225m2锅炉房,内设2台6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和生活采暖;新建成品堆放间、湿泥料箱、灰渣库、事故水池、办公楼、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和环保工程。本项目采用低温密闭余热式污泥处理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245t/d,干化后污 (略) (略) 处置。项目总投资14999.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6万元。总占地面积28165m2,总建筑面积84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对厂区进行合理绿化、美化。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房内地面及锅炉除渣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污泥暂存箱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低温干化冷凝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自建220t/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A/O+MBR”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呼兰河。本项目废水拉运时需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并向当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申请报备,配合拉运期间的监管工作。

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站、污泥低温干化车间、成品堆放间、湿泥料箱、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分区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按照报告表要求新建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口加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控,如发现地下水水质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干化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通过负压收集后(收集率>90%)经等离子除臭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要求。

2台6t/h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分别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烟囱(DA002)排放。确保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要采取有效的无组织管控措施,干化车间、锅炉房进行全封闭并且定期洒水降尘、厂区物料运输密闭自卸,尽量降低物料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扩改标准限值。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种植高大树木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由本项目自行处置;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产生后由厂家上门更换,直接带走回收利用;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的收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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