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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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0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 (略) 吉阳区司法局南侧,迎春路以东,月光中路以北,三亚滨河法治公园以西。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09.*°,北纬 18.*°,占地面积 2651.06m2(基于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该地块土地现状用途为商务用地、公园绿地,现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居住用地,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

二、报告编制信息
2023 (略) 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委托海南墣锦 (略)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块用地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该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由商务用地和公园绿地调整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内现状为公园绿地,少量林木,椰子树和一条自南向北贯穿地块的水泥硬化道路及南侧的砖铺路面。地块并未发现垃圾堆填等异常迹象。地块内及周边紧邻地块历史至今均无工业污染源,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经评估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现场踏勘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

综上,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海南墣锦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李顺妍、张裕鼎
电话:0898-*

, (略) ,三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0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 (略) 吉阳区司法局南侧,迎春路以东,月光中路以北,三亚滨河法治公园以西。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09.*°,北纬 18.*°,占地面积 2651.06m2(基于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该地块土地现状用途为商务用地、公园绿地,现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居住用地,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

二、报告编制信息
2023 (略) 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委托海南墣锦 (略)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块用地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该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由商务用地和公园绿地调整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内现状为公园绿地,少量林木,椰子树和一条自南向北贯穿地块的水泥硬化道路及南侧的砖铺路面。地块并未发现垃圾堆填等异常迹象。地块内及周边紧邻地块历史至今均无工业污染源,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经评估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现场踏勘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

综上, (略) 月川大社区和新月社区项目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海南墣锦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李顺妍、张裕鼎
电话:0898-*

, (略) ,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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