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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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9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熟 (略) 年产12吨泊沙康唑,8吨恩杂鲁胺,30吨贝派地酸新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3〕102号

2023年12月19日

2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昆山 (略) 高纯度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3〕103号

2023年12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9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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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熟 (略) 年产12吨泊沙康唑,8吨恩杂鲁胺,30吨贝派地酸新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3〕102号

2023年12月19日

2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昆山 (略) 高纯度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第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3〕103号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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