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二期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关于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二期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二期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二期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郊区周冲村富鑫钢铁现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略) (略) 二期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pdf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郊区周冲村 (略) 现有厂区内1280m2高炉西北侧,拟建设一座高炉煤气发电站,新建1×100t/h高温高压煤气锅炉、一座15万m3高炉煤气柜等设备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利用关停的7座石灰窑和技术改造的2座烧结炉产生的富余高炉煤气发电,建成后可为厂区提供1.692×108千瓦时的年供电量。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和回用方案,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新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及修改单限值要求、新民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二)进一步优化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收集、处理设施。锅炉燃烧废气经过“低氮燃烧+石灰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60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6-2023)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汽轮机、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反渗透膜及废超滤膜由厂家回收,脱硫石膏、飞灰、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中暂存,定期外售;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 (略) 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锅炉废气排气筒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12-2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二期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二期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郊区周冲村富鑫钢铁现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略) (略) 二期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pdf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郊区周冲村 (略) 现有厂区内1280m2高炉西北侧,拟建设一座高炉煤气发电站,新建1×100t/h高温高压煤气锅炉、一座15万m3高炉煤气柜等设备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利用关停的7座石灰窑和技术改造的2座烧结炉产生的富余高炉煤气发电,建成后可为厂区提供1.692×108千瓦时的年供电量。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和回用方案,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新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及修改单限值要求、新民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二)进一步优化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收集、处理设施。锅炉燃烧废气经过“低氮燃烧+石灰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60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6-2023)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汽轮机、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反渗透膜及废超滤膜由厂家回收,脱硫石膏、飞灰、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中暂存,定期外售;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 (略) 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锅炉废气排气筒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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