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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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项目

(略) 涟水县连水路东侧,郑梁梅大道北侧

涟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48000平方米。核磁共振1台、CT1台、彩色超声诊断仪3台、血透机84台、内窥镜系统1台、检验设备1台、血滤机16台、有创呼吸机4台、救护车(含车载急救设备)1台、监护仪21台、除颤仪5台、便携式胸腔按压机1台、血糖仪6台等设备,建成年可接纳门诊次数20万次、急诊次数3万次、住院病床450张规 (略) 。

江苏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经调节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及消毒后的医疗 (略) 污水管网后通过涟水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排放标准同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和涟水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有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尾气、化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医疗废物暂存废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等。其中,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1#排放口排放;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2#排放口高空排放;少量化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集气罩收集后外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医疗废物暂存废气则通过在检修口、采样口附近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锅炉燃烧废气经急诊楼烟道引至屋顶通过27米高3#排放口排放。本项目排放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及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调、备用采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西侧、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见表3.10-1;医院主要房间内噪声级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表6.1.1室内允许噪声级低限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生活垃圾、餐余垃圾、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医疗废物、污泥、废弃药品等。其中,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 (略) 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污泥、废弃药品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余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储运过程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2003-380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项目

(略) 涟水县连水路东侧,郑梁梅大道北侧

涟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48000平方米。核磁共振1台、CT1台、彩色超声诊断仪3台、血透机84台、内窥镜系统1台、检验设备1台、血滤机16台、有创呼吸机4台、救护车(含车载急救设备)1台、监护仪21台、除颤仪5台、便携式胸腔按压机1台、血糖仪6台等设备,建成年可接纳门诊次数20万次、急诊次数3万次、住院病床450张规 (略) 。

江苏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经调节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及消毒后的医疗 (略) 污水管网后通过涟水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排放标准同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和涟水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有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尾气、化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医疗废物暂存废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等。其中,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1#排放口排放;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2#排放口高空排放;少量化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集气罩收集后外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医疗废物暂存废气则通过在检修口、采样口附近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锅炉燃烧废气经急诊楼烟道引至屋顶通过27米高3#排放口排放。本项目排放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及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调、备用采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西侧、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见表3.10-1;医院主要房间内噪声级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表6.1.1室内允许噪声级低限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生活垃圾、餐余垃圾、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医疗废物、污泥、废弃药品等。其中,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 (略) 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污泥、废弃药品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余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储运过程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2003-380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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